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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1990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7日   來源:人民日報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1990年3月29日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任建新

    各位代表:

    一九八九年是我國治理整頓、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取得歷史性偉大勝利的一年。在這一年裏,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堅決貫徹中國共産黨十三屆四中全會和五中全會精神,依照憲法和法律,全面開展審判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績。現將主要情況報告如下,請予審議。

    一、嚴厲懲治嚴重刑事犯罪,維護社會安定

    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後,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會議精神,對去年刑事審判工作的重點及時作出了部署,強調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繼續堅持依法從重從快懲處的方針,對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的犯罪分子繼續堅持依法從嚴懲處的方針,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一九八九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審刑事案件三十九萬二千五百六十四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五點三;審結一審刑事案件三十八萬九千五百九十七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四點六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人犯共四十八萬二千六百五十八人,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三十點八八。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緩)的,佔判處人犯總數的百分之三十四點二四,比上年上升三點四五個百分點;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佔判處人犯總數的百分之六十四點一八,比上年下降一點零四個百分點;免予刑事處分的六千零三十五人;宣告無罪的一千五百八十二人。一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對各種嚴重刑事犯罪活動依法進行了嚴厲打擊,使犯罪分子受到了應得的法律制裁。

    對於北京反革命暴亂和一些地方政治動亂中發生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採取了既堅決而又慎重的方針,堅持嚴格依法辦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嚴格區分反革命犯罪與普通刑事犯罪的界限;並認真執行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該嚴的嚴,該寬的寬;所有案件都嚴格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和制度進行審判,凡是依法應當公開審理的案件都一律進行了公開審理,保證了案件的公正審判。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的,只是極少數在動亂和暴亂中進行打、砸、搶、燒、殺犯罪活動,以及那些以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進行組織、策劃、煽動、指揮政治動亂或反革命暴亂,危害國家安全,觸犯刑律的犯罪分子。對於絕大多數不明真相的參與者,則採取了教育、團結的政策,不予追究。這樣,既堅持了法律的嚴肅性,懲治了犯罪分子,又教育了群眾,促進了全國局勢的穩定。這一方針,得到了我國社會各界的贊成和支持。國外敵對勢力攻擊我們進行“秘密審訊”、“秘密判決”,“拒絕公平的公開審判”,“對人權廣泛踐踏”,是蓄意製造謠言,毫無事實根據的。這完全是對我國審判機關和審判制度的惡意中傷!是對一個主權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的粗暴干涉!

    近年來,不法分子賣淫嫖娼、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拐賣婦女兒童、私種吸食販運毒品、聚眾賭博和利用封建迷信騙財害人的違法犯罪活動相當猖獗,嚴重敗壞社會風氣,干擾了改革開放,破壞了精神文明建設,已成為廣大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六大“公害”。人民法院及時依法判處了一批“六害”中的犯罪案件,促進了除“六害”鬥爭的深入開展。各級人民法院還針對當地突出的社會治安問題,與公安、檢察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積極開展了打擊流竄犯和懲治其他嚴重刑事犯罪的專項鬥爭。

    近幾年來,青少年犯罪在不少地區一直呈上升的趨勢。一九八九年,各級人民法院共判處青少年罪犯二十九萬三千四百三十五人,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三十六點六四。其中,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犯四萬二千七百六十六人,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三十一點七九。未成年人犯罪增多,已成為人們關注的一個嚴重社會問題,亟需進行綜合治理。自一九八八年我院在上海召開“全國法院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經驗交流會”以後,各地法院積極採取措施,有的省法院還制定了審理少年刑事案件合議庭工作細則。最高人民法院正著手制定《關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理程序的若干規定》。現在,全國法院審理少年刑事案件的合議庭已發展到四百多個。我們要求各地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繼續加以推廣。這對於教育和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減少和預防青少年犯罪,促進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有重要的作用。

    人民法院在依法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同時,還注重依法嚴厲打擊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分子。七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批准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曾提出各級人民法院在同經濟犯罪作鬥爭中,要把主要力量放在反貪污、反受賄上;同時,對投機倒把、走私、販毒、詐騙、偷稅抗稅等其他嚴重經濟犯罪活動,也必須依法懲處。一九八九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審刑事案件中,經濟犯罪案件有七萬六千七百五十八件;審結七萬五千九百零四件,判處人犯十萬零五千八百一十八人。其中,受理貪污、受賄案件一萬六千九百零五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四十四點二四;審結一萬六千二百七十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三十三點七九;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人犯一萬二千八百九十六人,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三十一點一六。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緩)的三千一百六十一人,佔判處貪污、受賄人犯總數的百分之二十四點五一,比上年上升二點六六個百分點。對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使國家、集體遭受重大損失,實屬罪大惡極的重大貪污犯、受賄犯,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死刑的有三十一名,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五十五。

    為了深入開展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的鬥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的建議,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于去年八月十五日發佈了《關於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須在限期內自首坦白的通告》。在黨的領導下,在人大的監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全國各級人民法院把貫徹執行“通告”作為一項突出的重要任務來抓,取得了明顯的效果。在“通告”規定的期限內,共有三萬六千多人投案自首;全國法院共受理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經濟犯罪案件一萬零三十九件;審結案件八千二百五十件,判處人犯一萬二千四百六十一人。其中,適用“通告”從寬判處的三千七百一十五人,從嚴判處的一千五百九十五人;司(局)級幹部十二人,縣(處)級幹部一百三十九人。事實證明,“通告”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法制和懲辦與寬大相結合政策的強大威力,使廣大群眾看到了黨和國家堅決懲治腐敗,搞好廉政建設的決心和行動。但是,從貫徹執行“通告”的情況看,各地工作發展不平衡,對已經取得的成績不能估計過高。打擊經濟犯罪的鬥爭是長期的、艱巨的、複雜的,必須繼續抓緊進行下去。

    現在,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社會上經濟犯罪活動仍很嚴重,而一些依法應當起訴到法院來的案件,卻沒有起訴到法院來。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以罰代刑”。這不僅妨礙了嚴肅執法,而且容易腐蝕執法隊伍。對於這個問題,黨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都很重視,要求採取措施,加以解決。最近,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已決定要全面、徹底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希望儘快落實。凡是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都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審判。

    各位代表:當前,我國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是穩定的,並且朝著更加穩定的方向發展。但是,社會治安形勢仍相當嚴峻。刑事案件大量上升。據統計,一九八九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案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三十點二七。其中,重大盜竊上升百分之九十五點二三,搶劫上升百分之六十八點零八,故意殺人上升百分之十五點二九;一些大中城市、沿海開放地區、水陸交通沿線,犯罪分子流竄作案,有的甚至成幫結夥,公然在火車、輪船、汽車上劫掠旅客、搶劫物資;“六害”等社會醜惡現象中的犯罪活動尚未完全遏制住;某些沿海地區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集團重新抬頭;社會上不安定因素增多,在一些案件多發地區,群眾依然缺乏安全感。特別是,國內外敵對勢力和各種仇視社會主義制度的敵對分子,仍在伺機進行破壞和顛覆活動。根據以上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一月召開的第十五次全國法院工作會議上,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認識到,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階級鬥爭還將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在某種條件下還有可能激化。只要國內有敵對分子和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存在,國際上有對我國進行滲透、顛覆、和平演變的敵對勢力存在,人民民主專政就必須堅持,決不能削弱。作為人民民主專政重要工具的人民法院,必須強化對敵專政的職能。刑事審判工作直接關係到國家的安危,社會的穩定,必須進一步加強。

    二、調整民事、經濟關係,維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

    一年來,人民法院努力開展了民事審判、經濟審判、海事審判和行政審判工作,為保護公民的民主權利和人身權利,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穩定,保障和促進治理整頓、深化改革的順利進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民事審判工作取得明顯進展

    一年來,民事案件持續大幅度上升。一九八九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審民事案件一百八十一萬五千三百八十五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四點七六;審結一審民事案件一百八十萬零八千五百三十八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七點四四。在受理的案件中,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八十六萬九千八百七十二件,佔百分之四十七點九二,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六點三七;債務案件五十七萬七千一百二十一件,佔百分之三十一點七九,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五十三點三一;賠償案件十七萬二千二百八十七件,佔百分之九點四九,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四點一五。這三類案件佔民事案件總數的近百分之九十。

    民事案件持續大幅度上升的主要原因是:1、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發展,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繁榮,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日趨廣泛、複雜。2、由於法制的逐步健全,特別是民法通則的頒布旅行,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的範圍日益擴大,著作權、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等新類型案件逐漸增多。3、法律知識的普及,公民法律意識的增強,使越來越多的人懂得如何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4、資産階級思想的侵襲和封建意識、舊習俗活動的抬頭。例如,在婚姻家庭關繫上,喜新厭舊,第三者插足,不履行撫養和贍養義務,等等。

    當前,民事案件的特點,一是數量大。去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審民事案件佔法院全部一審收案總數的百分之六十以上。二是涉及面廣,情況複雜。涉及婚姻、家庭、土地、山林等社會生活和生産的各個領域。三是直接關係到公民的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財産權利,反映了多方面的利益衝突和矛盾;處理不好,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從去年審結的傷害、殺人等犯罪案件看,由於民事糾紛矛盾激化形成的,約佔這兩類案件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一年來,人民法院以進一步貫徹執行民法通則為中心,積極開展民事審判工作。通過審理大量民事案件,特別是及時解決一些矛盾有可能激化的民事案件,為增進人民內部的安定團結,促進生産的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一九九○年,民事審判工作仍將面臨案件大量增加,新情況、新問題增多的複雜形勢。各級人民法院的任務是繼續加強民事審判工作,更好地為治理整頓、深化改革服務;總結和推廣審理婚姻、債務、賠償案件以及著作權。名譽權、肖像權等新類型民事案件的經驗;研究涉外、涉臺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努力用法律手段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制裁違法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二)經濟審判工作有了大的發展

    一年來,經濟審判工作認真貫徹執行為治理整頓、深化改革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的方針,針對一個時期以來經濟過熱、經濟秩序特別是流通領域秩序混亂的情況,積極受理了各類經濟糾紛案件。一九八九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審經濟糾紛案件六十九萬四千九百零七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三十五點四五;審結一審經濟糾紛案件六十七萬三千五百九十三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三十八點六;訴訟標的總金額達二百一十五億元,比上年的一百一十七億元上升百分之八十三點七六。其中,審理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二十五萬一千五百八十二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四十八點七三,使銀行收回了大量逾期貸款,加速了資金週轉;審理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十九萬二千八百零八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九點五,使大量資金和物資得以合理流動;審理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糾紛一萬五千四百零九件,解決了壓縮基本建設規模和整頓建築行業秩序引起的不少承包、轉包合同糾紛;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二萬九千八百一十件,特別是在問題比較集中的地區,對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果園、茶園、水産養殖承包糾紛等案件,開展專項審判,維護了農村承包制度;審理企業承包和租賃經營合同糾紛案件六千九百五十九件,促進了企業改革的深化。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經濟審判工作中出現了不少新情況和複雜的問題:一是訴訟標的額越來越大。每個案件的平均訴訟標的額,已從三年前的一萬多元增加到三萬多元,其中許多案件的標的額達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元。二是清理整頓公司後,合同不能履行、資不抵債和需要破産清償的案件大量增加。這類案件審理的執行都相當困難。三是經濟糾紛案件往往與違法、犯罪交織在一起,需要有關執法機關之間更好地協調、配合。四是專利、商標侵權,技術合同、聯營合同糾紛等新類型案件不斷增加,情況比較複雜。五是因産品質量和假冒、偽劣商品,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而引起的糾紛明顯增多。六是涉外和涉港、澳、臺案件雖然總數還不多,但增長很快,一九八九年比一九八八年增加了一倍多,其中有些案件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或者涉及國際欺詐活動。七是一些訴訟標的大,對單位和地方利益關係較大的案件,往往遇到一些干擾,增加了審理的複雜性。

    今年,經濟審判工作的任務將更為繁重。在進一步治理整頓和深化改革的過程中,由於調整産業和産品結構、壓縮基建投資規模、緊縮財政信貸和整頓流通領域秩序等措施的實施,一些新的問題和矛盾還會不斷出現,與此有關的經濟糾紛案件將會繼續大量增加。為此,在第十五次全國法院工作會議上,我們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要強化服務意識,加強調查研究,加強同有關執法機關的聯絡和協調,不斷解決存在的問題,改善執法活動,通過審判工作,保護正當經營,制裁違法活動,調整經濟關係,為克服經濟秩序中的混亂現象和擴大對外開放,促進經濟的穩定發展,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三)海事審判工作繼續開拓前進

    隨著我國海運和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海事、海商案件有了增加。去年,全國海事法院共受理一審海事和海商案件七百二十五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七點四二;收案類型已達三十二種,訴訟當事人來自三十五個國家和地區;審結海事和海商案件六百三十三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七點八八。

    一年來,我們在海事審判中著重抓了兩項工作:第一,擴大收案範圍。為了更好地行使我國的海事司法管轄權,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和我國海事審判實踐經驗,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五月制定了《關於海事法院收案範圍的規定》,在原收案範圍的基礎上,增加了海運欺詐、非法扣押船舶、船舶建造買賣、拆解等糾紛案件,案件類型由原來的十八種增加到四十二種。第二,抓涉外和涉港、澳、臺案件以及國內重大複雜案件的審理。通過開展海事審判工作,維護了國家主權,保護了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

    為了適應海事審判工作發展的需要,今年我們準備全面總結海事審判工作開展以來的經驗,解決當前海事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理順海事法院體制。新增設的海口海事法院和廈門海事法院已於今年三月開始受理案件。目前,海事法院的上拆審分屬於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這種體制不能適應海事審判專業性強、涉外案件比重大和跨區域的特點。我們正在擬定設置海事高級法院的方案,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四)行政審判工作開展較快

    目前,全國已有二千四百多個法院建立了行政審判庭,積極慎重地審理了一批行政案件。一九八九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審行政案件九千九百三十四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五點八八;審結一審行政案件九千七百四十二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一點三三,涉及公安、土地、工商、稅務、環保、海關等許多行政管理部門。在審結的案件中,維持原行政機關決定的四千一百三十五件,佔百分之四十二點四五;原告撤訴的二千九百六十六件,佔百分之三十點四五;撤銷行政機關決定的一千三百六十四件,佔百分之十四;變更行政機關決定的五百八十七件,佔百分之六點零三。人民法院通過對行政案件的審理,保護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了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密切了政府同群眾的關係,促進了安定團結。

    我國行政訴訟法于去年四月頒布後,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人民法院相繼舉辦了行政訴訟法和行政法培訓班;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高級人民法院還開展了行政審判的試點工作;許多法院結合行政審判,積極宣傳行政訴訟法和行政法知識,為行政訴訟法的實施做了大量準備工作。從今年十月一日起,我國行政訴訟法將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發展,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今後起訴到法院的行政案件將日益增多,一些專業性、技術性和政策性很強的行政案件將會出現,而法院行政審判人員的數量和質量都有待於進一步充實和提高;人們對行政訴訟還不習慣、不熟悉,要改變這種狀況也還需要有一個過程。因此,今年行政審判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為貫徹執行行政訴訟法,全面開展行政審判工作,做好充分的準備。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學好行政訴訟法,大力宣傳行政訴訟法;健全行政審判機構,充實行政審判人員,進一步提高行政審判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嚴格依法審理好各類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擬在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實施行政訴訟法的具體意見。

    三、加強審判監督和指導,提高執法水平

    一九八九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各類一審案件二百九十一萬三千五百一十五件,比一九八八年上升百分之二十七點一九;審結各類一審案件二百八十八萬二千一百零三件,比一九八八年上升百分之二十九點四七;同一九八四年比,五年來收案和結案都翻了一番還多。這樣大量的案件,涉及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關係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一些重大案件的審判,在國內外有較大的影響;許多案件案情十分複雜,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面對這種狀況,最高人民法院在直接辦理上訴、復核、再審等各類重大、疑難案件八百八十九件的同時,大力加強了審判監督和指導,不斷改進審判工作,努力提高執法水平,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一)加強司法解釋工作

    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一九八九年,最高人民法院對在審判過程中如何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一步加強了司法解釋工作。在深入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作出了有關刑事、民事、經濟、海事等方面的司法解釋三十一件,及時地解決了審判實踐中存在的法律適用問題。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關於執行〈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若干問題的解答》,對貪污罪、受賄罪的主體,共同貪污和挪用公款定罪量刑的數額標準等,作了具體的規定。在我院下發的《全國法院減刑、假釋工作座談會紀要》中,依照法律規定了減刑、假釋的具體標準,對促進罪犯的改造,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起了積極作用。根據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關於不再追訴去臺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當地人民政權建立前的犯罪行為的公告》,並規定,“公告”對於去台灣以外其他地區和國家的人員也適用。這有利於促進祖國的和平統一,在海內外産生了良好的影響。我院發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和《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對審理離婚案件如何適用婚姻法等法律問題作了比較全面、系統的司法解釋。在我院下發的《全國沿海地區涉外、涉港澳經濟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對案件管轄、訴訟主體和訴訟代理、訴訟保全、法律適用、缺席判決等問題作出了解釋,使審判實踐中遇到的亟需明確的一些問題得到了解決,促進了涉外和涉港澳經濟審判工作的開展。最高人民法院在作出司法解釋的同時,還適時地公佈了一些典型案例,以加強指導。

    (二)加強審判監督工作

    根據我國憲法關於“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的規定,一九八九年,我們對重大、複雜、疑難案件適用法律方面的問題,進行研究、指導;對審判工作經驗及時總結、推廣;針對審判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發現問題,予以糾正,進一步加強了對下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同時,加強了申訴和再審工作。去年,各級人民法院本著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方針,審查處理了對歷年來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提出的申訴一百零七萬四千九百八十三件次;通過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的案件十萬零九千四百九十八件,其中,維持原判的六萬八千四百二十二件,佔百分之六十二點四九;改判的二萬四千六百七十件,佔百分之二十二點五三。各級人民法院還受理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刑事案件二千零一十四件,審結二千零五十七件(含舊存)。其中,維持原判的七百六十三件,佔百分之三十七點零四;認為原判確實不當而依法改判的八百零九件,佔百分之三十九點三三。從而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

    (三)以公開審判為重心,積極改進庭審工作

    為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審理案件,一九八九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加強了公開審判,把法庭審理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一年來,凡依法應當公開審理的案件,都努力進行了公開審理。最高人民法院在總結一些地方法院再審案件開庭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關於刑事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的意見》。在審理民事、經濟糾紛案件中,各級人民法院就加強當事人的舉證責任,進行了大量的試點工作,實行當事人舉證和法院調查相結合,加強了庭審調查。通過公開審判,澄清了是非,辨明了責任,宣傳了法制,發揮了律師在訴訟活動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提高了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取得了明顯的效果。為了搞好公開審判,近幾年來,人民法院通過依法選舉和邀請社會各界人士擔任人民陪審員參加了案件的審判。今後,我們將邀請更多的人民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擔任人民陪審員,參加重大、疑難和有影響案件的審判,希望社會各界給予更大的支持。但是,人民法院在實行公開審判工作中,也還存在一些實際問題,主要是有些法院沒有審判法庭,缺少必要的開庭場所。這已引起各級黨委、人大和政府的關心和重視,希望儘快得到解決。

    (四)積極開展調解工作

    在民事、經濟審判活動中,我們依法貫徹執行了“著重調解”的原則,強調提高調解工作的質量。去年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採用調解方法解決的,佔這兩類案件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以上。為了適應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發展,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大幅度上升的需要,各級人民法院加強和改進了調解工作。有的法院積極進行了由法院主持的庭前調解工作的試驗。只要當事人雙方自願接受調解,爭議的事實清楚,是非、責任分明,就可以依法由法院直接進行調解。這種調解具有隨來隨調解、方便當事人、在短期內解決大量糾紛、減少積案的優點,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第十五次全國法院工作會議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試驗,進一步總結經驗,加以推廣。同時,我們也注意糾正有的法院單純追求調解結案率,以致有的民事和經濟糾紛案件久調不決。我們強調應當全面理解和正確執行“著重調解”的原則,對調解無效的,應當及時判決。

    (五)改善執行工作

    一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加強了對執行工作的領導。許多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加強了法院內外的協調,注重宣傳法制,耐心細緻地做好被執行人和有關方面的思想疏導工作,既堅持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又實事求是地具體問題具體解決。去年,由於各級人民法院的努力,執行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有了提高。但是,目前仍有相當一部分案件的判決執行不了,經濟糾紛案件“執行難”的情況尤為突出。造成執行難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是地方保護主義和本位主義的干擾。為了改變這一狀況,我們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要從自身做起,堅決站在國家的立場上,排除干擾,維護法律的統一實施;上級人民法院要加強對下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指導、協調、幫助和監督;要認真負責地做好法院之間的委託執行工作,對依法受委託執行而拒不執行的法院,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紀律責任;對妨礙執行的,要依法嚴肅處理。我們希望人大對法院的執行工作繼續給予支持和監督,希望各有關方面依法支持法院的執行工作,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六)開展同外國法院間的司法協助

    一年來,我國法院同外國進行司法協助的工作有了進展。去年,我國先後同民主德國、蒙古人民共和國簽訂了司法協助協定;同瑞士、聯邦德國就送達文書的格式達成了協議。我國同法國和波蘭簽訂的司法協助協定已生效執行,並已開始就民事、商事和刑事方面的案件相互提供了司法協助。今後,隨著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和法制的健全,我國將會同更多的國家簽訂司法協助協定,這方面工作必須進一步加強。

    四、堅持從嚴治院,加強隊伍建設

    去年,我們繼續堅持從嚴治院的方針,一手抓審判,一手抓隊伍建設,取得了較大成績。全國法院廣大於警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嚴肅執法,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都有了較大的提高。在制止政治動亂和平息北京反革命暴亂的鬥爭中,廣大幹警堅決擁護黨中央的英明決策和採取的果斷措施,經受住了嚴峻的考驗。在各類案件大量上升,工作條件比較艱苦的情況下,克服困難,努力奮鬥,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審判任務。各地法院涌現出很多清正廉潔、秉公執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一九八九年,全國法院系統受表彰獎勵的先進集體三千一百六十三個,立功受獎的個人一萬四千一百八十四人次;有十名法官出席了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有七十三個單位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法院系統制止動亂、平息反革命暴亂先進集體”稱號。實踐證明,法院隊伍是一支黨和人民可以信賴的、有戰鬥力的隊伍。一年來,我們在隊伍建設上,著重抓了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這些年來,法院系統是重視思想政治工作的。但是,我們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得還不夠緊,必須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們提出全國法院幹警要用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和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統一思想和行動,充分認識面臨的新形勢和任務;教育全體幹警深刻認識國際敵對勢力同我國之間的滲透與反滲透、顛覆與反顛覆、和平演變與反和平演變的鬥爭,國內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産階級自由化的鬥爭,是長期的、尖銳的、複雜的。不管國際風雲如何變幻,我們都要堅持走自己的路,堅持社會主義,堅持改革開放。

    (二)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提高幹部的政治理論水平。我們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結合思想和工作實際,深入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基本理論,特別是哲學和國家與法的理論,學習鄧小平同志的著作,重點是鄧小平同志關於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理論。我們還制定了五年內將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和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輪訓一遍的計劃,從一九八七年起,委託中央黨校舉辦了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的進修班。通過學習,使廣大幹部提高思想、政治和理論水平,提高認識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産階級自由化的自覺性。

    (三)加強廉政建設,嚴格紀律,造就一支清正廉潔、秉公執法的隊伍。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搞好法院自身的廉政建設,有特殊重要的意義。一九八九年五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了全國法院廉政建設工作會議,要求各級法院領導把廉政建設作為一件大事來抓。會後,各級法院向全體幹警普遍進行了廉政教育,制定了加強廉政建設、懲治腐敗的具體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績。許多法院幹警頂住了社會上的不正之風,拒絕吃請,拒收禮品,拒絕賄賂。但是,也發現極少數人經受不住考驗,違法亂紀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據統計,去年,全國法院受到各種處分的幹警有六百九十人,佔幹警總人數的千分之二點九。其中,受黨紀、政紀處分的六百五十九人,受刑事處分的三十一人(內有審判員十一人)。值得注意的是,有個別基層法院院長和中級法院副院長竟利用職權,貪贓枉法,成了人民的罪人。這充分説明了問題的嚴重性。今年,我們要堅定不移地把廉政建設繼續抓下去,進一步加強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自覺地接受黨委、人大和人民群眾的廣泛監督。去年在全國法院系統開展的執法大檢查,今後每年要繼續進行下去。對法院工作人員的徇私舞弊、貪贓枉法行為,一經發現,堅決依法從嚴懲處,決不姑息。

    (四)認真做好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造就德才兼備的法律人才。隨著法制建設的發展和審判工作的全面開展,要求法院必須擁有相當數量多層次的法律專門人才。多年來的實踐表明,人才的培養尤其是高級法官及其後備人才的培養,只靠現有的政法院校還不能適應形勢迅速發展的需要,法院還必須依靠自身的力量加強對幹部的教育培訓。一九八九年,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又有四千二百多名學員畢業。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教育委員會聯合創辦的中國高級法官培訓中心,首屆學員已于去年七月結業,現在還有一百二十名學員在繼續學習,為法院系統培養高層次法律專門人才開創了一個新途徑。去年,各級人民法院還舉辦了各種短期輪訓班一千二百一十五期,參加培訓的人員達三萬七千九百多人次。一個多形式、多層次的法院幹部培訓網絡正在形成。今後我們要繼續把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搞好,加快創辦省、自治區、直轄市法官培訓中心的步伐,併為籌辦中國法官學院努力創造條件。

    (五)堅持群眾路線,深入基層,改進審判作風和工作作風。一年來,廣大審判人員依靠群眾,方便群眾,就地調查,就地審理,及時解決糾紛,做了大量艱苦細緻的工作;接待人民群眾有關訴訟和非訴的來信來訪四百五十三萬八千九百五十四人次,密切了法院同人民群眾的聯絡,保障了公民和法人的訴訟權利;同時,結合辦案,向群眾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審判作風有了改進。但做得還是很不夠的,與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絡的決定》提出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全國法院幹警都要認真學習六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繼承和發揚人民司法工作的優良傳統。各級人民法院領導要組織並帶領審判人員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實際,結合法院工作中的重要問題認真進行調查研究,努力解決基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到實處;要進一步堅持院長親自辦案的制度和接待群眾來訪的制度,密切法院和群眾的聯絡,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不斷改進審判工作。

    回顧過去一年,人民法院的各項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同黨和國家對法院的要求還有差距。主要是:我們的思想和工作還跟不上我國政治、經濟發展的新形勢;在宏觀指導上,面向基層、深入基層、加強基層基礎工作還不夠;對工作中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系統地調查研究,及時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意見也不夠。這些都需要在今後的工作中認真加以改進。另一方面,我們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難。人民法院所面臨的任務同人民法院現有的審判力量之間的矛盾,案件的大量增加同業務經費不足和必要的裝備緊缺的矛盾,十分突出,長期影響著審判工作的開展。對這些困難,黨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都很重視。我們希望在今年能得到適當解決。

    各位代表:今年是我國治理整頓和深化改革的關鍵性的一年。當前,壓倒一切的是穩定。就是要保持國家的政治穩定、經濟穩定和社會穩定。這是人民法院面臨的最重要的任務。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項審判工作都同保障社會穩定有直接的關係。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堅持“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貫徹執行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和群眾路線,牢固樹立一切審判工作都要為保障和促進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進一步穩定服務的觀念,在中國共産黨十三屆四中全會、五中全會和六中全會精神指引下,在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和支持下,全面開展審判工作,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保障和促進治理整頓、深化改革的順利進行,為實現國民經濟長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人民日報》1 9 9 0 0 4 1 0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