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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4日   來源:人民日報

一九九一年四月九日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了彭衝副委員長兼秘書長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的工作報告。會議認為,一年來,常務委員會努力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各方面的工作取得了進展,尤其是立法工作加快了步伐,促進了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的進一步穩定發展。會議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常務委員會要繼續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堅定不移地貫徹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方針,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努力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要進一步加強立法工作,落實立法規劃,特別要抓緊制定保障改革開放、加強經濟宏觀調控的法律,要努力改進和加強監督工作,使監督工作進一步制度化、法律化,要健全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制度,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絡人民群眾,加強同代表的聯絡,並接受代表的監督,更好地發揮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常設機關的作用,為促進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的順利實施而努力。

     (《人民日報》1 9 9 1 0 4 1 0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