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二年四月三日七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
新華社北京4月3日電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決議
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興建長江三峽工程議案,並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報告,決定批准將興建長江三峽工程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由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和國家財力、物力的可能,選擇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對已發現的問題要繼續研究,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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