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于1993年3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
1993年3月29日于北京
(《人民日報》1 9 9 3 0 3 3 0 第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