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99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
與199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經過審議並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報告,決定批准國務院提出的199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批准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陳錦華代表國務院所作的《關於199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
會議同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在審查報告中對完成1995年計劃提出的各項建議。會議要求各級政府從國民經濟全局出發,維護國家整體利益,在經濟發展中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把注意力集中到優化結構、加強管理、提高質量和增進效益上來。在計劃執行中,要切實實行適度從緊的財政、貨幣政策,嚴格控制固定資産投資規模和消費基金的過快增長,努力增加財政收入,嚴格按預算控制支出,控制貸款規模和貨幣發行量,確保物價上漲幅度比去年有明顯回落,力爭不突破計劃調控目標。真正把加強農業放在經濟工作的首位,充分調動農民的生産積極性。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千方百計提高效益,減少虧損。要進一步做好社會發展工作,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要關心群眾生活,使人民實際生活水平繼續有所提高。各級領導幹部要統一思想,同心同德,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動員和依靠群眾,為全面完成199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而努力。
(《人民日報》1 9 9 5 0 3 1 9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