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一九九六年三月四日電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議程
一九九六年三月四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預備會議通過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總理李鵬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二○一○年遠景目標綱要的報告
審查、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二○一○年遠景目標綱要
二、聽取和審議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陳錦華關於一九九五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一九九六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
審查、批准一九九五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與一九九六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三、聽取和審議財政部部長劉仲藜關於一九九五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一九九六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
審查一九九五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一九九六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
批准一九九五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一九九六年中央預算
四、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草案)》
五、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
六、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授權汕頭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法規和規章在各自的經濟特區實施的決定(草案)》
七、聽取和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田紀雲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
八、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任建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
九、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思卿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
十、其他
(《人民日報》1 9 9 6 0 3 0 5 第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