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996年3月17日電
關於一九九五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
與一九九六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經過審議並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報告,決定批准國務院提出的199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同意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陳錦華代表國務院所作的《關於199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
會議同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在審查報告中對完成1996年計劃提出的各項建議。會議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堅決貫徹和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指導方針和政策,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緊緊抓住實現經濟體制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這一關鍵環節,積極推進經濟體制改革,逐步理順各方面關係,把經濟增長的立足點轉到優化結構、加強管理、提高質量、增進效益上來,提高國民經濟的整體素質。在計劃執行過程中,要狠抓落實。要切實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增加農業投入,大力改善農業基本生産條件,增強農業的發展後勁。要加大國有企業改革力度,儘快改變企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落實企業自主權,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要嚴格控制固定資産投資規模和消費基金的增長,繼續實行適度從緊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努力增加財政收入,嚴格按預算控制支出,控制貨幣供應量,確保物價上漲幅度不突破計劃調控目標。要進一步做好社會發展工作,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要關心群眾生活,使人民生活水平繼續有所提高。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統一思想,同心同德,開拓創新,發揚艱苦奮鬥精神,動員和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全面完成199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為順利實現“九五”計劃打好基礎。
(《人民日報》1 9 9 6 0 3 1 8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