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997年3月14日電
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實施情況的報告的決議
(1997年3月14日通過)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布赫副委員長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代表大會會議聽取和審議執法檢查報告,表明對法律實施檢查監督的重視;常務委員會連續三年對農業法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取得了顯著成效。會議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指出,認真實施農業法,對於保障農業在國民經濟中基礎地位,維護農業生産經營組織和農業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有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增強執行農業法的自覺性,進一步改進和加強農業執法工作,採取堅決有力的措施,切實解決農業法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要組織好今年對農業法實施情況的跟蹤檢查,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也要加強對農業法實施的檢查監督,保障和促進農業法的有效實施。
(《人民日報》1 9 9 7 0 3 1 5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