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999年3月20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1999年3月10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韓杼濱
各位代表:
現在,我向大會報告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以來檢察工作的主要情況和今年的工作安排,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1998年,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人大監督和社會各界、廣大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下,檢察機關認真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按照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根據中央的部署深入開展集中教育整頓,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檢察職責。經過全體檢察幹警的共同努力,教育整頓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檢察業務工作取得新的進展。
一、深入開展集中教育整頓,加強隊伍建設,促進公正執法
1998年在政法機關開展集中教育整頓,是黨中央為治理司法腐敗,加強政法隊伍建設而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也是人民群眾的強烈呼聲。去年“兩會”期間,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從國家大局出發,從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出發,對檢察機關提出了許多中肯的意見、批評和建議。會後,最高人民檢察院進行了認真討論,眼睛向內,深刻反思,並派出工作組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和我們調查了解的情況看,檢察機關為改革、發展和穩定做了大量工作,檢察隊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確實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執法犯法、違法辦案,有的違反法定程序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甚至刑訊逼供,有的違法傳喚、拘押證人;二是以權謀私、以案謀錢,有的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有的越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有的亂拉贊助,佔用發案單位交通、通訊工具,甚至截留、挪用扣押款物;三是作風粗暴、態度蠻橫,有的耍特權、逞威風,到發案單位吃拿卡要。這些問題雖然發生在少數幹警身上,但嚴重損害檢察機關的形象,妨礙檢察工作的健康發展。為了解決這些問題,使檢察工作更好地適應依法治國的需要,我們在全系統開展了一場時間長、範圍廣、力度大的集中教育整頓。
(一)認真部署,開門整頓,狠抓落實,推動教育整頓工作逐步深入。去年5月中旬,最高人民檢察院專門召開了全國檢察機關深入開展教育整頓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了教育整頓的目標和具體措施,確定把反貪局等一線業務部門,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以及違法違紀問題較多的單位,作為教育整頓的重點,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把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的意見作為改進和加強檢察工作、建設高素質檢察隊伍的強大動力,下大決心,花大力氣,使這次教育整頓成為標本兼治、切實解決問題和見到明顯成效的教育整頓。6月下旬和8月下旬,我們又分別召開電話會議和檢察長座談會,認真學習江澤民總書記關於反腐敗的重要指示,對完成教育整頓攻堅階段的任務,進行了再部署。9月中旬,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檢察機關教育整頓工作的彙報後,我們及時學習貫徹李鵬委員長在會上的重要講話,進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
各級檢察機關在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的同時,普遍實行開門整頓,通過登門走訪、邀請座談、發徵求意見信等多種形式,加強同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廣泛聽取各級黨政領導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共召開各種座談會15000多次,參加座談的有17萬多人;發出征求意見函54萬多份;走訪發案單位和案件當事人,發放辦案監督卡;普遍向社會公佈了檢察人員違法違紀舉報電話。各級黨政領導、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人士,以極大的熱情和深切的關心,對檢察機關搞好教育整頓給予了很大的支持和幫助,促進了教育整頓工作的深入發展。
在教育整頓中,各級檢察機關實行嚴格的領導責任制,由檢察長擔當第一責任人,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把思想教育貫穿全過程,不斷提高廣大幹警對教育整頓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最高人民檢察院從6月開始,用兩個多月時間,採取半天學習、半天工作的方法,帶頭搞好教育整頓。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各省級檢察院多次派出檢查組和專題工作組,進行督促檢查,狠抓各項目標的落實。對工作紮實、成效明顯的,及時總結推廣他們的經驗;對工作不力、進展遲緩的,指令檢察長到上級檢察院説明情況、檢討責任。堅持時間服從質量,做到目標和措施不落實的不放過,對存在問題整改不力的不放過,違法違紀案件不嚴肅查處的不放過,一步一步把教育整頓引向深入。
(二)制定九條硬性規定,嚴肅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違紀問題。教育整頓之初,最緊迫的任務是採取果斷措施,堅決把嚴重違法違紀的歪風剎住。為此,最高人民檢察院在要求嚴格執行中央政法委“四條禁令”的同時,作出了九條硬性規定:(1)嚴禁超越管轄範圍辦案;(2)嚴禁對證人採取任何強制措施;(3)立案前不得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4)嚴禁超期羈押;(5)不得把檢察院的訊問室當成羈押室;(6)訊問一般應在看守所進行,必須在檢察院訊問室進行的,要嚴格執行還押制度;(7)凡在辦案中搞刑訊逼供的,先停職,再處理;(8)因玩忽職守、非法拘禁、違法辦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紀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外,對於領導嚴重失職瀆職的,要依照法定程序給予撤職處分;(9)嚴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為使九條規定得到嚴格遵循,我們還相應制定了《對違法辦案、瀆職失職若干行為的紀律處分辦法》。各地嚴格落實九條規定,使突出的違法違紀問題得到遏制。在教育整頓中,我們把查處檢察人員違法違紀案件作為重點,對嚴重違法違紀線索逐件排查,重點案件掛牌督辦,限期結案,一抓到底。共立案調查1641人,已查結1550人,給予黨政紀處分1285人,追究刑事責任116人。中國檢察出版社原社長羅輯,在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期間,嚴重違反贓款贓物管理的辦案紀律,被給予留黨察看兩年、撤銷職務的處分。
(三)開展執法大檢查,復查糾正一批有問題的案件和錯案。各級檢察機關把復查案件、糾正錯案,作為教育整頓的一項重要內容,採取自查、互查、抽查等形式,復查了476707件案件,重點復查了97140件檢察機關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糾正超越管轄範圍立案等有問題的案件3773件,給予161名錯案當事人刑事賠償,對因貪贓枉法、徇私舞弊而造成錯案的,依法嚴肅追究了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檢查中發現的729名直接受理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超期羈押問題進行了糾正;認真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嚴格辦案中暫扣款物的管理制度,清查處理了全部涉案暫扣款,清退了佔用有關單位的交通、通訊工具。通過執法檢查,針對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制定了防範措施。
(四)開展執法思想大討論,統一認識,端正執法思想。在教育整頓中,我們感到要從根本上解決執法犯法、違法辦案問題,僅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和復查糾正錯案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從執法思想這一深層次上分析原因,解決問題。為此,我們緊緊抓住如何全面正確認識和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以及為誰執法、怎樣執法等根本問題,在全系統開展了為期4個多月的執法思想大討論。廣大檢察幹警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總書記關於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為指導,理論聯絡實際,通過舉辦座談會、研討會和撰寫文章等形式,進行了深入討論,在檢察工作的一些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上端正了思想,提高了認識,進一步增強了緊緊依靠黨的領導的觀念;提高了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的自覺性;強化了為人民執法、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增強了既重視打擊犯罪又重視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觀念;樹立了執行實體法與執行程序法並重、辦案以質量為本的觀念;提高了公正執法、依法辦案的自覺性,糾正了一些地方辦案下指標、違法採取強制措施、受利益驅動越權辦案等錯誤做法。這場討論為搞好當前的檢察工作,推進檢察事業的健康發展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礎。
(五)全面考察地、縣兩級檢察院和反貪局領導班子,清理機構和人員,加強基層建設。一是鋻於地、縣兩級檢察院領導班子和反貪隊伍建設的重要性,最高人民檢察院商請中央組織部聯合部署,各級檢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共同組成1500多個考察組,對地、縣兩級檢察院的20830名正副檢察長和反貪局正副局長進行了全面考察。通過考察,全面掌握了地縣兩級檢察院及反貪局領導班子的基本情況,被考察幹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在考察基礎上,採取堅決措施,加強組織建設。對不團結、軟弱渙散的班子進行調整,對不稱職的領導幹部予以免職或調換,對違法違紀的進行嚴肅查處。共調整、充實兩級檢察院領導班子632個,反貪局領導班子338個;調整正副檢察長和反貪局正副局長2315人,交流2812人,一批德才兼備的優秀年輕幹部被提拔到領導崗位。二是各級檢察院普遍召開了領導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以統一執法思想、從嚴治檢、廉潔自律為主要內容,結合自身存在的問題,開展自查自糾和批評與自我批評,加強了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三是對機構和人員進行了認真清理,撤銷不規範的檢察室4654個和各類工作點、聯絡點3636個;調離、辭退不適合做檢察工作的人員827人,清理超編人員4665人,免除未按法定條件和程序任命的1221人的法律職務,解聘非檢察編制人員15780人。四是根據基層檢察院是檢察工作的前沿陣地,其機構、人員和所辦案件都佔80%以上的情況,我們把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作為一項戰略任務來抓,專門召開會議進行了部署。各地普遍加大了抓基層、打基礎的力度,在領導精力、工作重心和人力財力上向基層檢察院傾斜,推動了基層檢察院的建設。
(六)堅決貫徹中央關於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決定,清理撤銷經營性公司。各級檢察機關把貫徹中央決定作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雷厲風行,迅速落實,在去年底前按期完成了清理撤銷任務。全國檢察機關1574個經營性實體已全部撤銷、移交和脫鉤。
(七)強化內部制約,規範檢察權的行使,防止檢察權的濫用。最高人民檢察院進一步完善了人民檢察院偵查工作內部制約的制度,對檢察機關查辦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工作,規定在不同階段由不同內設機構承辦,形成五個環節的內部制約:偵查工作與舉報工作相制約,防止擅自辦案和壓案不辦;偵查工作與審查決定逮捕工作相制約,防止錯捕漏捕和濫用強制措施;偵查工作與審查起訴工作相制約,防止錯訴漏訴;偵查工作與扣押款物管理工作相制約,防止擅自處理扣押款物;偵查工作與不立案、撤案、不起訴決定的復議、復查工作相制約,防止有錯不糾。同時,強化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的決策作用,建立偵查部門負責人輪崗制度。嚴格實行這些制度,比較有效地防止和糾正了查辦貪污賄賂、瀆職犯罪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我們還制定了人民檢察院錯案責任追究制,明確執法責任,對造成錯案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各級檢察機關針對教育整頓中發現的問題,制定、修訂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嚴肅紀律,加強管理,規範辦案工作。
(八)推行檢務公開和檢察長接待日制度,拓寬服務人民、接受監督的渠道。為了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更好地服務於人民群眾,接受監督,促進隊伍建設,保障公正執法,我們採取了三個方面的舉措:
一是推行檢務公開。在教育整頓中,一些地方檢察院創造了檢務公開的好做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時總結推廣這一經驗,作出了在全國檢察機關實行檢務公開的決定,制定了具體實施辦法。各級檢察機關迅速行動,設置了9693個專欄、牌匾,印發了190多萬本“檢務公開”手冊,向廣大群眾公開履行檢察職能的法律依據、司法解釋、工作制度、辦案紀律、辦事程序等十個方面內容,並向案件當事人等訴訟參與人告知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通過報刊、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廣為宣傳。實行檢務公開,對增大檢察工作透明度,讓群眾更好地了解、支持、監督檢察工作,防止檢察人員濫用職權,促進檢察機關的內部建設和公正執法,發揮了積極作用,受到了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歡迎。
二是建立和完善檢察長接待日制度。去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始實行正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等領導幹部每週輪流接待上訪群眾的制度,並要求各級檢察院普遍建立和完善這一制度。各級檢察長直接參加接待工作,當面了解群眾反映的問題,傾聽意見,對接訪的案件加強督促,落實責任,努力做到件件有交代。全年參加接待活動的各級正副檢察長達12萬多人次,接待來訪群眾29萬多人次,依法解決了一批久訴不息的“老大難”案件。
三是改進和加強舉報申訴工作,更好地為群眾服務。各級檢察機關結合紀念舉報制度建立十週年活動,開展了大規模的舉報宣傳,設立統一的舉報電話,完善工作制度,對積壓的舉報線索集中力量進行全面清理和分流處理。加強了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和辦理申訴案件的力量,開展創建文明接待窗口活動。全年共處理群眾來信、來訪814583件,立案復查各類申訴案件6261件,改變原決定771件,糾正和解決了群眾反映的一批問題。
經過歷時一年的集中教育整頓,廣大檢察幹警普遍受到了一次深刻教育,公正執法、文明辦案、廉潔自律意識進一步增強,工作積極性進一步提高,隊伍的紀律作風發生了可喜的變化,涌現出了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和深圳市南山區檢察院檢察長侯黎明等一大批先進典型。全年受省級以上表彰的先進集體有1656個、先進個人3226人,評選出了第三屆中國十大傑出檢察官。最高人民檢察院表彰了在抗洪搶險中表現突出的50個先進集體和56名先進個人。這些先進典型的事跡,展現了新時期檢察隊伍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風貌。
檢察機關教育整頓取得的成效,是各級黨委高度重視和強有力領導的結果,是各級人大有力監督和各級政府、政協以及廣大人民群眾大力支持的結果。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或人大內司委聽取了檢察機關教育整頓工作的彙報,主要領導出席檢察機關召開的會議,到檢察院檢查、視察工作,提出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對教育整頓中遇到的重要問題進行協調,在班子考察、人員清理、經費保障等方面,幫助解決問題。這是檢察機關教育整頓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證。
二、認真履行檢察職責,各項業務工作取得新進展
過去的一年,各級檢察機關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一手抓教育整頓,一手抓業務工作,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績。
(一)依法履行查辦職務犯罪職能,從嚴懲治貪污賄賂、瀆職犯罪。各級檢察機關按照中央關於反腐敗的總體部署,始終把懲治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擺在重要位置。特別是去年7月,江澤民總書記就打擊走私和反腐敗問題發表重要講話後,各地抓緊排查線索,採取領導帶頭辦案,集中優勢兵力,層層落實督辦責任等措施,加大了查辦大案要案工作的力度。全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35084件40162人,偵查終結34081件38883人,經審查已提起公訴22700件26834人。通過辦案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直接經濟損失43.8億元。去年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突出的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查辦了一批有震動、有影響的大案要案。共立案偵查徐炳松等3名省部級幹部、103名廳局級幹部和1714名縣處級幹部涉嫌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的案件;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50萬元以上的案件1773件。二是為保障國有企業改革、金融體制改革等重大改革措施的順利實施,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立案查辦國有企業、金融系統、房地産領域中發生的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案件18601件。三是把查辦司法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作為一項重點,共立案偵查這類犯罪案件5811件7067人。四是嚴肅查辦了一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經濟活動和重大工程建設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家財産重大損失和人員傷亡的瀆職犯罪案件,共立案偵查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犯罪案件1590件。五是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等犯罪案件1467件,依法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這些案件的查處,促進了廉政勤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
(二)依法履行批捕、起訴職能,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各級檢察機關始終把維護穩定作為重要任務,與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門密切配合,切實貫徹“嚴打”方針,積極參與各地組織的打擊暴力恐怖犯罪,打擊走私、盜竊、搶劫機動車犯罪等專項鬥爭,對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治安的犯罪,依法快批捕、快起訴。全年共受理公安、國家安全機關移送審查批捕的犯罪嫌疑人689025人,已審結批准逮捕582120人;受理移送起訴犯罪嫌疑人668425人,已審結提起公訴557929人。廣東省檢察機關依法批捕、起訴了張子強等36人特大暴力犯罪案,使這些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制裁。為了維護農民利益和農村穩定,各級檢察機關對破壞農村改革和發展,特別是稱霸一方的農村惡勢力,制假販假等坑農害農的犯罪案件,配合有關部門及時予以嚴懲。遭受洪澇災害地區的檢察機關,依法嚴厲打擊趁災打劫的各種犯罪,為維護災區的穩定作出了貢獻。
(三)依法履行訴訟監督職能,維護司法公正,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為糾正訴訟活動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問題,檢察機關下大力加強了訴訟監督工作。一是以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等問題為重點,強化刑事立案監督工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沒有立案的,依法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理由9335件,通知立案5207件。二是以防止錯捕錯訴、漏捕漏訴和糾正超期羈押為重點,強化偵查監督工作。對提請逮捕和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嚴格審查把關,對不構成犯罪或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93218人,作出不起訴決定11225人;追捕6957人,追訴3094人;對超期羈押的情況提出糾正意見70992人次;對偵查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9964件。三是以糾正有罪判無罪、重罪輕判、輕罪重判為重點,強化刑事審判監督工作。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3791件;對審判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1211件次。四是以對罪犯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活動的監督為重點,強化刑罰執行監督工作。對有關部門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保外就醫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9672件次。五是以糾正發生法律效力但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裁定為重點,強化民事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工作,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共立案審查申訴案件26158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8438件。對人民法院正確的判決裁定,認真做好申訴人的服判息訴工作。
各級檢察機關努力把教育整頓與檢察業務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用正確的執法思想指導檢察實踐,用法律和紀律規範執法活動,使去年的業務工作呈現出幾個明顯特點:
第一,緊緊圍繞中央的工作部署開展檢察工作。各級檢察機關根據中央關於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經濟安全、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加強民主法制建設的部署,適時調整查辦案件的主攻方向和打擊重點,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去年,黨中央針對走私、騙匯活動猖獗,嚴重危及我國經濟安全的狀況,先後作出了集中打擊走私、騙匯的重大決策。各級檢察機關堅決貫徹執行,積極投入反走私聯合行動和打擊騙匯逃匯專項鬥爭。一方面,認真履行批捕、起訴職能,共批准逮捕走私、騙匯、金融詐騙和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7193件11867人,提起公訴6003件10060人。另一方面,依法直接立案查辦了一批與單位走私、護私、放縱走私以及騙購外匯等犯罪相關聯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瀆職犯罪案件。廣東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了發生在湛江海關等部門中的一批涉嫌放縱走私、收受賄賂的重大犯罪案件。
第二,依法文明辦案,注重辦案質量。各級檢察機關通過嚴格執行九條硬性規定和內部制約等制度,促進辦案工作更加文明規範,辦案進度明顯加快,辦案質量有較大提高。去年立案偵查的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案件,偵結數佔立案數的97.1%,比上年增加8.7個百分點;起訴數佔審結數的87.1%,比上年增加7.4個百分點。在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工作中,注意嚴把質量關,防止錯捕錯訴,批捕、起訴工作質量也有新的提高。
第三,注意辦案方法,講求辦案效果。各級檢察機關在工作中堅持講政治,顧大局,努力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中國銀行廣東省佛山市汾江支行原行長苑孝庭收受賄賂,濫用職權,違規發放貸款。檢察機關在查辦這起案件時,不僅追究了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而且採取積極措施,從境內外追回14.3億元現金和價值3億元的房産。各級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注意維護正常的工作、生産、經營秩序,對群眾反映強烈的虧損企業或下崗職工相對集中的企業中的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案件,集中力量,優先查辦,並盡可能挽回經濟損失,及時返還企業。
第四,既依法追究犯罪,又重視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在辦案中依法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支持律師依法履行辯護職責。正確掌握法律政策界限,該打擊的堅決打擊,該保護的依法保護,能挽救的盡力挽救,做到不枉不縱。對受到錯告、誣告的人,在查清事實後及時予以澄清,使無罪的人受到保護。成都市檢察機關收到反映一家國有企業的6名領導貪污、挪用公款的舉報信後,經過調查,發現舉報內容失實。他們及時到企業為6人澄清事實,依法保護了幹部。
第五,堅持打防並舉,積極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各級檢察機關把開展預防職務犯罪作為服務大局的一項重要內容,擺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有的深入調查分析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産生原因,結合國家重大改革措施的實施,搞好犯罪預測,提出深化改革、加強管理的建議;有的與職務犯罪多發行業和部門建立工作聯絡制度,針對一些工程建設中暴露出來的管理上的漏洞,與有關部門聯手開展預防,防止“工程上馬,幹部落馬”。山東省檢察機關結合辦案,向有關部門提出各類檢察建議、調查報告395件,有210件被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採納。
第六,加強檢察業務建設,提高執法水平。一是實行偵查工作歸口管理,嚴格執行對偵查工作的內部制約制度,切實把好案件立案關、強制措施關和處理關。二是加強出庭公訴工作,充分運用視聽資料和音像手段,提高公訴人在法庭上運用證據揭露犯罪、證實犯罪的能力;一些地方進行了主訴檢察官等制度的試點,在改進公訴工作,規範和強化公訴職能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三是圍繞執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對貪污賄賂、瀆職犯罪偵查部門的負責人進行集中培訓;為適應打擊走私、騙匯工作的需要,舉辦了辦理走私、騙匯逃匯案件培訓班,提高了檢察官辦理有關案件的能力。四是加強司法解釋,指導執法活動。最高人民檢察院單獨或與有關部門聯合製定了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案件偵查範圍的規定、關於辦理走私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通知等14個司法解釋文件。
各位代表: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檢察隊伍和檢察工作中還存在不少問題,離黨和人民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主要是:
第一,教育整頓工作開展不平衡。少數地方整頓力度不大,有的違法違紀問題沒有得到嚴肅處理,個別地方還有邊整邊犯的現象,一些不適合做檢察工作的人員沒有清理出去,有些深層次問題的解決還需要作艱苦的努力。
第二,檢察隊伍的整體素質還不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少數檢察人員政治素質不高,缺乏抵禦消極腐朽思想的能力;部分檢察人員的執法觀念、辦案方法還不適應修改後的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要求;在經濟領域犯罪的形式和手段不斷變化的情況下,一些檢察人員的相關知識和執法水平不適應工作需要。
第三,檢察業務工作還有不少薄弱環節。偵查水平還不適應新形勢下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工作的需要;訴訟監督特別是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工作亟待加強;規範執法活動、保障公正執法的監督制約制度在有些地方還沒有得到很好落實,有些案件辦案質量不高。
第四,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工作的領導在有些方面還沒有落到實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現象仍有發生。經費緊缺、裝備落後等問題,在一些貧困地區檢察院仍很突出。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上述問題負有領導責任。我們決心加強對新形勢下檢察工作特點和規律的調查研究,以改革的精神,採取針對性措施,使工作和隊伍中存在的問題逐步得到解決。
三、公正執法,服務大局,努力開創檢察工作新局面
為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的職能作用,把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事業不斷推向前進,今年1月,我們召開了全國檢察長工作會議,分析了世紀之交檢察工作面臨的形勢,研究制定了《檢察工作五年發展規劃》,確定把“公正執法、加強監督、依法辦案、從嚴治檢、服務大局”作為今後一個時期的檢察工作方針,提出了未來五年檢察機關的總體奮鬥目標。主要是:健全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依法治國要求相適應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全面加強法律監督工作,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化檢察隊伍,樹立起檢察機關清正廉明、公正執法、人民滿意的良好形象。
1999年,是我們黨和國家歷史上具有特殊意義的一年,也是推進檢察工作跨世紀發展至關重要的一年。我們將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深入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央關於政法工作的總體部署,把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作為首要任務,全面履行檢察職能,開拓進取,紮實工作,推動檢察業務取得新進展,隊伍素質得到新提高,檢察改革邁出新步伐,基層基礎建設達到新水平,努力開創檢察工作新局面。
(一)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努力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第一,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法院等部門密切配合,堅持不懈地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維護國家政治穩定;堅持不懈地打擊走私、騙匯逃匯、金融詐騙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促進整頓經濟秩序工作的順利進行,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堅持不懈地嚴厲打擊嚴重暴力犯罪、帶黑社會性質的團夥犯罪、毒品犯罪,以及盜竊、搶劫、拐賣婦女兒童等其他刑事犯罪,努力維護社會安定。第二,按照中央關於反腐敗的指示,進一步加大查辦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的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依法查辦國有企業改革、金融體制改革、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及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中的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案件。對嚴重的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不管涉及到什麼人,都要一查到底,決不手軟。第三,把強化訴訟監督、維護司法公正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緊緊抓住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問題,進一步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工作,嚴肅查辦司法人員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刑訊逼供等犯罪案件,遏制司法腐敗,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第四,大力加強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積極探索檢察機關的預防與社會預防相結合的有效途徑,逐步建立預防犯罪的工作機制,增強預防工作的效果。認真落實檢察環節的各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努力化解社會不安定因素。在履行各項職責中,我們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一要堅決,二要慎重,務必搞準”的原則,強調嚴格按程序法辦事,促進公正執法,確保辦案質量,增強執法效果。
(二)鞏固和發展集中教育整頓成果,大力加強檢察隊伍建設。繼續把隊伍建設作為事關檢察工作全局的大事來抓,以保證公正執法為目標,加強教育,嚴格管理,強化培訓,嚴加監督,不斷提高檢察隊伍的整體素質。最近,我們召開了全國檢察機關政治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會議,對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作出了部署。一是堅定不移地用鄧小平理論武裝檢察幹警,深入進行以“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為主要內容的黨性黨風教育,切實加強檢察隊伍建設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和紀律作風建設。二是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分別不同層次、採取多種形式,分級負責地抓好全員培訓,三年內把全體檢察官輪訓一遍。三是堅持依法建院,從嚴治檢,全面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今年要分期分批把基層院檢察長全部輪訓一遍;廣泛開展“爭創人民滿意的檢察院,爭當人民滿意的檢察幹警”活動,建成一批以好班子、好隊伍、好機制、好業績、好形象為內容的“五好”基層檢察院。四是針對一個時期或一個地區存在的突出問題,適時開展專項整頓和治理,繼續搞好人員清理,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堅決清除檢察隊伍中的害群之馬。五是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凡地縣檢察機關年內發生一起幹警嚴重貪贓枉法造成惡劣影響或刑訊逼供致人死亡的案件,除對當事人依法嚴肅查處外,單位一把手要到省級檢察院做檢討;凡一省年內發生兩起的,省檢察長要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討責任。情節特別嚴重,造成重大影響的,所在單位一把手要引咎辭職。對發生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或包庇、袒護的,要從嚴處理。
(三)積極推進檢察改革,為檢察事業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按照黨的十五大關於推進司法改革,從制度上保證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的要求,解放思想,大膽探索,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範圍內,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健全適應依法治國要求、符合檢察工作特點和規律的管理體制和工作運行機制。今年主要推行六項改革:(1)繼續深化檢務公開,使檢察工作更全面、更廣泛、更自覺地接受監督,以公開促公正,以對外公開促進內部建設;(2)改革業務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對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的監督制約機制,推行主訴檢察官制度,健全執法辦案責任制,完善錯案責任追究制;(3)建立專家諮詢制度,充分發揮有關方面專家的知識資源優勢,聽取對疑難複雜案件的諮詢意見,促進檢察權的正確行使;(4)改進和加強檢察委員會工作,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檢察委員會在檢察工作中的決策指導作用;(5)做好機構改革工作,精簡上層,充實、加強基層和辦案第一線的力量;(6)認真落實檢察官法,全面推行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人用人環境,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用人機制。
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將更加堅定地依靠黨的領導,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貫徹到各項工作中去;我們將更加自覺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及時辦理交辦的事項,繼續加強同人大代表的聯絡;我們將更加主動地爭取政府的支持,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廣泛地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堅持人民檢察為人民,始終把人民答應不答應、滿意不滿意、贊成不贊成作為檢驗檢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標準。
各位代表!在世紀之交的重要歷史時刻,面對時代的召喚、人民的重托,我們深感責任重大。在新的一年裏,我們將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和本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精神,統一思想、堅定信心,抓住機遇、知難而進,團結一致、艱苦奮鬥,充分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以新的工作業績,迎接新中國成立五十週年!
《人民日報》 (1999年03月21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