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999年3月16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1999年3月15日通過,現予公佈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主席團
1999年3月15日于北京
《人民日報》 (1999年03月17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