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005年2月21日電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2005年12月31日)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了今後5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奮鬥目標和行動綱領,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為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三農”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幾年,黨中央、國務院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採取了一系列支農惠農的重大政策。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落實中央部署,切實加強“三農”工作,農業和農村發展出現了積極變化,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糧食連續兩年較大幅度增産,農業結構調整向縱深推進,農民收入較快增長,農村稅費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社會事業進一步發展,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得到加強,幹群關係明顯改善。農業和農村發展的好形勢,對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和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的支撐作用。但必須看到,當前農業和農村發展仍然處在艱難的爬坡階段,農業基礎設施脆弱、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滯後、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矛盾依然突出,解決好“三農”問題仍然是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重大而艱巨的歷史任務。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按照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的戰略部署,始終把“三農”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切實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加快農村全面小康和現代化建設步伐。
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1)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加速推進現代化,必須妥善處理工農城鄉關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進步。農村人口眾多是我國的國情,只有發展好農村經濟,建設好農民的家園,讓農民過上寬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體人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才能不斷擴大內需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當前,我國總體上已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初步具備了加大力度扶持“三農”的能力和條件。“十一五”時期,必須抓住機遇,加快改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滯後的局面,紮實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2)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好農業和農村工作。“十一五”時期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打下堅實基礎的關鍵時期,是推進現代農業建設邁出重大步伐的關鍵時期,是構建新型工農城鄉關係取得突破進展的關鍵時期,也是農村全面建設小康加速推進的關鍵時期。“十一五”時期要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按照“生産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協調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當前,要完善強化支農政策,建設現代農業,穩定發展糧食生産,積極調整農業結構,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快社會事業發展,推進農村綜合改革,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確保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良好開局。
(3)紮實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推進新農村建設是一項長期而繁重的歷史任務,必須堅持以發展農村經濟為中心,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産力,促進糧食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必須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不斷創新農村體制機制;必須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農民生産生活中最迫切的實際問題,切實讓農民得到實惠;必須堅持科學規劃,實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逐步推進;必須堅持發揮各方面積極性,依靠農民辛勤勞動、國家扶持和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使新農村建設成為全黨全社會的共同行動。在推進新農村建設工作中,要注重實效,不搞形式主義;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議,不強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強求一律;要引導扶持,不包辦代替。
(4)加快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順應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性變化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重點在“多予”上下功夫。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國家財政支出、預算內固定資産投資和信貸投放,要按照存量適度調整、增量重點傾斜的原則,不斷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範圍,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穩定增長機制。2006年,國家財政支農資金增量要高於上年,國債和預算內資金用於農村建設的比重要高於上年,其中直接用於改善農村生産生活條件的資金要高於上年,並逐步形成新農村建設穩定的資金來源。要把國家對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重點轉向農村。提高耕地佔用稅稅率,新增稅收應主要用於“三農”。抓緊制定將土地出讓金一部分收入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管理和監督辦法,依法嚴格收繳土地出讓金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部分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安排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都要將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作為重要內容,建設標準農田。進一步加大支農資金整合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金融機構要不斷改善服務,加強對“三農”的支持。要加快建立有利於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實行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多種形式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推進徵地、戶籍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鄉統一的要素市場,增強農村經濟發展活力。
二、推進現代農業建設,強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産業支撐
(5)大力提高農業科技創新和轉化能力。深化農業科研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國家創新基地和區域性農業科研中心,在機構設置、人員聘任和投資建設等方面實行新的運行機制。鼓勵企業建立農業科技研發中心,國家在財稅、金融和技術改造等方面給予扶持。改善農業技術創新的投資環境,發展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加強農業高技術研究,繼續實施現代農業高技術産業化項目,儘快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重大農業科技成果。針對農業生産的迫切需要,加快農作物和畜禽良種繁育、動植物疫病防控、節約資源和防治污染技術的研發、推廣。把農業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財政支持的優先位置,提高農業科技在國家科技投入中的比重。繼續安排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和國外先進農業技術引進資金。加強種質資源和知識産權保護。要加快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和建設,積極探索對公益性職能與經營性服務實行分類管理的辦法,完善農技推廣的社會化服務機制。深入實施農業科技入戶工程,擴大重大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專項補貼規模。鼓勵各類農科教機構和社會力量參與多元化的農技推廣服務。加強氣象為農業服務,保障農業生産和農民生命財産安全。大力推進農業機械化,提高重要農時、重點作物、關鍵生産環節和糧食主産區的機械化作業水平。
(6)加強農村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積極推進農産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促進入市農産品質量等級化、包裝規格化。鼓勵商貿企業、郵政系統和其他各類投資主體通過新建、兼併、聯合、加盟等方式,在農村發展現代流通業。積極發展農産品、農業生産資料和消費品連鎖經營,建立以集中採購、統一配送為核心的新型營銷體系,改善農村市場環境。繼續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連鎖化“農家店”。培育和發展農村經紀人隊伍。加快農業標準化工作,健全檢驗檢測體系,強化農業生産資料和飼料質量管理,進一步提高農産品質量安全水平。供銷合作社要創新服務方式,廣泛開展聯合、合作經營,加快現代經營網絡建設,為農産品流通和農民生産生活資料供應提供服務。2006年要完善全國鮮活農産品“綠色通道”網絡,實現省際互通。
(7)穩定發展糧食生産。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是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必須堅持立足國內實現糧食基本自給的方針,穩定發展糧食生産,持續增加種糧收益,不斷提高生産能力,適度利用國際市場,積極保持供求平衡。堅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基本農田,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繼續實施優質糧食産業工程和糧食豐産科技工程,加快建設大型商品糧生産基地和糧食産業帶,穩定糧食播種面積,不斷提高糧食單産、品質和生産效益。堅持和完善重點糧食品種最低收購價政策,保持合理的糧價水平,加強農業生産資料價格調控,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繼續執行對糧食主産縣的獎勵政策,增加中央財政對糧食主産縣的獎勵資金。
(8)積極推進農業結構調整。按照高産、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要求,調整優化農業結構。加快建設優勢農産品産業帶,積極發展特色農業、綠色食品和生態農業,保護農産品知名品牌,培育壯大主導産業。繼續實施種子工程。大力發展畜牧業,擴大畜禽良種補貼規模,推廣健康養殖方式,安排專項投入支持標準化畜禽養殖小區建設試點。要加強動物疫病特別是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的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突發疫情應急機制,加快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穩定基層獸醫隊伍。積極發展水産業,擴大優質水産品養殖,發展遠洋漁業,保護漁業資源,繼續做好漁民轉産轉業工作。提高農産品國際競爭力,擴大園藝、畜牧、水産等優勢農産品出口,加強農産品對外貿易磋商,提高我國農業應對國際貿易爭端的能力。
(9)發展農業産業化經營。要著力培育一批競爭力、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和企業集群示範基地,推廣龍頭企業、合作組織與農戶有機結合的組織形式,讓農民從産業化經營中得到更多的實惠。各級財政要增加扶持農業産業化發展資金,支持龍頭企業發展,並可通過龍頭企業資助農戶參加農業保險。發展大宗農産品期貨市場和“訂單農業”。通過創新信貸擔保手段和擔保辦法,切實解決龍頭企業收購農産品資金不足的問題。開展農産品精深加工增值稅改革試點。積極引導和支持農民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加快立法進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於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信貸、財稅和登記等制度。
(10)加快發展循環農業。要大力開發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農業技術,重點推廣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相關産業鏈結技術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制定相應的財稅鼓勵政策,組織實施生物質工程,推廣秸稈氣化、固化成型、發電、養畜等技術,開發生物質能源和生物基材料,培育生物質産業。積極發展節地、節水、節肥、節藥、節種的節約型農業,鼓勵生産和使用節電、節油農業機械和農産品加工設備,努力提高農業投入品的利用效率。加大力度防治農業面源污染。
三、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夯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經濟基礎
(l1)拓寬農民增收渠道。要充分挖掘農業內部增收潛力,按照國內外市場需求,積極發展品質優良、特色明顯、附加值高的優勢農産品,推進“一村一品”,實現增值增效。要加快轉移農村勞動力,不斷增加農民的務工收入。鼓勵和支持符合産業政策的鄉鎮企業發展,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和服務業。著力發展縣城和在建制的重點鎮,從財政、金融、稅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為小城鎮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外來人口較多的城鎮要從實際出發,完善社會管理職能。要著眼興縣富民,著力培育産業支撐,大力發展民營經濟,引導企業和要素集聚,改善金融服務,增強縣級管理能力,發展壯大縣域經濟。
(12)保障務工農民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種針對務工農民流動和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建立健全城鄉就業公共服務網絡,為外出務工農民免費提供法律政策諮詢、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建立工資保障金等制度,切實解決務工農民工資偏低和拖欠問題。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務工農民的職業安全衛生保護。逐步建立務工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依法將務工農民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範圍,探索適合務工農民特點的大病醫療保障和養老保險辦法。認真解決務工農民的子女上學問題。
(13)穩定、完善、強化對農業和農民的直接補貼政策。要加強國家對農業和農民的支持保護體系。對農民實行的“三減免、三補貼”和退耕還林補貼等政策,深受歡迎,效果明顯,要繼續穩定、完善和強化。2006年,糧食主産區要將種糧直接補貼的資金規模提高到糧食風險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區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加大對種糧農民的補貼力度。增加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適應農業生産和市場變化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對種糧農民的支持保護制度。
(14)加強扶貧開發工作。要因地制宜地實行整村推進的扶貧開發方式,加大力度改善貧困地區的生産生活條件,抓好貧困地區勞動力的轉移培訓,扶持龍頭企業帶動貧困地區調整結構,拓寬貧困農戶增收渠道。對缺乏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實行易地扶貧。繼續增加扶貧投入,完善管理機制,提高使用效益。繼續動員中央和國家機關、沿海發達地區和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事業。切實做好貧困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