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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刊發署名文章 紀念西藏農奴解放日設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30日   來源:光明日報

    2009年1月19日,出席西藏自治區九屆人大二次會議的382名代表一致表決通過《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西藏百萬農奴解放紀念日的決定》。當日,西藏自治區九屆人大二次會議決定,將每年的3月28日設為西藏百萬農奴解放紀念日。 新華社記者 格桑達瓦 攝

    光明日報2009年1月20日刊發中國藏學研究中心總幹事、研究員拉巴平措的文章《天翻地覆慨而慷——寫在西藏百萬農奴解放紀念日設立之際》,全文如下:

    2009年1月19日,西藏自治區人大九屆二次會議一致通過決議,決定把每年3月28日設為西藏百萬農奴解放紀念日。這是西藏百萬農奴翻身解放後設立的首個法定節日,這是西藏人民的共同節日。

    早在1959年3月28日,周恩來總理髮布國務院命令,這一命令標誌著,維護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的西藏地方政府被解散,揭開了西藏百萬農奴解放的序幕。命令説:“查西藏地方政府多數噶倫和上層反動集團,勾結帝國主義,糾集叛亂分子,進行叛亂,……。為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除責成中國人民解放軍西藏軍區徹底平息叛亂外,特決定自即日起,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職權。……由班禪額爾德尼·卻(確)吉堅讚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職務。任命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常務委員帕巴拉·格列朗傑為副主任委員;常務委員兼秘書長阿沛·阿旺晉美為副主任委員兼秘書長。”撤銷了叛國分子索康·旺清格勒等18人的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委員和一切職務,並按國家法律分別給予懲處。任命鄧少東等16人為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委員。“望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領導全藏僧俗人民,團結一致,共同努力,協助人民解放軍迅速平息叛亂,鞏固國防,保護各族人民利益,安定社會秩序,為建設民主和社會主義的新西藏而奮鬥。”

    同一天,新華社發佈關於西藏叛亂事件的公報,指出:西藏反動上層發動的叛亂促進了祖國統一的鞏固,促進了西藏反動勢力的滅亡,促進西藏的民主化和西藏人民的新生。

    西藏自古以來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從13世紀起,歷代中央政府對西藏進行行政管轄。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進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英國佔領印度以後,企圖染指我國西藏。沙俄在吞併中亞地區以後,也將黑手伸向西藏。在20世紀初,他們背著中國達成協定,歪曲中國中央政府與西藏的政治關係。英帝國主義勢力進入西藏以後,努力在西藏上層中培養親英分子,離間西藏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關係,企圖為鞏固其在南亞次大陸的統治製造一個緩衝地帶。解放前夕,由西藏上層統治者中親帝國主義勢力控制的地方政府持非愛國主義態度,對共産黨、解放軍進行歪曲宣傳、造謠污衊,趁中國內戰之機重演清朝滅亡時驅逐中央官員的舊戲,並頻繁派人在國際上活動,試圖達到“西藏獨立”的目的。

    當時的西藏處在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社會。藏傳佛教上層僧侶和世俗貴族共同統治著廣大農奴和奴隸,人們把貴族、上層僧侶和地方政府稱為三大領主。佔人口不到5%的農奴主階級佔有全部土地、草場和絕大部分牲畜,控制著佔人口95%以上的農奴的人身自由。農奴和奴隸分為差巴、堆窮、朗生三個階層,他們對領主有人身依附關係。差巴意為種差地的農奴;堆窮意為小戶,是社會地位比差巴更低,生活更為艱苦的農奴;朗生意為“家裏養的”,沒有任何生産、生活資料和人身權利,完全無償地為領主勞動。農奴主可以把農奴進行贈送、轉讓、抵押。農奴的子女世代為奴,從屬於領主。男女農奴結婚,事先要徵得雙方領主的同意,生下孩子後,男孩歸男方領主,女孩歸女方領主所有。農奴們所支應的差是包括徭役、賦稅、地租在內的差稅的總稱。除差役之外,農奴們還要承擔上百種名目繁多的經常性的和臨時性的稅。高利貸是當時三大領主剝削農奴的重要手段之一,通常借錢的年利息在10%、20%甚至30%,借糧的利息是借四還五或借五還六。農奴的債務有子孫債和連保債。子孫債是幾輩人也還不清的債,連保債是一戶借債,幾戶作保。當時的法典把人分為三等九級,規定“人有等級之分,命價有高低不同”,上等上級的人的命價為與屍體等重的黃金,下等下級的人的命價僅為一根草繩。達賴喇嘛對朝拜者的祝福也是等級分明。他對大官、大貴族用雙手摸頂,對中等官員只用一隻手摸頂,對小貴族用兩根手指,對平民百姓只用一條牛尾巴製成的拂塵,或用一條絲穗在對方頭上輕掃一下,甚至是用一根木條係一根紅絲帶,由朝拜者排隊按順序彎腰用頭碰一下。西藏地方政府和農奴主們用嚴刑酷法對待膽敢不服從管理的農奴,刑罰多達幾十種,包括挖眼睛、剁手、剁腳、流放,等等。犯人戴著木枷、腳鐐、手銬沿街要飯,自行解決生活問題。當時西藏是一個全民信教的社會。藏傳佛教不僅控制了思想文化,而且滲透到了社會的方方面面。上層僧侶集團不僅在文化上,而且在經濟、政治上控制著社會,成為三大領主之一。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簽訂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人民解放軍進駐西藏,徹底驅逐了帝國主義勢力。廢除封建剝削制度是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主要任務之一,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走社會主義道路,走向民主、富裕、文明、和諧的必要前提。鋻於西藏社會的特殊性,中央允許西藏在廢除封建剝削制度上有一個等待過程。在“十七條協議”中規定“對於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達賴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中央不予變更。各級官員照常供職”,“有關西藏的各項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採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之”。一直到1956年,西藏實行民主改革才提上議事日程,而且,在認識到改革的條件不成熟之後,中央在當年9月4日及時發出了《中央關於西藏民主改革問題的指示》(簡稱“九·四指示”),認為在西藏民主改革問題上還必須等待,為爭取西藏上層盡了最大的努力。

    西藏和平解放後,位於拉薩的以達賴喇嘛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和位於日喀則的以班禪額爾德尼為首的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會仍然是西藏地方的合法政府。中共西藏工委在做好上層統戰工作的同時,努力影響群眾,真心誠意地盡一切可能為西藏的老百姓辦實事,辦好事,把影響擴大到西藏各階層群眾中去。在點點滴滴的工作積累中,西藏百姓真正認識了共産黨、解放軍,發自內心地把解放軍稱為“新漢人”。

    和平解放後的西藏極大地加強了和祖國內地的政治、經濟、文化聯絡,內地的新思想、新風尚像一股股春風吹到雪域高原,喚醒了封閉、保守的西藏社會。廣大農奴産生了強烈的改革封建農奴制度的願望,他們的呼聲得到了農奴主階級中上層開明人士的支持。

    西藏地方上層反動分子是封建農奴制度的死心塌地的維護者,為了維護這一剝奪千百萬西藏人民人權的反動、黑暗的社會制度,維護對廣大農奴的統治地位,不惜作帝國主義的走狗,公然與全國各族人民為敵,妄圖把西藏從中國分裂出去。

    1955年,在甘、青、川、滇藏區開展了廣泛的民主改革運動。這些藏區的反動上層不甘心放棄他們享受已久的特權,不願放棄封建剝削制度,不惜發動武裝叛亂對抗改革。隨著其他省藏區平叛的節節勝利,各地叛匪大量涌入西藏。控制了西藏地方政府的西藏上層反動分子不僅不平定叛亂,反而縱容、支持各藏區流竄到西藏的叛亂武裝,給予他們人員和武器的支持,直至支持藏軍成建制地參加叛亂武裝,旨在給中央政府施壓,藉以達到“永遠不改”的目的。與此同時,國際反共反華勢力也積極為叛亂分子提供支持。美國中央情報局吸收叛亂分子送往美國進行軍事培訓,然後空投到西藏作為叛亂骨幹力量。西藏的叛亂局面終於在1959年3月10日由局部叛髮發展為全面叛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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