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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國的足跡——1950年:婚姻自己當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這是20世紀50年代初,北京市的基層幹部在街頭書寫宣傳婚姻法的板報。新華社發(資料照片)

 精彩圖集(婚姻自己當家)

    新華網北京7月27日電 1950年5月1日,新中國成立後制定的第一部基本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公佈實施了。幾千年來壓迫婦女的封建婚姻制度在法律上被徹底廢除。《婚姻法》的公佈實施使無數受壓迫的婦女獲得了自由和新生。一位只有29歲卻守寡13年的婦女讀到《婚姻法》裏“禁止干涉寡婦婚姻自由”一句時,不禁反復地念了十幾遍;她高興地説:“我得到自由了!”

    “生死婚姻自己不能當家”,這是評劇《劉巧兒》中的一句唱詞,描述了封建婚姻制度下婦女所受的束縛和摧殘。幾千年來,封建婚姻制度以夫權為中心,要求婦女恪守“三從四德”的封建禮教(即: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婦德、婦言、婦容、婦功),把婦女壓迫在社會最底層,並剝奪男女婚姻自由。婚姻不自由是舊中國封建桎梏的一個重要表現,釀成了無數人間慘劇。

    《婚姻法》開宗明義規定了兩條基本原則:第一條,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第二條,禁止重婚、納妾。禁止童養媳。禁止干涉寡婦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索取財物。依據這兩條原則,《婚姻法》對婚姻關係和家庭關係都作了詳細的規定,為廣大婦女從封建婚姻制度的壓迫下解放出來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湖北石首的《婚姻自由歌》唱道:如今婚姻自當家,不用你媒婆兩頭誇。姐看郎好姐就嫁,郎看姐好就娶她。相好的情人成了家,婦女們不再受欺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