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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全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31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10年中國的國防

(2011年3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目 錄

    前 言

    一、安全形勢

    二、國防政策

    三、人民解放軍的現代化建設

    四、武裝力量運用

    五、國防動員和後備力量建設

    六、軍事法制

    七、國防科技工業

    八、國防經費

    九、建立軍事互信

    十、軍控與裁軍

前 言

    21世紀的頭十年,國際社會在開放與合作中發展,在危機與變革中前行。共同分享發展機遇,共同應對各種挑戰,已成為各國的廣泛共識。同舟共濟、互利共贏,是實現人類共同發展繁榮的必由之路。

    中國已經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中國的前途命運與世界的前途命運更加密不可分。面對共同的機遇和挑戰,中國堅持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的新安全觀,把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與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聯絡起來,把中國的發展與世界的發展聯絡起來,把中國的安全與世界的和平聯絡起來,努力以自身的和平發展推動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

    面向21世紀的第二個十年,中國將繼續抓住國家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防禦性國防政策,統籌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實現富國和強軍的統一。

    一、安全形勢

    當前,國際形勢正在發生新的深刻複雜變化。經濟全球化、世界多極化、社會信息化進程不可逆轉,和平、發展、合作的時代潮流不可阻擋,但國際戰略競爭和矛盾也在發展,全球性挑戰更加突出,安全威脅的綜合性、複雜性、多變性日益明顯。

    世界保持總體和平穩定的基本態勢。國際社會攜手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初顯成效,各國抓緊調整發展戰略和模式,全力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科技創新孕育新的突破,經濟全球化有新的發展。國際力量對比出現新態勢,新興大國和發展中國家經濟實力、國際地位和國際影響力顯著增強,世界多極化前景更加明朗。國際體系改革大勢所趨,全球經濟金融治理機制建設逐步推進,二十國集團作用增強,聯合國等國際政治、安全體系改革成為關注焦點。國際關係深刻調整,國家間經濟相互依存加深、共同挑戰增多,溝通、協調、合作成為大國關係的主流。維護和平、制約戰爭的因素不斷增長,人類的前途命運總體光明。

    國際安全形勢更加複雜。圍繞國際秩序、綜合國力、地緣政治等的國際戰略競爭日趨激烈,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傳統大國與新興大國矛盾不時顯現,局部衝突和地區熱點此起彼伏,一些國家因政治、經濟、民族、宗教等矛盾引發的動蕩頻仍,天下仍不太平。導致國際金融危機的深層次矛盾和結構性問題尚未解決,世界經濟復蘇的不穩定、不均衡性依然突出。恐怖主義、經濟安全、氣候變化、核擴散、信息安全、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安全、跨國犯罪等全球性挑戰對各國安全威脅明顯增大。傳統與非傳統安全問題交織,國內與國際安全問題互動,傳統安全觀念和機制難以有效應對當今世界的諸多安全威脅和挑戰。

    國際軍事競爭依然激烈。主要國家加緊調整安全和軍事戰略,加快軍事改革步伐,大力發展軍事高新技術。一些大國制定外層空間、網絡和極地戰略,發展全球快速打擊手段,加速反導系統建設,增強網絡作戰能力,搶佔新的戰略制高點。部分發展中國家保持強軍勢頭,推進軍隊現代化。國際軍控進程有所推進,但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形勢錯綜複雜,維護和加強國際防擴散機制任重道遠。

    亞太地區安全形勢總體穩定。亞洲率先實現經濟復蘇,整體崛起態勢進一步鞏固。亞洲各國抓住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機遇,致力於促進經濟發展和地區穩定,利益共同體和命運共同體意識增強;堅持多邊主義和開放的地區主義,積極發展與域內外國家的雙邊多邊合作,努力建設具有地區特色的經濟與安全合作機制。上海合作組織在促進地區穩定和發展方面影響增強,東盟共同體建設逐步推進,中國與東盟、東盟與中日韓、中日韓等合作不斷深化,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繼續發展。

    亞太地區安全的複雜性、多變性趨於明顯。地區熱點久拖不決,朝鮮半島形勢不時緊張,阿富汗安全形勢依然嚴峻,部分國家政局動蕩。民族和宗教矛盾突出,領土和海洋權益爭端時有升溫,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活動猖獗。亞太地區戰略格局醞釀深刻調整,相關大國增加戰略投入。美國強化亞太軍事同盟體系,加大介入地區安全事務力度。

    中國仍處在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安全環境總體有利。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積極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綜合國力邁上新臺階。加強同傳統大國和新興大國的協調合作,深化同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和務實合作,拓展同廣大發展中國家的互利合作,在共同應對全球性挑戰中發揮獨特作用。中國政府制定並實施新形勢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方針政策,促進臺海局勢保持和平穩定,兩岸關係取得重大積極進展。兩岸在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基礎上增進政治互信,開展對話協商,就全面實現兩岸直接雙向“三通”、推進經濟金融合作等達成一系列協議。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符合兩岸同胞的利益和願望,也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歡迎。

    中國面臨的安全挑戰更加多元和複雜。中國有遼闊的國土和海域,正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維護國家安全任務繁重。“台獨”分裂勢力及其分裂活動仍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最大障礙和威脅。兩岸關係發展還面臨不少複雜因素的制約。“東突”、“藏獨”分裂勢力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維護國家領土主權、海洋權益壓力增大,恐怖主義的現實威脅存在,能源資源、金融、信息、自然災害等非傳統安全問題上升。來自外部的疑慮、干擾和牽制增加。美國違反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原則,繼續向台灣出售武器,嚴重損害中美關係和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面對紛繁複雜的安全形勢,中國高舉和平、發展、合作的旗幟,堅持綜合安全、合作安全、共同安全的理念,奉行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的新安全觀,全面維護國家政治、經濟、軍事、社會、信息等各領域安全,與世界各國一道共同營造和平穩定、平等互信、合作共贏的國際安全環境。

    二、國防政策

    中國奉行防禦性的國防政策。依照憲法和法律,中國武裝力量肩負對外抵抗侵略、保衛祖國,對內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保衛人民和平勞動的神聖職責。建設與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相適應的鞏固國防和強大軍隊,是中國現代化建設的戰略任務,是中國各族人民的共同事業。

    中國的發展道路、根本任務、對外政策和歷史文化傳統,決定中國必然實行防禦性的國防政策。中國堅定不移地走和平發展道路,對內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外推動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中國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既利用和平的國際環境發展自己,又通過自己的發展維護世界和平。中國堅定不移地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在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同所有國家發展友好合作。中國堅定不移地秉承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和以和為貴的和平理念,主張用非軍事手段解決爭端、慎重對待戰爭和戰略上後發制人。不論現在還是將來,不論發展到什麼程度,中國都永遠不稱霸,永遠不搞軍事擴張。

    兩岸統一是中華民族走向偉大復興的歷史必然。海峽兩岸中國人有責任共同終結兩岸敵對的歷史,竭力避免再出現骨肉同胞兵戎相見。兩岸應積極面向未來,努力創造條件,通過平等協商,逐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和兩岸關係發展進程中的新問題。兩岸可以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可以適時就軍事問題進行接觸交流,探討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問題,以利於共同採取進一步穩定臺海局勢、減輕軍事安全顧慮的措施。兩岸應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

    新時期中國國防的目標和任務,主要有以下內容: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防備和抵抗侵略,保衛領陸、內水、領海、領空的安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維護國家在太空、電磁、網絡空間的安全利益。反對和遏制“台獨”,打擊“東突”、“藏獨”等分裂勢力,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服從服務於國家發展戰略和安全戰略,維護國家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貫徹新時期積極防禦的軍事戰略方針,堅持獨立自主和全民自衛原則,加強武裝力量建設和邊防、海防、空防建設,加強國家戰略能力建設。中國始終奉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堅持自衛防禦的核戰略,不與任何國家進行核軍備競賽。

    ——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國武裝力量忠實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積極參加和支援國家經濟社會建設,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發揮人才、裝備、技術、基礎設施等方面的有利條件,為地方基礎設施和重點工程建設、扶貧幫困和改善民生、生態環境建設貢獻力量。科學組織非戰爭軍事行動準備,針對面臨的非傳統安全威脅搞好戰略預置,加強應急專業力量建設,提高遂行反恐維穩、應急救援、安全警戒任務的能力。堅決完成搶險救災等急難險重任務,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把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作為重要任務,堅決打擊敵對勢力顛覆破壞活動,打擊各種暴力恐怖活動。發揚擁政愛民光榮傳統,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規,鞏固軍政軍民團結。

    ——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著眼2020年基本實現機械化並使信息化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的目標,堅持以機械化為基礎,以信息化為主導,廣泛運用信息技術成果,推進機械化信息化複合發展和有機融合。拓展和深化軍事鬥爭準備,牽引和帶動現代化建設整體發展。深化信息化條件下聯合作戰理論研究,推進高新技術武器裝備建設,發展新型作戰力量,著力構建信息化條件下聯合作戰體系。深入推進機械化條件下軍事訓練向信息化條件下軍事訓練轉變,加緊實施人才戰略工程,加大全面建設現代後勤力度,提高以打贏信息化條件下局部戰爭能力為核心的完成多樣化軍事任務能力,全面履行新世紀新階段軍隊歷史使命。統籌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實行軍民融合式發展,建立完善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産體系、軍隊人才培養體系和軍隊保障體系。積極穩妥地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加強戰略籌劃和管理,努力推進國防和軍隊建設科學發展。

    ——維護世界和平穩定。堅持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的新安全觀,主張用和平方式解決地區熱點問題和國際爭端,反對任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反對侵略擴張,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按照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開展對外軍事交往,發展不結盟、不對抗、不針對第三方的軍事合作關係,推動建立公平有效的集體安全機制和軍事互信機制。堅持開放、務實、合作的理念,深化國際安全合作,加強與主要國家和周邊國家的戰略協作和磋商,加強與發展中國家的軍事交流與合作,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海上護航、國際反恐合作和救災行動。支持按照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則,實現有效裁軍和軍備控制,維護全球戰略穩定。

    三、人民解放軍的現代化建設

    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人民解放軍的現代化建設取得巨大成就,已由過去單一軍種發展成為諸軍兵種合成、具有一定現代化水平並開始向信息化邁進的強大軍隊。近年來,人民解放軍按照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相統一的原則加強軍隊全面建設,不斷把中國特色軍事變革推向前進。

    軍隊現代化發展歷程

    新中國成立後,人民解放軍確立了建設優良的現代化革命軍隊的總方針總任務。建設海軍、空軍以及其他技術兵種,發展機械化武器裝備和用於自衛的核武器,建立正規化軍事制度和院校教育體系,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在軍隊指揮、編制、訓練、制度等方面實現一系列變革,開始由軍隊建設的初級階段向掌握現代軍事科學技術的高級階段轉變。

    在改革開放的歷史條件下,人民解放軍走上中國特色精兵之路。軍隊建設指導思想實行從臨戰狀態向和平時期建設的戰略性轉變,在服從和服務於國家建設大局的前提下,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以現代化為中心的軍隊建設。按照精兵、合成、高效的原則進行重大調整改革,減少數量,提高質量,增強軍隊在現代戰爭條件下的自衛能力。

    適應世界軍事發展新趨勢,人民解放軍按照政治合格、軍事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保障有力的總要求全面建設部隊。把推進中國特色軍事變革作為軍隊現代化發展的必由之路,實施科技強軍戰略,逐步實現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轉變。制定“三步走”發展戰略,走以機械化為基礎、以信息化為主導的跨越式發展道路。以軍事鬥爭準備牽引現代化建設,提高信息化條件下的防衛作戰能力。

    面對國家安全需求的新發展新變化,人民解放軍在更高的起點上推進現代化。適應打贏信息化條件下局部戰爭要求,加強新型作戰力量建設,加強以信息化為主導的機械化信息化複合發展,提高基於信息系統的體系作戰能力,實現火力、機動力、防護力、保障力和信息力整體提高。

    陸軍、海軍、空軍和第二炮兵建設

    陸軍按照機動作戰、立體攻防的戰略要求,加大改革創新和建設力度,推進部隊整體轉型。加強新型作戰力量建設,優化部隊編成結構,強化信息化條件下軍事訓練,加快主戰裝備數字化升級改造、新型武器平臺成建制換裝,遠程機動與綜合突擊能力顯著增強。陸軍機動作戰部隊包括18個集團軍和部分獨立合成作戰師(旅)。集團軍由師、旅編成,分別隸屬於瀋陽、北京、蘭州、濟南、南京、廣州、成都7個軍區。

    陸軍兵種建設取得重大進展。裝甲兵加強數字化部隊建設,加快摩托化部隊改建機械化部隊步伐,重型、輕型、兩棲和空降突擊作戰體系不斷完善。炮兵發展信息化程度較高的武器裝備和新型彈藥,形成戰役戰術全縱深火力打擊體系,具備一定的偵察、控制、打擊、評估一體的精確作戰能力。防空兵加快發展新型雷達、指揮信息系統和中高空地空導彈,形成新型彈炮結合的火力攔截體系,具備較強的對空作戰能力。陸軍航空兵加快推進由支援保障型向主戰突擊型轉變,進一步優化作戰力量結構,根據任務需要實行模塊化編組,改進武裝、運輸和勤務直升機性能,火力突擊、戰場投送和支援保障能力明顯增強。工程兵加速建設平戰結合、反應靈活、多能一體的新型作戰保障力量,加強搶險救災應急專業力量建設,綜合作戰保障能力和遂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能力進一步提高。防化兵積極推進平戰結合、軍民結合、軍兵種結合的核生化防護一體化建設,形成較強的全時空、全地域核生化防護保障能力。

    海軍按照近海防禦的戰略要求,注重提高綜合作戰力量現代化水平,增強戰略威懾與反擊能力,發展遠海合作與應對非傳統安全威脅能力。突出正規系統的基礎訓練,加強複雜電磁環境下實戰化訓練,作戰能力進一步提高。組織艦艇編隊遠海訓練,建立非戰爭軍事行動訓練模式。按計劃補充部分新型潛艇、護衛艦、飛機和大型保障艦船。加強綜合保障基地建設,基本形成與兵力部署相一致、與武器裝備發展相協調的岸基保障體系。加快海上後勤保障平臺建設,大型萬噸級制式醫院船以及救護艇、救護直升機裝備部隊,進一步提高了海上保障能力。探索海上長時間執行任務的後勤保障方法。海軍下轄北海、東海和南海3個艦隊,艦隊下轄艦隊航空兵、保障基地、艦艇支隊、水警區、航空兵師和陸戰旅等部隊。

    空軍按照攻防兼備的戰略要求,有計劃推進現代化轉型建設。充實完善空軍發展戰略和人才發展戰略,深化信息化條件下空軍作戰和轉型問題研究。加強以空中進攻、防空反導、戰略投送為重點的作戰力量體系建設,健全完善領導指揮體系,建立信息化、網絡化、基地化支援保障體系。深入開展複雜電磁環境下體系對抗訓練,進行一系列帶有戰術背景的演習演練和戰役集訓。加強以首都為中心、邊境沿海一線為重點的日常防空戰備工作,組織完成國家重大活動空中安保及搶險救災、國際救援、應急空運等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陸續裝備預警機、第三代作戰飛機等先進武器裝備。空軍下轄瀋陽、北京、蘭州、濟南、南京、廣州、成都7個軍區空軍和1個空降兵軍。軍區空軍下轄航空兵師、地空導彈師(旅、團)、高炮旅(團)、雷達旅(團)、電子對抗團(營)等,航空兵師下轄航空兵團和駐地場站。

    第二炮兵按照精幹有效的原則,推進部隊現代化建設,提高快速反應、有效突防、精確打擊、綜合毀傷和生存防護能力,戰略威懾和防衛作戰能力逐步提高。構建具有戰略導彈部隊特色的軍事訓練體系,完善基地訓練、模擬訓練、網絡訓練條件,開展跨區駐訓演練,深化複雜電磁環境下對抗性訓練。建成多個重點學科實驗室、專業實驗室和基礎教學實驗室,成功研製導彈自動化測試系統、戰役戰術指揮控制系統、戰略導彈訓練模擬系統、作戰陣地人員生存保障系統。加強安全體系建設,嚴格落實安全制度,確保導彈武器裝備、作戰陣地等重點要害部位安全,在核武器管理方面始終保持良好安全記錄。經過多年建設發展,第二炮兵已經成為一支核常兼備的戰略力量。

    加快信息化建設

    人民解放軍緊緊圍繞建設信息化軍隊、打贏信息化戰爭的戰略目標,整體設計,分步實施,努力解決制約體系作戰能力形成和提高的突出問題,部隊信息化條件下作戰能力明顯提升。

    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實現跨越式發展。國防通信光纖總里程與十幾年前相比大幅增長,建成以光纖通信為主,以衛星、短波通信為輔的新一代信息傳輸網絡。

    偵察情報、指揮控制和戰場環境信息系統建設取得長足進步,後勤和裝備保障業務信息系統得到推廣應用。指揮控制系統與作戰力量和保障系統初步實現互聯互通,命令傳輸、情報分發和指揮引導更加快捷高效。

    信息化建設的戰略籌劃和領導管理得到加強,法規標準和政策制度進一步完善。採取業務集訓、遠程教學等多種形式,普及信息化知識,開展技能培訓。聯合作戰指揮人才、信息化建設管理人才、信息技術專業人才、新裝備操作和維護人才隊伍建設取得明顯成效,適應信息化建設需要的高素質新型軍事人才群體逐步擴大。

    構建聯合作戰體系

    人民解放軍堅持把聯合作戰體系建設作為軍隊現代化建設和軍事鬥爭準備的重點內容,提高基於信息系統的體系作戰能力。

    深化作戰理論研究。發佈施行新一代聯合戰役、聯合作戰指揮條令及相關保障條令,編寫一系列聯合戰役學科理論專著和訓練教材,基本形成聯合作戰理論體系和聯合戰役訓練方法體系。

    加強作戰力量建設。適應軍隊信息化建設需要,改革完善領導指揮體制,調整優化作戰力量編成結構,充實新型作戰力量和保障力量,突出陸上群隊、海上編隊和空中編隊建設,積極推進軍兵種建設轉型,逐步提高模塊化編組和合成化使用水平,努力構建精幹、聯合、多能、高效的作戰力量體系。

    完善作戰指揮體系。按照權威、精幹、靈便、高效的要求,加快構建體系健全、編成合理,平戰一體、三軍聯合,機制完善、順暢高效的聯合作戰指揮體系。

    提高綜合保障能力。按照體系保障、精確保障和集約保障的要求,加強綜合作戰與保障基地建設,優化戰場佈局,完善指揮控制、偵察情報、通信、測繪導航、氣象水文陣地工程和後方倉庫、軍事交通、裝備修理設施,初步形成適應武器裝備發展、滿足部隊遂行攻防作戰任務需要的戰場支援保障能力。健全聯合保障機制,提高綜合保障信息化水平,基本建成戰略戰役戰術保障相銜接的綜合支援保障體系。

    推進軍事訓練轉變

    人民解放軍堅持把軍事訓練作為生成和提高部隊戰鬥力的基本途徑,全面深化訓練改革,積極推進機械化條件下軍事訓練向信息化條件下軍事訓練轉變。

    改革軍事訓練內容。按照新一代《軍事訓練與考核大綱》組織實施訓練,加強首長機關指揮訓練,強化指揮信息系統和信息化武器裝備操作訓練,突出信息化知識學習。加強使命課題訓練,推進維護海洋、太空和電磁空間安全的研究與訓練,有針對性地開展非戰爭軍事行動訓練。研究電子對抗裝備技術性能和戰術運用特點,加強抗干擾訓練、電子對抗訓練,開展複雜電磁環境下作戰行動演練。

    創新軍事訓練方式方法。堅持以上帶下,以戰略訓練統領戰役訓練,以聯合戰役訓練引領軍種戰役訓練,以戰役指揮訓練帶動部隊訓練,促進各層次訓練有機銜接。依託指揮信息系統,進行各類作戰單元合成訓練、各種作戰要素集成訓練和全系統全要素聯合訓練。深化編組聯訓、對抗性訓練,突出複雜電磁環境、複雜陌生地形、複雜氣候條件下訓練,開展戰役級首長機關帶建制師(旅)跨區演習,加大訓練考核評估力度,按實戰要求、戰時編組和作戰流程組織訓練。

    改進軍事訓練手段。加緊建設適應聯合訓練需要的大型綜合訓練基地,加快合同戰術訓練基地以複雜電磁環境建設為重點的信息化改造,發展模擬訓練器材和系統,完善軍事訓練信息網絡。

    深化訓練管理改革。優化訓練領導管理體制,完善訓練法規,落實訓練責任制。改革訓練考評,細化單位和個人訓練標準,加強量化分析評估,推動軍事訓練全過程全要素精細管理。

    創新政治工作

    人民解放軍以創新精神推動政治工作,使政治工作適應新形勢、實現新發展。2010年8月新修訂發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明確提出,軍隊政治工作必須從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確保軍隊始終成為黨絕對領導下的人民軍隊,確保國防和軍隊建設科學發展,確保有效履行新世紀新階段軍隊歷史使命。

    全軍緊貼時代發展、緊貼使命任務、緊貼官兵實際,改進和創新政治工作,增強政治工作的科學性。通過思想教育、輿論引導、文化熏陶等方式,培育“忠誠于黨,熱愛人民,報效國家,獻身使命,崇尚榮譽”的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研究新形勢給部隊建設帶來的新情況和給官兵思想帶來的新變化,提高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建成聯通全軍部隊和院校的政治工作網,為邊海防部隊配發數字電影播放設備,實現宣傳教育網絡化和信息傳遞實時化。

    2009年3月印發的《關於加強非戰爭軍事行動政治工作意見》,要求準確把握非戰爭軍事行動中政治工作特點規律,緊貼任務實際開展工作,拓展政治工作的服務保障領域和功能。2009年10月印發的《關於加強新形勢下軍隊心理服務工作的意見》,要求開展心理測評、心理訓練和心理危機干預等心理服務工作,規定5年內旅團級部隊至少有1名專職心理醫生,連級分隊有3名以上心理骨幹。

    實施人才戰略工程

    人民解放軍深入推進人才戰略工程,努力培養造就大批高素質新型軍事人才。堅持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質為根本,以加快推進能力轉型為主線,以聯合作戰指揮人才、信息化建設管理人才、信息技術專業人才、新裝備操作和維護人才培養為重點,深入推進指揮軍官、參謀、科學家、技術專家和士官隊伍建設。

    深化幹部政策制度調整改革。2009年1月發佈的《軍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規定(試行)》,要求進一步擴大民主、規範程序、強化監督,提高選人用人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公信度。印發參謀軍官、專業技術軍官考核評價實施辦法和通用考核評價標準,制定專業技術人才政策制度調整改革總體方案。

    突出聯合作戰指揮人才和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培養。編印聯合作戰基礎知識讀本,開辦全軍聯合作戰知識講座。評選表彰優秀指揮軍官和參謀人才,對有發展潛力的優秀參謀和營連主官進行重點培養。著眼培養聯合作戰指揮人才,改革軍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發佈施行《軍隊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工程實施辦法》,每兩年選拔200名科技領軍人才和學科拔尖人才培養對象進行重點培養,著重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改進士官選拔培養制度。增加高技術專業士官編制,實行專業技術士官任職技能資格制度,建立選取高級士官專家評議制度,完善士官培訓和管理體系。

    全面建設現代後勤

    人民解放軍整體推進全面建設現代後勤,加快保障體制一體化、保障方式社會化、保障手段信息化和後勤管理科學化步伐,提高完成多樣化軍事任務後勤保障能力。

    深化後勤各項改革。以調整職能、理順關係、優化結構、提高效益為重點,完善濟南戰區大聯勤運行機制。繼續推進生活保障社會化,分步實施通用物資儲備、軍民一體化裝備維修等其他保障社會化。加快現有後勤裝備升級改造、新一代後勤裝備發展論證和關鍵技術預研,推廣軍人保障卡系統,展開以戰略後勤倉庫、戰儲物資包裝和軍交運輸動態監控為重點的軍事物流信息系統建設。全面清理後勤規章制度,完善集供應、消耗、管理于一體的標準制度體系,加大重大建設和改革項目等審計監督力度,推進財經管理、物資採購、醫療、住房、保險等政策制度改革。

    嚴密組織重大行動後勤保障。精心組織新中國成立60週年國慶閱兵後勤保障,在亞丁灣和索馬裏海域護航、中外聯合軍演、上海世博會安保、國內外救援等行動中做到保障有力。為部隊參加青海玉樹抗震救災和甘肅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救援等行動實施強有力的後勤保障。

    提高部隊供應保障水平。調整公務事業費、地區性補貼、基層崗位津貼和專業崗位津貼等標準,頒布執行新的食物定量標準和營房標準。擴大軍隊醫療合理用藥目錄品種,落實官兵療養待遇,強化心理衛生服務。完成基層後勤綜合配套整治三年規劃,有效解決旅團部隊、邊海防部隊和小散遠直單位用水、取暖、主副食供應等急難問題。2009年底,圓滿完成07式軍服換裝任務。

    加強高新技術武器裝備建設

    人民解放軍加快高新技術裝備發展,加強現有裝備改造和管理,推進武器裝備機械化信息化複合發展。

    改善武器裝備質量結構。基本建成以第二代為主體、第三代為骨幹的武器裝備體系,陸軍形成以直升機、裝甲突擊車輛、防空和壓制武器為骨幹的陸上作戰裝備體系,海軍形成以新型潛艇、水面艦艇和對海攻擊飛機為骨幹的海上作戰裝備體系,空軍形成以新型作戰飛機、地空導彈武器系統為骨幹的制空作戰裝備體系,第二炮兵形成以中遠程地地導彈為骨幹的地地導彈裝備體系。

    提升裝備管理水平和維修保障能力。推廣現代管理手段,提高裝備管理規範化和精細化水平。發揮院校、科研院所和生産廠家的作用,加強新型裝備人才培養。協調軍工科研生産單位加強高技術裝備維修保障力量,構建軍民一體化裝備維修保障體系,形成具備多功能檢測、機動搶救搶修、遠程技術支援的裝備綜合維修能力。近年來的搶險救災、反恐演練和一系列實兵實裝訓練演習活動,檢驗了武器裝備建設和管理成果,標誌著遠程跨區機動、遠海區域護航和複雜戰場環境下的裝備保障能力得到明顯增強。

    謀劃武器裝備長遠發展。科學把握信息技術融合性、系統性、集成性和一體化的特點規律,推進武器平臺與綜合電子信息系統裝備的有機融合、複合發展。利用先進成熟技術和設備,有選擇、有重點、成建制開展現有裝備系列化集成改造和綜合性能提升,提高武器裝備建設效益。

    四、武裝力量運用

    中國武裝力量適應時代發展和安全形勢變化,積極應對多種安全威脅,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提供力量支撐,為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保衛邊防、海防、空防安全

    中國邊海防實行軍地分工負責的防衛管理體制。軍隊主要負責邊境、沿海和海上防衛警戒,防範、制止和打擊外來入侵、蠶食、挑釁以及越界破壞等活動;公安邊防部隊主要負責邊境沿海地區和海上治安管理及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防範、打擊邊境沿海地區偷渡、販毒、走私等違法犯罪,組織參與邊境沿海地區的反恐怖和處置突發事件工作;海監、漁政、海事、檢驗檢疫、海關等部門負責相應的維權執法和管理任務。國家設立邊海防委員會,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負責協調全國邊海防工作。各軍區和沿邊沿海省、市、縣三級均設立邊海防委員會,統一協調本轄區的邊海防工作。

    近年來,人民解放軍邊海防部隊按照強邊固防、睦鄰友好、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要求,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與鄰國簽訂的協定協議,堅持搞好戰備執勤,嚴密防範各類入侵、蠶食和越境滲透破壞活動,及時制止違反邊海防政策法規和改變國界線現狀的行為,有效維護邊境沿海地區和管轄海域的安全穩定。公安邊防部隊紮實開展邊境防控、反恐維穩鬥爭,加強口岸檢查和海上管控,嚴厲打擊偷渡、販毒、走私等犯罪。2009年以來共破獲各類案件3.7萬起,繳獲非法槍支3845支。

    國家堅持把軍警民聯防聯管聯建作為保衛邊海防、建設邊海疆的有力保證。近年來,不斷完善以軍隊為主體、各涉邊涉海隊伍協同配合、邊境沿海地區民兵預備役和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力量體系,推進以指揮信息系統為重點、以信息基礎設施為支撐的邊海防信息化建設,加強邊海防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了管邊控海能力水平,促進了沿邊沿海地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

    空防安全是國家總體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解放軍空軍是保衛國家空防安全的主體力量,陸軍、海軍和武警部隊按照中央軍委的指示擔負部分空防任務。空軍根據中央軍委意圖對擔負防空任務的各種防空力量實施統一指揮。國家空防體系常年處於戒備狀態,掌握空中動態,維護空中飛行秩序,組織空中戰鬥巡邏,處置空中突發情況,堅決捍衛國家領空主權,確保國家空中安全。

    維護社會穩定

    中國武裝力量依照法律規定參加維護社會秩序行動,主要是在地方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配合公安力量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武警部隊是國家處置公共突發事件的骨幹和突擊力量。2009年以來,參與處置劫持人質事件等嚴重暴力犯罪事件24起,參加捕殲行動201起,圓滿完成國慶60週年、上海世博會和廣州亞運會期間安保任務。

    2010年11月,中央軍委批准發佈《軍隊處置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規定》,對軍隊參加維護社會穩定及處置其他各類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力量使用、綜合保障和軍地協調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參加國家建設和搶險救災

    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和參加搶險救災,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中國武裝力量的重要任務。

    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積極做好以參加和支援西部大開發為重點的支援國家建設工作。兩年來,共投入勞動日1600多萬個,出動機械車輛130萬台次,參加交通、水電、通信、能源基礎設施重點工程建設600多項。建立農村扶貧聯絡點3500多個,援建節水灌溉、人畜飲水、道路、水電等小型公共工程8000多個。駐西部地區部隊植樹1100萬株,成片造林、飛播造林和綠化荒山荒灘320萬畝。軍隊醫療衛生系統對口支援西部貧困地區縣級醫院130所,共派出醫療隊351批次,捐贈儀器設備110台件。在四川、陜西、甘肅地震災區捐資援建8所學校和1所康復中心。

    中國武裝力量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2009年1月,中國組建以軍隊力量為主體的抗洪搶險應急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核生化應急救援隊、空中緊急運輸服務隊、交通應急搶險隊、海上應急搜救隊、應急機動通信保障隊、醫療防疫救援隊等8支國家級應急專業力量,兵力規模5萬人。2009年7月,武警水電、交通部隊3.1萬人被納入國家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各軍區會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組建省級應急專業力量。

    近兩年,軍隊和武警部隊共計出動兵力184.5萬人次,各型車輛(機械)79萬台次、飛機和直升機181架次,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643萬人次,多次參加抗洪、抗震、抗旱、抗颱風和森林撲火等搶險救災行動,共搶救轉移群眾174.2萬人次,搶運物資30.3萬噸,疏通河道3742公里,打井4443眼,加固堤壩728公里,運送生活用水50.4萬噸。

    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

    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支持並積極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為維護世界和平作出了積極貢獻。

    1990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向聯合國中東維和任務區派遣5名軍事觀察員,首次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1992年,向聯合國柬埔寨維和任務區派出400人的工程兵大隊,首次派遣成建制部隊。2001年,成立國防部維和事務辦公室。2002年,加入聯合國一級維和待命安排機制。2009年,組建國防部維和中心。截至2010年12月,共參加19項聯合國維和行動,累計派出維和官兵17390人次,9名維和官兵在執行任務中犧牲。

    中國維和部隊發揚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鬥、特別能奉獻的優良作風,以高度負責的職業精神投入工作,新建、修復道路8700多公里、橋梁270座,排除地雷和各類未爆物8900多枚,運送物資60多萬噸,運輸總里程930多萬公里,接診病人7.9萬人次,圓滿完成聯合國賦予的各類維和任務。

    截至2010年12月,中國人民解放軍有1955名官兵在9個聯合國任務區遂行維和任務,中國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派遣維和人員最多的國家。其中,軍事觀察員和參謀軍官94人;赴聯合國剛果(金)穩定特派團工兵分隊175人,醫療分隊43人;赴聯合國利比裏亞特派團工兵分隊275人,運輸分隊240人,醫療分隊43人;赴聯合國黎巴嫩臨時部隊工兵分隊275人,醫療分隊60人;赴聯合國蘇丹特派團工兵分隊275人,運輸分隊100人,醫療分隊60人;赴聯合國/非盟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工兵分隊315人。 亞丁灣和索馬裏海域護航

    根據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中國政府于2008年12月26日派遣海軍艦艇編隊赴亞丁灣、索馬裏海域實施護航。主要任務是保護中國航經亞丁灣、索馬裏海域的船舶、人員安全,保護世界糧食計劃署等國際組織運送人道主義物資船舶的安全,並盡可能為航經該海域的外國船舶提供安全掩護。截至2010年12月,海軍已派出7批18艘次艦艇、16架直升機、490名特戰隊員執行護航任務。中國海軍護航行動主要採取伴隨護航、區域巡邏和隨船護衛等方式,先後為3139艘中外船舶提供安全保護,其中解救被海盜襲擊船舶29艘、接護船舶9艘。

    中國對加強護航國際合作持積極、開放的態度。中國海軍護航編隊與有關國家和組織建立互通共享情報信息的常態化機制,與歐盟、多國海上力量、北約、俄羅斯、韓國、荷蘭、日本等護航艦艇進行指揮官登艦互訪24次,與俄羅斯開展聯合護航行動,與韓國護航艦艇進行海上聯合演練,與荷蘭開展互派軍官駐艦考察活動。中國積極參與聯合國索馬裏海盜問題聯絡小組會議以及“信息共享與防止衝突”護航合作國際會議等國際機制。

    中外聯演聯訓

    人民解放軍與外國軍隊的聯合演習和聯合訓練,堅持不結盟、不對抗、不針對第三方的方針和戰略互惠、平等參與、對等實施的原則。截至2010年12月,人民解放軍已與外國軍隊舉行44次聯演聯訓,對促進互信合作、借鑒有益經驗和加強軍隊現代化建設具有積極作用。

    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聯合反恐軍事演習呈現機制化發展。2002年,中國與吉爾吉斯斯坦舉行首次中外實兵聯合反恐軍事演習。2003年,與上合組織成員國共同舉行首次中外多邊聯合反恐軍事演習。2006年,與塔吉克斯坦舉行聯合反恐軍事演習。2005年、2007年、2009年、2010年,與俄羅斯等上合組織成員國舉行“和平使命”系列聯合反恐軍事演習。

    海上聯合演練實現常態化。2003年,中國與巴基斯坦舉行首次中外海上搜救演練。結合中外海軍艦艇互訪等活動,迄今已與印度、法國、英國、澳大利亞、泰國、美國、俄羅斯、日本、新西蘭、越南等國海軍舉行搜救、通信、編隊、潛水、護航等課目的雙邊多邊海上演練。2007年、2009年,中國海軍艦艇先後參加由巴基斯坦海軍主辦的海上多邊聯合軍事演習。2007年,中國海軍艦艇赴新加坡參加西太平洋海軍論壇海上聯合軍事演習。2010年,與泰國舉行首次中外海軍陸戰隊聯合訓練。

    陸上聯合訓練廣泛開展。2007年,與泰國舉行首次中外陸軍聯合訓練。近年來,與巴基斯坦、印度、新加坡、蒙古、羅馬尼亞、泰國等國舉行反恐、安保、維和、山地作戰、兩棲作戰等課目的聯合訓練,探索實施混合編組、共同施訓的新模式。2009年,首次派遣衛勤分隊遠赴非洲與加蓬舉行衛勤聯合行動,開展醫療培訓和救援演習,為當地民眾提供醫療救助。2010年,派遣醫療隊赴秘魯舉行人道主義醫療救援聯合作業,共同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醫療救援演練,提高應對緊急人道主義危機的能力。

    國際災難救援

    參加政府組織的國際災難救援行動,履行國際人道主義義務,是中國武裝力量義不容辭的責任。近年來,中國武裝力量積極協助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向受災國提供救援物資,派出專業力量參加國際災難救援行動。

    自2002年向阿富汗提供救援物資以來,人民解放軍已28次執行國際緊急人道主義援助任務,共向22個受災國提供總價值超過9.5億元人民幣的帳篷、毛毯、藥品、醫療器械、食品、發電機等救援物資。2001年,由北京軍區工兵團官兵、武警總醫院醫護人員和中國地震局專家組成的中國國際救援隊,開始參與國際災難緊急救援行動,迄今已8次赴受災國執行救援任務。2010年1月,中國國際救援隊和人民解放軍醫療防疫救護隊赴海地參與地震救援,執行人員搜救、緊急救護、衛生防疫等任務,累計救治當地傷病員6500人次。2010年9月,中國國際救援隊和人民解放軍醫療救援隊、直升機救援隊赴巴基斯坦執行人道主義救援任務,累計救治當地傷病員3.4萬人次,直升機投送物資60噸。

    中國武裝力量積極參與國際救災交流合作,密切與有關國家和相關國際組織的溝通協調,推動地區救災機制建設和人員培訓。與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軍隊舉行人道主義救援與減災研討作業,舉辦東盟地區論壇武裝部隊參與國際救災法律規程建設研討會,舉行東盟與中日韓武裝部隊國際救災研討會。

    五、國防動員和後備力量建設

    中國堅持平戰結合、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方針,加強國防動員和後備力量建設,提高國防動員能力,增強國防實力。

    國防動員組織領導體制

    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發佈動員令。國務院、中央軍委共同領導全國的國防動員工作,制定國防動員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國家主席發佈的動員令,組織國防動員的實施。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脅必須立即採取應對措施時,國務院、中央軍委可以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採取必要的國防動員措施,同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

    地方人民政府貫徹和執行國防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本行政區域國防動員的實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國防動員工作,按照職責落實國防動員計劃和國防動員實施預案。

    國家、軍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均設立國防動員委員會。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在國務院、中央軍委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國的國防動員工作,主任、副主任由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兼任,委員由國務院有關部委和軍隊各總部有關領導組成。主要任務是貫徹積極防禦軍事戰略方針,組織實施國家國防動員工作;協調國防動員工作中經濟與軍事、軍隊與政府、人力與物力之間的關係。各軍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防動員委員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區域的國防動員工作。國防動員委員會設有辦事機構,承擔本級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目前,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設有人民武裝動員、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交通戰備和國防教育等辦事機構,軍區和地方各級國防動員委員會設立相應辦事機構。

    2010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規範了國防動員平時準備和戰時實施的基本內容,規定了公民和組織在國防動員活動中的義務、權利,完善了國防動員的基本制度。

    國防動員能力建設

    中國加強國防動員建設的根本目標,是建立健全與國防安全需要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相銜接的國防動員體系,增強國防動員能力。近年來,國家遵循統一領導、全民參與、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統籌兼顧、有序高效的原則,把國防動員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之中,快速動員、平戰轉換、持續保障、綜合防護能力逐步提升。

    人民武裝動員建設取得新進展。完善戰時部隊動員計劃和保障計劃,落實現役部隊預編滿員工作,加強預備役部隊建設。民兵依據戰時可能擔負的任務,結合完成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需要,加強快速動員機制建設。2010年8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對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後預備役軍官徵召的權限、程序和方式作出新規定。

    國民經濟動員建設穩步推進。在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中注重兼顧國防要求,重要技術與産品軍民兼容程度不斷提高。初步確立以重點行業和骨幹企業為依託、以重要産品和技術為紐帶的國民經濟動員中心建設佈局。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重點技術産品的潛力調查取得重要進展,進一步優化了立足國防需要、服務經濟建設、應急應戰相結合的戰略物資儲備結構。

    人民防空建設步伐加快。貫徹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紮實做好信息化條件下防空襲鬥爭準備。完善軍政聯席會議和軍地聯合辦公制度,優化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人防機構設置,推行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按照聯合防空、區域防空的要求,抓好各級人防指揮所建設。完善人防系統防災功能,健全防空防災相結合的工作機制。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研究確定重要經濟防護目標,制訂應急搶險搶修方案。將人防工程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依法修建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在城市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促進人民防空與城市建設協調發展。各省區市廣泛開展防空防災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普及防空防災知識、自救互救技能和應急疏散方法。

    國防交通動員建設紮實有序。將交通戰備建設融入國家交通體系建設中,提高戰略通道保障能力、戰略投送保障能力和交通搶運搶修能力。重點推進一批軍民融合發展項目,帶動和促進國防交通戰備工作整體水平提升。依託相關行業成建制、成系統組建交通專業保障隊伍,在戰略通道沿線加強保交護路隊伍建設。編制修訂交通重點目標保障方案和部隊戰備輸送保障方案,努力實現軍運設施與國家交通運輸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

    預備役部隊建設

    預備役部隊是以現役軍人為骨幹、預備役官兵為基礎,按照軍隊統一的體制編制組成的武裝力量,實行軍隊與地方黨委、政府雙重領導制度。預備役部隊各級軍政主官、部門主要領導、部分機關人員和專業技術骨幹,由現役軍人擔任。預備役軍官主要從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地方幹部、人民武裝幹部、民兵幹部、地方與軍事專業對口的技術人員中選配。預備役士兵主要從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經過訓練的基幹民兵和地方與軍事專業對口的人員中選編。

    近年來,預備役部隊各項建設和改革不斷取得新的進步。完善地域編組形式,探索依託高新技術行業成系統成建制對口編組,以及人員與裝備結合編組、聯片編組和跨地域抽組等多種編組形式。根據戰時可能承擔的任務,修訂完善預備役部隊軍事訓練與考核大綱,加強與現役部隊挂鉤訓練、聯合訓練,開展基地化、模擬化、網絡化訓練。預備役官兵每年一般進行240小時的軍政訓練。預備役部隊建設圍繞平時能應急、戰時能應戰的目標,加快推進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能型、由直接參與作戰向支援保障作戰為主轉變、由補充一般兵員向補充技術兵員為主轉變,努力成為現役部隊的得力助手和國防後備力量的拳頭。

    民兵建設

    民兵是中國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解放軍的後備力量。近年來,民兵建設深化調整改革,在結構佈局調整、訓練改革和裝備建設等方面取得新進展。全國現有基幹民兵800萬。

    重點加強邊海防作戰隊伍、軍兵種勤務保障隊伍和應急隊伍建設,加大由農村向城鎮和重要交通沿線、由一般地區向主要方向和重點地區、由傳統行業向高新技術行業拓展力度,民兵結構佈局更趨合理。按照新一代《民兵軍事訓練與考核大綱》要求,推進軍事訓練改革,開展與現役部隊聯訓聯演,加強各級民兵訓練基地配套建設,抓好重點分隊訓練,民兵急時應急、戰時應戰能力明顯增強。加強防空作戰與應急維穩裝備建設,配發新型防空武器裝備,對現有武器進行技術升級改造,武器裝備完好率、配套率顯著提高。

    民兵積極參加反恐維穩、搶險救災、護邊控邊、治安聯防等行動,在完成多樣化軍事任務中發揮了獨特優勢。每年組織9萬多民兵參加守護橋梁、隧道和鐵路線,20多萬民兵參加軍警民聯防巡邏,90多萬民兵參與重大自然災害應急救援,近200萬民兵參加城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六、軍事法制

    中國武裝力量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依法治軍方針,加強軍事法制建設,保障和推動國防和軍隊建設沿著法制化軌道前進。

    軍事法規體系建設

    制定和修改一批重要軍事法律法規。兩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批准發佈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中央軍委發佈施行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和新一代司令部工作條例。經中央軍委批准,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發佈施行新修訂的《軍隊基層建設綱要》,總政治部發佈施行《中國人民解放軍思想政治教育大綱》。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公佈施行《軍服管理條例》、《武器裝備質量管理條例》及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各總部、軍兵種、軍區和武警部隊發佈施行一批軍事規章。截至2010年12月,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國防和軍事方面的法律及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17件,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製定的軍事行政法規97件,中央軍委制定的軍事法規224件,各總部、軍兵種、軍區和武警部隊制定的軍事規章3000多件。

    開展軍事法律法規規章清理彙編工作。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部署,2008年中央軍委法制機構組織各總部、軍兵種和武警部隊法制工作部門開展了國防、軍事方面法律清理工作。2009年,組織開展第五次軍事法規軍事規章清理彙編工作,共清理2008年底以前發佈的現行軍事法規(含規範性文件)921件、軍事規章(含規範性文件)7984件,廢止軍事法規(含規範性文件)65件、軍事規章(含規範性文件)1214件。編輯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法規彙編(2004—2008)》、《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規章彙編(2004—2008)》、《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軍事規章彙編(2004—2008)》。

    法律法規實施

    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堅持依法用兵、依法行動。參加搶險救災的部隊,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等法律法規。執行維穩處突任務的武警部隊,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等法律法規。赴亞丁灣、索馬裏海域執行護航任務和開展海上訓練的海軍艦艇編隊,嚴格遵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條約和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參加中外聯合軍演的部隊,堅持在雙邊或多邊條約的法律框架內行動,依法解決演習中涉及的法律問題。

    貫徹實施新修訂的共同條令,把學習新共同條令納入教育訓練、各類培訓和檢查考核之中。按照條令條例指導和開展工作,全面規範部隊戰備、訓練、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大條令執行力度,健全警備督察機制,查處和糾正違紀現象。落實安全法規制度,完善安全防範機制,進行安全教育訓練。

    兩年來,軍隊會同地方有關部門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軍服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兵役機關及徵兵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做好徵兵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軍隊的軍事訓練、裝備採購、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權限,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活動。

    軍事司法

    堅持和加強黨對軍隊政法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軍事司法工作體系。2007年,中央軍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軍隊政法工作的意見》,規定團級以上單位成立政法委員會。2008年,總政治部制定《軍隊各級政法委員會工作規則》。

    貫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重在建設的方針,加強預防犯罪綜合治理。2009年,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軍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意見》和《關於紀律檢查部門、軍事檢察機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暫行規定》。軍隊各級保衛部門、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在依法懲治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堅決維護司法公正。

    按照國家司法改革的總體部署,推進軍事司法制度改革。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制定《解放軍軍事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探索民事審判工作,健全訴訟與非訴相銜接的糾紛解決機制;制定《軍事法院涉訴信訪案件終結辦法》,提高申訴復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總政治部制定《關於下級軍事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由上一級軍事檢察院審查決定逮捕的通知》,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制定相關實施辦法,推進軍隊職務犯罪案件審查決定逮捕程序改革。

    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教育

    軍隊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根據部隊執行多樣化軍事任務需要,及時提供專業高效的法律保障。為執行搶險救災任務、赴亞丁灣和索馬裏海域護航、參加重大中外聯合演習的部隊配備法律顧問。組織多批法律服務小分隊幫助執行反恐維穩任務的部隊處理法律問題,為部隊編印相關法律手冊。

    開展多種形式的送法下基層活動,活動範圍覆蓋全軍三分之二以上旅團級單位,為基層官兵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加強與地方司法行政部門和法律服務組織的聯絡,完善解決官兵涉法問題協作機制,拓寬解決涉法問題的渠道。2009年,軍隊律師擔任刑事辯護700多件,代理各類民事經濟案件2300多件。

    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健全法律服務組織。目前,全軍共設法律顧問處268個,旅團級單位設法律諮詢站1600多個,營連普遍設法律諮詢組。全軍共有軍隊律師1342名,法律諮詢員2.5萬名。

    完善涉軍維權機制,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建立起地方黨委統一領導、司法機關為主體、政府有關部門共同參與、軍地協調的涉軍維權工作長效機制,形成較為完善的涉軍維權組織。自2000年以來,各級涉軍維權組織為軍人軍屬提供法律諮詢76萬人次,接待來信來訪12萬人次,處理各類涉軍糾紛9.8萬件,人民法院審理涉軍案件3.4萬件。

    結合第五個五年普法教育活動,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官兵法律素質。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部隊教育訓練大綱、幹部培訓考核體系,組織官兵學習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創新方法手段,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時代感、吸引力和感染力。

    七、國防科技工業

    中國建立和完善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産體系,推進改革發展,提高科研生産能力,努力建設先進的國防科技工業。

    國防科技工業改革發展

    積極轉變軍工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結構調整、産業優化升級和節能減排,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建立健全軍工能力監管相關法規制度體系,提高軍工能力和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的監管質量和水平,軍工經濟實現平穩較快發展。

    規範和引導軍工企事業單位利用民用工業能力和社會資本開展武器裝備科研生産。2010年,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總裝備部根據《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管理條例》,公佈施行《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實施辦法》,進一步規範各類經濟主體參與武器裝備科研生産和任務競爭。目前,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的民用工業企業已佔許可單位總數的三分之二。印發《國防科技工業社會投資領域指導目錄》,推進軍工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

    提高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能力

    建設先進的軍工核心能力。國防科技工業全面完成“十一五”規劃建設目標,建成一批高水平的科研平臺和新型裝備生産線,提高研究開發、設計倣真、加工製造、試驗測試等手段的現代化程度,保障了武器裝備科研生産任務的完成,基本實現保障型號與強化基礎的相互促進和協調發展。

    增強自主創新能力。鼓勵和支持軍工企事業單位、基礎性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開展國防科技創新活動,加強研發應用和基礎研究,加速推進新原理新技術新工藝的探索、創新與應用,著力發展先進工業技術,大力推動數字化、信息化技術應用,提高武器裝備科研生産的技術水平和創新能力。建立健全自主創新激勵政策和評價制度,營造創新環境,優化創新人才隊伍,激發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高度重視國防科技工業知識産權創造、運用和保護。2009年,數十項成果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和國家科技進步獎。

    增強武器裝備科研生産基礎能力。強化國防科技基礎平臺建設、運行和管理,發揮國防科技實驗室和國防科技工業先進技術研究應用中心在國防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質量工作長效機制,強化質量監督,産品質量總體水平穩步提升。加強標準化、計量等軍工技術基礎建設,提高武器裝備科研生産的基礎保障能力。

    和平利用軍工技術

    圍繞國家高技術産業發展的重點和方向,加快軍工技術推廣轉化。突破技術關鍵和産業化瓶頸,在航空航天、電子信息、特種技術裝備、新能源與高效動力、節能環保等領域,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和軍工特色高技術産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國家産業振興和高新技術産業結構調整。

    重視核能、空間技術的和平利用與開發。制定和發佈積極發展核能的産業政策,有力促進了核電、核燃料循環、核技術應用産業的快速發展。宇航産品出口取得積極進展。中國為委內瑞拉研製並成功發射通信衛星,與有關國家簽署通信衛星領域合作協議或合同。

    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

    國防科技工業按照平等、互利、共贏的原則開展對外合作。發展與友好國家的防務技術合作關係,與一些友好國家建立政府間軍工技術聯委會機制。鼓勵和支持軍工企事業單位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與一些國家採取聯合研製、聯合生産、合作培養人才的方式開展軍工技術合作。

    中國政府嚴格履行承擔的國際義務、國際承諾和聯合國安理會有關制裁決議,按照國際通行的準則,建立健全政府、集團公司和出口企業三個層面的防擴散機制,以審慎態度對待軍品及相關技術出口。按照有利於提高接受國正當自衛能力,不損害地區和世界和平、安全和穩定,不干涉接受國內政等原則,對軍品出口企業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對軍品出口産品實行許可證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的防擴散政策及法律。

    中國政府重視核能領域的國際合作,已同23個國家締結政府間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協定,引進先進的核能技術,併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2009年4月,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在北京成功舉辦“面向21世紀核能部長級國際大會”。

    中國按照和平利用外空的原則,分別與俄羅斯、法國、巴西、烏克蘭、美國、歐洲空間局等在空間技術、空間應用及空間科學領域開展了雙邊合作和交流。支持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和亞太空間合作組織相關工作,積極參與利用空間技術開展地球科學研究、防災減災、深空探測、空間碎片減緩與防護等多邊合作。

    八、國防經費

    中國堅持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的方針,根據國防需求和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合理確定國防經費的規模,依法管理和使用國防經費。

    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國國防費保持適度合理增長。2008年和2009年,中國國內生産總值分別為314045億元人民幣和340903億元人民幣。國家財政支出分別為62592.66億元人民幣和76299.93億元人民幣,分別比上年增長25.7%和21.9%。2008年和2009年,中國年度國防費分別為4178.76億元人民幣和4951.10億元人民幣,分別比上年增長17.5%和18.5%。近年來,中國年度國防費佔國內生産總值的比重相對穩定,佔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略有下降。

    中國國防費主要由人員生活費、訓練維持費和裝備費3部分組成,各部分大體各佔三分之一。人員生活費用於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和聘用人員的工資津貼、住房保險、伙食被裝等。訓練維持費用於部隊訓練、院校教育、工程設施建設維護以及其他日常消耗性支出。裝備費用於武器裝備的研究、試驗、採購、維修、運輸和儲存等。國防費的保障範圍包括現役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同時也負擔部分退役軍人、軍人配偶生活及子女教育、支援國家和地方經濟建設等社會性支出。

    

    近兩年增長的國防費主要用於:(一)改善部隊保障條件。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調整軍人工資津貼標準,連續提高教育訓練、水電取暖等經費標準,開展基層後勤綜合配套整治,改善邊海防部隊、邊遠艱苦地區部隊執勤訓練和生活條件。(二)完成多樣化軍事任務。增加非戰爭軍事行動能力建設投入,保障抗震救災、亞丁灣和索馬裏海域護航、抗洪搶險、國際救援等行動。(三)推進中國特色軍事變革。針對採購價格、維修成本不斷上漲勢頭,適當增加高技術武器裝備及其配套建設經費。

    

    2010年,國際金融危機深層次影響尚未消除,各種不確定因素較多,中國財政收支緊張的矛盾仍在持續。國家財政在重點保障“三農”、教育、科技、衛生醫療、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的基礎上,根據需要適度增加國防開支。2010年國防費預算為5321.15億元人民幣,比2009年增長7.5%,國防費增幅有所下降。

    中國對國防費實行嚴格的財政撥款制度。每年的國防費預算都納入國家預算草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國家和軍隊審計機構,對國防費預算及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近年來,中國政府加強國防費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改革創新財經管理制度,推進資産管理改革,加強預算執行監督管理,組織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經費物資使用的專項審計,提高國防費開支的透明度和規範性,確保國防費的正確有效使用。

    九、建立軍事互信

    建立軍事互信是維護國家安全發展和地區和平穩定的有效途徑。中國堅持以增強政治互信為基礎,以促進共同安全為目標,遵循平等協商、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安全關切、不針對第三國、不威脅和損害他國安全穩定等原則,推動建立平等、互利、有效的軍事互信機制。

    戰略磋商與對話

    近年來,中國廣泛開展同有關國家在安全與防務領域的戰略磋商和對話,增進相互了解和信任,加強溝通與協調。中國已與22個國家建立防務安全磋商對話機制。

    中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全面深入發展。中俄兩軍于1997年建立戰略磋商機制。2010年兩軍總參謀部舉行第十三輪戰略磋商,雙方就國際戰略形勢、東北亞、中亞、南亞及兩軍合作等問題達成諸多共識。

    中美兩國在防擴散、反恐和雙邊軍事安全合作等領域開展磋商。1997年,中美兩國建立國防部防務磋商機制。2009年6月和2010年12月,兩國舉行第十次、第十一次國防部防務磋商,就共同關心的問題進行對話。2009年2月和12月,中美舉行第五次、第六次國防部工作會晤。

    中國重視與周邊國家的防務安全磋商。與蒙古、日本、越南、菲律賓、印度尼西亞、泰國、新加坡、印度、巴基斯坦等周邊國家建立防務安全磋商和政策對話機制。定期舉行不同層級的磋商對話,主要探討亞太安全形勢、雙邊軍事關係、地區熱點等問題,對促進相互理解、鞏固睦鄰友好、深化互信合作、維護地區和平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中國廣泛開展與其他國家的戰略磋商和對話。2009年9月,中德兩軍舉行第四輪防務戰略磋商。10月,中澳兩軍舉行第十二次防務戰略磋商。2009年3月和2010年6月,中國與新西蘭舉行第二次、第三次戰略對話。2010年2月,中英兩軍舉行防務戰略磋商。11月,中國與南非舉行第四次防務委員會會議。中國還與埃及建立防務(合作)委員會會議機制,與土耳其建立軍事合作高級對話會機制,與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建立防務磋商機制,拓寬了中國與中東國家的防務交流領域。

    邊境建立信任措施

    中國始終堅持與鄰為善、以鄰為伴的周邊外交方針,重視與相鄰國家建立邊境地區信任措施,加強邊境地區軍隊友好交往,積極預防危險軍事活動,維護邊境地區和平與穩定。

    1993年9月和1996年11月,中國與印度先後簽署《關於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保持和平與安寧的協定》和《關於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協定》。2005年4月,中印兩國簽署《關於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實施辦法的議定書》,就1996年建立信任措施協定有關條款的具體實施辦法達成協定。

    1996年4月,中國與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塔吉克斯坦簽署《關於在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協定》。1997年4月,中國與上述國家簽署《關於在邊境地區相互裁減軍事力量的協定》,對長達7600多公里的中哈、中吉、中俄、中塔邊界一定縱深內的作戰部隊與武器裝備進行裁減,每年組織相互視察活動,監督和核查邊境地區信任措施落實情況。1998年12月,中國與不丹簽署《關於在中不邊境地區保持和平與安寧的協定》。

    人民解放軍邊防部隊忠實履行軍事領域邊境信任協定。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國防部分別與朝鮮、俄羅斯、蒙古、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緬甸、越南等國相關部門簽署《邊防合作協議》,建立總部、軍區(省軍區)和邊防部隊三級會晤機制,及時通報邊境信息,協商處置重要邊境事務。人民解放軍邊防部隊沿邊設有60多個邊境會談會晤站,每年與鄰國舉行會談會晤活動數千次。近年來,與俄羅斯、塔吉克斯坦、蒙古、巴基斯坦等國在邊境地區舉行雙邊或多邊邊境封控、聯合反恐等軍事演練,開展聯合巡邏、聯合檢查等活動。

    中國政府與多個陸地鄰國簽訂國界管理制度協定,明確共同維護邊境地區秩序、保護與利用跨界河流、建立邊境地區聯絡制度、協商處理邊境事務等合作措施。建立邊界代表制度,負責與鄰國協商處理無需通過外交途徑解決的邊境事務。中國邊界代表由政府任命、邊防部隊領導擔任,在當地軍事機關、外事部門指導下工作。邊界代表定期交換邊境相關信息,防範和處理各類邊境事件,配合做好口岸管理、跨境運輸、漁業合作、環境保護、災害預防等工作。

    海上安全對話與合作

    中國積極參與國際海上安全對話與合作,堅持遵循《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及其他公認的國際關係準則,堅持謀求共同安全和共同發展,堅持尊重沿海國的主權和權益,堅持合作應對海上傳統安全威脅和非傳統安全威脅,努力尋求基於和平的多種途徑和手段,維護海上安全。

    1998年,中美建立海上軍事安全磋商機制,就海上軍事安全問題進行磋商。迄今共舉行8次年度會晤、13次工作小組會議和2次專門會議,對促進海上活動安全、避免發生海上意外事件及建立其他相互信任措施發揮了積極作用。2009年8月,舉行中美海上軍事安全磋商機制專門會議。2010年10月,舉行中美海上軍事安全磋商機制年度會晤。

    2005年10月,中國與越南簽署《中越海軍北部灣聯合巡邏協議》。兩國海軍成立北部灣聯合巡邏辦公室,共同組織了10次聯合巡邏和5次年度會晤。2009年2月,中韓相鄰海空軍間直通電話正式開通。2008年以來,中日就建立海上聯絡機制進行多次工作磋商。中國海軍積極參加西太平洋海軍論壇的各項活動,參加東盟地區論壇和亞太安全理事會關於海上安全的研討活動。

    近兩年來,中國海軍共派出10余批20余艘次艦艇訪問30多個國家,接待了20多個國家30余艘次艦艇來訪。

    地區安全合作

    亞太地區正在形成多層次、複合型的地區安全合作架構,多種安全合作機制進一步發展。中國積極參加亞太地區安全對話和安全機制建設,加強與亞太各國的政治互信和安全合作,推動建立軍事互信,維護地區和平穩定。

    2009年以來,上海合作組織安全領域合作繼續保持良好發展勢頭。成員國先後簽訂《反恐怖主義公約》、《保障國際信息安全政府間合作協定》和《政府間合作打擊犯罪協定》等文件,為安全合作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完善大型國際活動安保合作機制,確保2010年莫斯科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65週年紀念活動、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等重要活動順利舉行。聯合反恐演習機制化發展,舉行“和平使命”系列聯合反恐軍事演習和“諾拉克反恐-2009”、“薩拉托夫反恐—2010”執法安全部門反恐演習,有力震懾了地區“三股勢力”。成員國安全會議秘書、總檢察長、最高法院院長、國防部長、公安內務部長及其他執法安全部門領導人定期會晤,不斷深化司法、防務、執法安全領域合作。

    中國積極參加東盟地區論壇、中國與東盟、東盟與中日韓框架下的多邊安全會議。2004年,在中方積極倡導下,東盟地區論壇安全政策會議正式創辦,成為該論壇國防官員參與級別最高的對話機制。2010年5月,中國在第七次東盟地區論壇安全政策會議上,提出加強非傳統安全合作問題研究、推動務實性合作等倡議。2010年10月,參加首屆東盟防長擴大會,提出了加強地區安全對話與合作的倡議和主張。近年來,多次主辦中國與東盟防務與安全對話、東盟與中日韓武裝部隊非傳統安全合作論壇、東盟地區論壇武裝部隊參與國際救災法律規程建設研討會等。

    自2007年以來,中國每年派出高級別防務官員出席在新加坡舉行的香格里拉對話會,闡述中國國防政策和地區安全合作主張。

    對外軍事交往

    中國全方位發展對外軍事關係,深化同各國軍隊的務實交流與合作,努力營造互信互利的軍事安全環境。近兩年,人民解放軍高級軍事代表團出訪40多個國家,有60多個國家的國防部長、總參謀長來訪。

    中俄兩軍戰略互信與務實合作不斷深化。兩軍高層交往頻繁,簽署《關於相互通報發射彈道導彈和航天運載火箭的協定》,開展在人員培訓、邊防、院校、防空兵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中美兩軍關係經受波折,但雙方仍保持了有效的對話和溝通。兩軍在防務磋商、海上軍事安全磋商、軍事檔案等機制性項目上有計劃地開展了交流。中歐軍事關係繼續拓展。鞏固與中東歐國家傳統友好關係,加強與西歐國家的務實往來,探索與北約、歐盟發展軍事關係。

    加強與周邊國家的軍事關係。開展與朝鮮、韓國軍隊的友好往來,重視中日防務交流,深化中巴兩軍全方位交流與合作,致力於發展中印兩軍關係,加強與東盟國家軍隊的友好交往,促進與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的軍事交流。

    發展與非洲、西亞、拉美、南太平洋等地區發展中國家軍事交往。加強軍隊高層交往,開展中青年軍官交流,不斷探索和拓寬合作領域。首次派“和平方舟”號醫院船訪問吉布提、肯尼亞、坦桑尼亞、塞舌爾等非洲國家,並開展人道主義醫療服務。首次舉辦非洲英語國家軍隊院校長研討班、非洲法語國家軍隊醫院院長研討班和非洲葡萄牙語國家中高級軍官研討班,繼續舉辦拉美、加勒比和南太平洋國家高級軍官研討班。

    2008年建立國防部新聞發言人制度以來,先後7次召開以抗震救災、海上護航、國際人道主義救援等為主題的新聞發佈會,及時發佈重要信息。加大公共外交力度,多次組織國內外媒體赴作戰部隊參觀採訪。依託國防部網站等平臺,及時提供國防和軍隊建設的有關情況。

    2009年,在人民解放軍海、空軍成立60週年之際,分別舉行以“和諧海洋”為主題的多國海軍活動和空軍“和平與發展國際論壇”。

    十、軍控與裁軍

    中國重視並積極參與國際軍控、裁軍和防擴散努力,主張充分發揮聯合國及其他相關國際組織和多邊機製作用,鞏固和加強現有多邊軍控、裁軍和防擴散體系,尊重和照顧各國正當合理安全關切,維護全球戰略平衡和穩定。

    核裁軍

    中國一貫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中國認為,擁有最大核武庫的國家對核裁軍負有特殊和優先責任,應繼續以可核查、不可逆以及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方式,大幅削減其核武庫,為最終實現全面徹底核裁軍創造必要條件。條件成熟時,其他核武器國家也應加入多邊核裁軍談判進程。為最終實現全面徹底核裁軍,國際社會還應適時制訂一項切實可行的分階段的長遠規劃,包括締結“全面禁止核武器公約”。

    中國主張:在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之前,所有核武器國家應放棄以首先使用核武器為基礎的核威懾政策,明確承諾無條件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並就此談判有關國際法律文書。同時,核武器國家之間應談判締結“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條約”。

    中國以建設性態度參加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審議進程,願與條約締約國一道,認真落實2010年第八次審議大會取得的積極成果。中國支持《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早日生效,支持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儘快啟動“禁止生産核武器及其他核爆炸裝置用裂變材料條約”談判。

    中國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和《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核武器締約國,從不回避核裁軍義務,奉行公開、透明、負責任的核政策。中國始終恪守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明確承諾無條件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中國從未在別國部署核武器,在核武器發展方面始終採取極為克制的態度,過去沒有、今後也不會參加任何形式的核軍備競賽,將繼續把自身核力量維持在國家安全需要的最低水平。

    中國一直恪守“暫停試”承諾,積極參與《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組織籌委會工作,穩步推進國內履約籌備進程。中國承擔了12個國際監測系統臺站和實驗室建設。目前已建成6個地震臺站、3個放射性核素臺站、北京放射性核素實驗室和中國國家數據中心,1個次聲臺站正在建設之中。

    中國一貫支持無核武器國家建立無核武器區的努力,已簽署並批准了所有已開放簽署的無核武器區條約相關議定書,已與東盟國家就《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條約》所涉相關問題達成一致,支持中亞國家達成的《中亞無核武器區條約》及其議定書,支持建立中東無核武器區。

    中國認為,全球導彈防禦計劃將損害國際戰略平衡與穩定,不利於國際和地區安全,並對核裁軍進程産生消極影響。中國主張,各方均不應在海外部署具有戰略反導能力和潛力的反導系統或開展相關國際合作。

    防擴散

    中國堅決反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擴散,始終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處理防擴散事務。中國認為,要從根源上防止擴散,應努力營造互信、合作的全球和地區安全環境,消除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的動因;應堅持通過政治和外交手段處理防擴散問題;應切實維護和加強國際防擴散機制的權威性、有效性和普遍性;應確保國際防擴散努力的公正性和非歧視性,平衡處理防擴散與和平利用科學技術的關係,摒棄雙重標準。中國參加了防擴散領域所有的國際條約和相關國際組織,支持聯合國在防擴散領域發揮應有的作用,認真執行安理會相關決議。

    中國主張通過對話協商和平解決朝鮮半島核問題,致力於通過六方會談進程平衡解決各方關切,實現半島無核化,維護半島和東北亞的和平與穩定。中國始終從大局和長遠出發,積極勸和促談,推動各方通過接觸對話為早日重啟六方會談創造條件。

    中國主張通過對話和談判和平解決伊朗核問題,維護中東地區的和平與穩定。中國一直致力於勸和促談,積極做有關各方工作。多次參加伊朗核問題六國機制外長和政治總司長會議,以建設性姿態參與聯合國安理會和國際原子能機構審議伊朗核問題的進程。

    2009年以來,中國相繼與美國、俄羅斯、英國、德國、巴西、加拿大、巴基斯坦、韓國、歐盟、澳大利亞、以色列等舉行軍控與防擴散磋商,繼續加強與有關多國出口管制機制的對話與交流。與“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開展對話並參加了其技術專家外聯會。在東盟地區論壇框架下與有關國家合辦防擴散與裁軍會間會,參加有關生物安全和生物反恐問題的討論。

    中國高度重視防擴散出口管制工作,已建立起一整套涵蓋核、生物、化學、導彈等相關敏感物項和技術及所有軍品的完備的出口管制法規體系。中國的出口管制法規採取國際通行的許可證管理制度、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制度、清單控制方法、全面控制原則等。2009年,商務部制定《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出口許可證管理體系。

    中國重視核安全問題,反對核恐怖主義,採取了有效的核安全措施,保持著良好核安全紀錄。中國嚴格履行核安全國際義務,積極參與國際核安全合作,將同有關國家合作在華建立核安全示範中心。

    禁止化學、生物武器

    中國認真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各項義務,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履約機構,按時完整提交各類年度宣佈、新發現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的後續宣佈及年度國家防護方案,接待了禁化武組織240多次現場視察。中國與禁化武組織積極開展合作,多次聯合舉辦禁化武組織視察員培訓班以及防護與援助培訓班,並通過該組織向非洲締約國提供援助。為推動日本履行銷毀日遺化武義務,中國協助日本進行了150次現場調查和挖掘、回收、鑒別作業,回收日遺化武近5萬件,並於2010年10月在南京開始銷毀日遺化武。中國敦促日本加大投入,加快日遺化武處理進程。

    中國支持旨在加強《禁止生物武器公約》有效性的多邊努力,致力於公約的全面、嚴格履約,建立了較完備的履約法律體系,設立了國家履約聯絡點。每年按時向公約履約支持機構提交建立信任措施宣佈資料,參加公約締約國年會、專家會和相關研討會,加強生物安全和疫情監控等工作,開展生物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

    防止外空軍備競賽

    中國政府一貫主張和平利用外空,反對外空武器化和外空軍備競賽,認為國際社會談判締結相關國際法律文書是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軍備競賽的最佳途徑。

    2008年2月,中國與俄羅斯共同向裁談會提交了“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對外空物體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條約”草案。2009年8月,中俄共同提交工作文件,回應裁談會各方對中俄外空條約草案的問題和評論。中國希望各方早日就這一草案展開談判,達成新的外空條約。

    常規武器軍控

    中國嚴格履行《特定常規武器公約》及其議定書規定的各項義務,按要求提交公約所附《地雷議定書》年度履約報告,積極參加集束彈藥問題政府專家組談判工作。2010年4月,中國批准公約所附《戰爭遺留爆炸物議定書》。

    2009年以來,中國繼續積極參與國際人道主義掃雷援助,為阿富汗、伊拉克、蘇丹培訓掃雷技術人員,無償向埃及、阿富汗、伊拉克、蘇丹和斯裏蘭卡捐贈掃雷器材,向秘魯、埃塞俄比亞提供“地雷受害者”援助。

    中國積極參與打擊輕小武器非法貿易的國際努力,認真落實聯合國輕小武器《行動綱領》與《識別和追查非法輕小武器國際文書》。參加聯合國“武器貿易條約”問題開放式工作組和“武器貿易條約”大會首次籌委會。2010年,中國參加第四屆聯合國輕小武器雙年度會議,並提交國家報告。

    軍費透明和常規武器轉讓登記

    中國重視軍事透明問題,致力於增進與世界各國的軍事互信。從2007年起,參加了聯合國軍費透明制度。中國重視“聯合國常規武器登記冊”的作用,繼續向登記冊提供七大類常規武器轉讓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