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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1999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年06月11日 10時52分   來源:人民日報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1999年3月10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肖 揚

    各位代表:

    現將1998年人民法院開展審判工作、隊伍集中教育整頓情況和今年的工作安排報告如下,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1998年3月,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人民代表本著對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和隊伍建設的關心、支持和愛護,提出了許多中肯的意見和建議。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認真整改。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導,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自覺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一手抓審判工作,一手抓隊伍建設,各項工作取得了新進展。

    一、緊緊圍繞全黨全國工作大局,大力加強審判工作,維護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把維護司法公正作為法院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大力加強各項審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類二審、再審和死刑復核等案件4673件,審結4535件。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各類一審案件541萬餘件,比上年上升2.31%。其中,受理刑事一審案件48.2萬餘件,佔收案總數的10.36%;受理民事、經濟、行政、海事等各類一審案件492.9萬餘件,佔收案總數的89.64%。全年共審結539萬餘件,比上年上升2.77%,結案訴訟標的總金額5958億余元,結案率為94.23%。全國法院還受理了當事人申請執行的各類案件220萬餘件,依法執行207萬餘件,執行標的總金額1583億余元,為維護穩定、保障改革、促進發展作出了積極努力。

    (一)嚴懲刑事犯罪,參與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認真執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全國法院全年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48萬餘件,比上年上升9.03%,判處犯罪分子53萬餘人,比上年上升30.76%。對暴力性犯罪繼續加大打擊力度,其中故意殺人、綁架犯罪判處重刑的分別佔此類案件的86%和81%;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判處重刑的佔77%;搶劫和強姦案件判處重刑的均佔58%。在核準死刑的罪犯中,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犯罪人數居前三位。全國法院在懲罰犯罪的同時,還充分運用司法手段,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消除社會不安定因素。

    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危害公民生命和財産安全的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和有關地方人民法院對那些實施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堅決依法制裁。重點部署依法嚴懲暴力性犯罪、涉槍犯罪、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和非法出版物犯罪。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結合本地區社會治安的實際,適時開展“嚴打”專項鬥爭,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大的重大惡性案件,依法快審快判,以震懾犯罪,鼓舞正氣。如張子強等36人在內地、香港實施重大刑事犯罪,對兩地社會治安和公民人身、財産安全造成極大危害,人民法院嚴格依法對張子強等人進行審判,判處張子強等5名主犯死刑,立即執行,對其他31名罪犯也分別依法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顯示了國家法制的威嚴,對維護內地和香港的治安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依法嚴懲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犯罪。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貫徹執行中央關於反腐敗鬥爭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強對這類大案要案的審判和指導。全國法院全年共審結這類經濟犯罪案件18468件,判處犯罪分子15670人。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指控,對曾經擔任省(部)級以上領導職務的陳希同、姜殿武、辛業江等3人,地(廳)級幹部54人,縣(處)級幹部434人,依法判處了刑罰,推動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開展。

    依法妥善處理各類群體性集團訴訟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既堅持嚴肅執法,又及時妥善處理,防止矛盾激化。去年,全國法院審結了一大批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群體性集團訴訟案件,對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起了積極作用。

    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結合各項審判工作,配合基層組織,積極做好治安防範工作。全國法院加強以案説法,以案普法,通過公開審理案件,使600多萬旁聽公民受到生動直觀的法制教育;嚴格依法辦理了減刑案件27萬餘件,假釋案件2萬餘件,促進了罪犯的改造;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1.7萬餘條,對加強社會管理産生了積極效果;人民法庭通過處理大量民事、經濟糾紛和群眾來信來訪,及時將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全國少年法庭依法從輕判處未成年罪犯33612人,較好地發揮了教育、感化、挽救作用。

    (二)發揮審判職能,防範金融風險,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堅決按照黨中央關於深化金融改革、維護金融秩序、加強金融法治的部署,指導全國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維護經濟秩序和經濟安全。

    依法嚴懲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近年來,走私犯罪和騙購、非法買賣外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財稅徵管秩序的犯罪大幅度上升。去年,全國法院受理破壞金融管理秩序案件4834件,比上年上升4倍;金融詐騙案件1468件,比上年上升2倍;危害稅收徵管案件1147件,比上年上升2.96%。針對這種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及時作出部署,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加強案件審理,加快辦案進度,依法嚴懲犯罪分子。同時通過向社會公佈典型案件,震懾犯罪。如浙江省金華縣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中,被告人胡銀峰、呂化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8億多元,抵扣稅款1億余元,被依法判處死刑。全國法院全年共審結這類一審案件9876件,判處犯罪分子12204人。通過依法判處罰金、沒收財産和追繳非法所得,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95億余元。

    運用司法手段,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關於清理整頓金融機構,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要求和部署,及時制訂司法解釋,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好金融案件。全年共審結借款、存單、票據、股票、債券、證券回購、非法集資等案件57萬餘件,依法制裁了違法金融活動,對規範金融行為,維護金融秩序起到了促進作用。

    (三)依法調節經濟關係,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維護國家重大改革措施的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通過依法公正審理民事、經濟、行政、海事等案件,積極調整民事和經濟關係,促進了國有企業改革、金融體制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等重大改革措施的貫徹落實。

    加強對涉及國有企業改革案件的審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理企業改組、聯營、兼併、承包、租賃、轉讓、出售中發生的案件,依法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利,制裁導致國有資産流失的違法行為。全國法院全年共審結這類案件36696件,對推動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全國法院按照企業破産法(試行)和民事訴訟法等規定,全年共審結國有企業破産案件3380件,依法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假破産、真逃債和國有資産流失。同時,結合審理案件,協助有關部門妥善安置破産企業職工,保障國有企業改革的順利進行。

    加強對農村承包糾紛案件和與農業發展相關案件的審理。為貫徹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及時召開全國人民法庭工作會議,對涉農案件的審判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有關案件中認真貫徹農業法等法律法規,按照黨中央關於穩定農村土地承包的政策,依法糾正隨意撕毀承包合同、高價發包、縮短承包期、收回承包土地等違法行為。全國法院全年共審結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56344件。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注意依法處理農業産業化經營及生産、加工、銷售中出現的案件,農民興辦股份合作制企業出現的案件,農村糧食購銷中出現的案件。堅決依照國家關於減輕農民負擔的法律規定,切實加強對向農民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案件的審理。通過對上述案件的審理,依法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國家對農村改革和發展政策的實施。

    加強對房地産開發、商品房銷售等案件的審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照房地産管理法、建築法的規定,加強對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産業中發生的各種糾紛,尤其是城市房屋拆遷、土地資源開發和房地産銷售中的質量糾紛案件的審理。全年共審結房屋土地不動産案件17萬餘件,對國土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住房制度的改革和房地産業的發展起了一定作用。

    加強對勞動案件的審理。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勞動案件大幅度上升的情況,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勞動爭議、勞動報酬以及職工再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案件中,依照勞動法的規定,堅持有利於社會穩定,有利於建立和維護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勞動制度,有利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原則,加強法庭調解,防止矛盾激化。全國法院共審結勞動案件58205件,依法保護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四)依法履行職責,強化執法力度,維護法律權威

    針對審判工作中社會關注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加強指導和監督,改進工作,完善制度,嚴肅執法,堅決維護法律權威。

    開展執行工作統一行動,大力解決“執行難”問題。近幾年,人民法院受理的執行案件大幅度上升,未執行的積案明顯增多,影響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和司法公正的實現,社會各界反映強烈。最高人民法院把解決“執行難”問題作為嚴肅執法的重要工作來抓,大力加強和規範執行工作,頒布了《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部署了從9月份開始在全國開展集中清理未結執行案件的統一行動;加強對執行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堅決反對和抵制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生效的裁判,凡當事人有履行能力的,依法堅決執行;切實搞好法院之間的委託執行;採取發佈執行公告、下達執行通知書等措施促進執行,同時做過細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堅決糾正和制止執行中的違法行為。從9月至12月底,全國法院共清理未執行積案120萬餘件,執行標的總金額達893億余元,“執行難”問題得到初步緩解。

    積極清理積案,認真解決案件審理超審限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審理少數案件久拖不決的問題,從自身做起,對1997年以前受理的二審、再審等案件進行認真清理,限期審結,共審結超過法定審理期限的案件1400余件,並督促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採取有力措施,審結了超審限的案件36萬餘件。同時,還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加強對新收案件的及時審理,建立案件催辦、督辦制度,防止和減少形成新的積案,提高了審判效率。

    加強審判監督和制約,妥善處理告訴申訴。為確保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督促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立案和審判分立、審判和執行分立、審判和審判監督分立的制度;建立完善各項監督的具體程序,從制度上保證對行使審判權的監督。許多法院建立了院長接待日制度,直接聽取群眾的意見。一年來,全國法院認真接待處理人民來信來訪935萬餘件(人)次。其中,提出告訴的687萬餘件(人)次,提出申訴的67萬餘件(人)次。對經審查符合告訴和申訴條件的,依法及時立案或進行復查、提起再審。對原判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堅決改判。認真執行國家賠償法,共審結國家賠償案件1431件,依法維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全國法院還審結了檢察機關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抗訴的各類案件7837件。其中,抗訴有理、原判確有錯誤,依法改判的1725件;抗訴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正確,予以維持的1940件;檢察機關撤回抗訴的195件;發回重審的770件;作調解、終結處理的3207件。

    加強司法解釋,指導和規範審判工作。為了解決審判工作中應用法律遇到的疑難問題,確保法律的統一實施,最高人民法院大力加強司法解釋工作,適時制定了《關於審理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等31件司法解釋,及時指導和規範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依據香港基本法的規定,經過多次協商,簽署了《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託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並將由最高人民法院適時發佈司法解釋和由香港特別行政區修改高等法院規則後,予以實施。

    (五)推進審判方式改革,落實公開審判,維護裁判公正

    全面推進公開審判,以公開促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堅持通過法定程序公開,確保實體裁判公正。一審案件除法律規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外,一律實行公開審判,二審案件也逐步提高了開庭率;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判;開庭審理案件實行當庭舉證、質證、認證、辯論,提高當庭宣判率;對一些有影響的重大案件進行現場直播或實況轉播。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央電視臺,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知識産權案件進行了現場直播。目前,全國已有11個高級人民法院,58個中級人民法院對部分案件的庭審進行了電視轉播,社會反映良好。

    強化合議庭、獨任審判員職責。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加強合議庭和獨任審判員的職責,規定除重大、疑難案件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外,其他案件的裁判均由合議庭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許多院長、庭長親自擔任審判長審理案件,對強化合議庭職責發揮了重要作用,既保證了審判質量,又提高了審判效率。

    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督促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原則,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改革進行積極探索。一些法院參照法律規定,特邀一些專家、學者擔任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專業性很強的案件,促進了審判質量的提高。

    二、開展集中教育整頓,清除司法人員腐敗,加強法院隊伍建設

    維護司法公正,必須清除司法人員腐敗,純潔法院隊伍。根據中央的統一部署,從去年2月份開始,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深入開展了集中教育整頓工作,對加強法院隊伍建設、提高司法水平産生了良好效果,促進了審判工作的發展。

    (一)正確分析隊伍現狀,突出解決少數司法人員濫用審判權問題

    近年來,社會各界對少數司法人員濫用審判權問題反映比較強烈。去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法院隊伍現狀進行了深入調查研究,認真分析了存在的問題。調查表明,人民法院隊伍絕大多數是好的,是黨和人民可以信賴的,這是主流。但在法院隊伍中也確實存在不少問題,有的還相當嚴重。突出表現在:一是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甚至索賄受賄、徇私枉法;二是違法查封、扣押財産,違法辦案,違法執行;三是參與搞地方保護主義,偏袒本地當事人,侵害外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四是違反審判紀律,洩露審判機密,為律師介紹案件,為當事人推薦律師,從中牟利;五是亂收費、亂拉贊助,訴訟費管理比較混亂;六是對當事人態度生硬、冷漠,耍特權、耍威風,等等。最高人民法院深刻認識到這些問題的嚴重性,明確提出開展集中教育整頓要以清除少數司法人員腐敗、確保司法公正為重點,要以建設一支政治堅定、公正清廉、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法院隊伍,保證審判工作的公正、廉潔、高效為目標。各級人民法院在集中教育整頓中,緊緊把握司法公正這條主線,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務求取得實效。

    (二)週密部署,加強指導,防止教育整頓走過場

    從自身抓起,整頓紀律作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院機關要做法院系統集中教育整頓和隊伍建設的表率,要做貫徹中央政法委“四條禁令”、最高人民法院“八個不準”和《法官法》“十三個不得”的表率。為此,抓住存在的問題,在院機關認真開展了教育整頓。嚴格了訴訟費的管理;撤銷、脫鉤、移交了全部經營性的公司;認真清理了違反規定佔用交通、通訊工具等問題;對6名違反紀律和不合格的人員分別予以除名和清退。

    部署和指導各地法院開展集中教育整頓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教育整頓的進展情況,先後三次召開全國性會議,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法院集中教育整頓工作的指示精神。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和內務司法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分別聽取並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集中教育整頓工作的彙報。最高人民法院及時向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傳達了李鵬委員長的講話精神,對集中教育整頓工作進一步進行部署,針對少數法院集中教育整頓走過場的情況,要求堅決進行補課。

    把思想教育貫穿于集中教育整頓的始終。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集中教育整頓的各個階段,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學習江澤民同志關於開展反腐敗鬥爭和加強政法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開展“審判工作究竟代表誰的利益、為誰服務”和“如何維護司法公正”的大討論,開展宗旨教育、廉政教育、紀律作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教育,從而提高了認識,統一了思想。

    對全國法院集中教育整頓加強監督檢查。最高人民法院先後派出由院領導和督導員帶隊的15個檢查組,分赴全國各地法院檢查指導集中教育整頓工作。各高級人民法院也相繼派出檢查組進行專題調研和檢查督促,推動了集中教育整頓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

    (三)實行開門整頓,自覺接受人大和社會各界監督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實行開門整頓,廣泛徵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人士對法院工作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邀請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政協委員來院視察,聽取對法院工作的意見、批評和建議;院領導多次分赴全國各地召開座談會,及時向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通報法院重大事項,聽取意見和建議;認真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建議、提案,全年共收到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轉來的建議、提案47件,已全部在規定期限辦復;制定了《關於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監督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要主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加強與人大代表的聯絡,邀請人大代表視察人民法院;建立了與全國人大代表聯絡制度,辦理全國人大代表的聯絡事項。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召開各類座談會26萬餘次,走訪案件當事人19萬餘人次,發放徵求意見函105萬餘件,主動聽取社會各界人士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這對法院搞好隊伍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從案件入手查問題,堅決處理裁判不公的人和事

    最高人民法院強調在集中教育整頓中要從群眾反映裁判不公的案件入手,圍繞案件查問題、圍繞問題找原因、圍繞原因追責任、圍繞責任抓處理。做到“四不放過”,即對群眾反映的裁判不公及其他違法違紀問題不查清楚不放過,對查出的問題不分清是非責任不放過,對違法違紀人員不作處理不放過,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通過教育整頓,全國法院共發現原判確有錯誤的案件12045件,依法改判11563件,其餘正在處理中。同時,抓住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案件和重點人員,加緊督辦、催辦。去年全國法院對2512名違法違紀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作了嚴肅處理,其中,給予行政處分的1654人,給予黨紀處分的637人,追究刑事責任的221人。如遼寧省遼陽市太子河區人民法院告訴申訴庭審判員高雅傑,私自受理辦理案件,貪污、挪用訴訟費和執行款7萬餘元,受到了刑事追究。此外,全國法院還清理不合格人員4221人,清退編外人員2609人。嚴肅了紀律,純潔了隊伍。

    (五)切實抓好領導班子建設,增強凝聚力和戰鬥力

    最高人民法院堅持集中教育整頓首先從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抓起,認真開好民主生活會,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方式開展自查自糾,互相評查,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並採取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與此同時,配合地方黨委加大了對法院領導幹部的協管力度,對下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進行了考察。對在教育整頓中發現有違法違紀問題的,不團結、內耗嚴重給工作造成損失的,玩忽職守、管理鬆懈導致違法違紀問題發生的,或者工作長期打不開局面、群眾意見很大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及時建議依照法定程序調整。教育整頓期間,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的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28人,其中,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1人,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7人,基層人民法院院長20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3人,其中,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1人,基層人民法院院長2人。如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潘宜樂受賄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潘宜樂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六)加強制度建設,健全內部和外部監督制約機制

    為了鞏固和發展教育整頓的成果,防止和避免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加強制度建設,努力拓寬內部、外部監督渠道,規範監督工作秩序。

    及時制訂和嚴格執行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制度和違反審判紀律處分制度。明確規定,對違法審判和違反審判紀律的,分別不同情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還制訂了督導員制度和“收支兩條線”訴訟費管理等制度。各地法院也先後建立健全了案件檢查、評查、督辦制度和規範審判人員與當事人、律師關係等制度。通過建立健全各項制度,並狠抓落實,為保證審判工作的公正、廉潔、高效,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打下了良好基礎。

    建立法官違法違紀舉報中心,設立舉報信箱,公佈舉報電話。全國法院對涉及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舉報線索立案調查的共13731件,已結12626件,其餘正在查處中。

    正確對待輿論監督。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允許新聞機構在遵守訴訟程序和法庭秩序的前提下,以對法律自負其責的態度,全面、公正、如實報道案件的審理;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法院工作情況和重大案件的審理情況;認真對待新聞輿論反映的有關法院的問題,並及時進行查處、整改。

    (七)堵塞漏洞,積極預防司法人員腐敗的發生

    針對教育整頓中發現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嚴格規範工作秩序,防止司法人員腐敗的發生。

    進一步規範訴訟費的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堅決落實中央關於“收支兩條線”的規定,除按規定收取訴訟費外,一律不再收取其他費用。訴訟費的收取做到了統一票據、統一帳戶、統一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範圍開支,有效地制止和糾正了少數法院亂收費、拉贊助、搞提成等錯誤做法,嚴肅處理了動用訴訟費進行營利活動的行為。在集中教育整頓中,全國法院共清退過去超標準、超範圍收費827萬餘元,清退贊助費1103萬餘元。

    認真清理經商辦企業問題。為了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辦企業活動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對全國法院及其所屬單位開辦的經營性公司,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理。經檢查驗收,最高人民法院已于去年11月提前全部處理完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也都對所屬單位經商辦企業的問題進行了清理,共撤銷經營性公司394個,移交61個,解除挂靠關係88個。

    堅決消除容易影響司法公正的因素。最高人民法院明令禁止法院與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建立“法律服務關係”並設立機構,撤銷了挂靠在本院原有關公司的法律服務中心;再次重申了審判人員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禁止為當事人推薦、介紹、指定律師,禁止私下會見當事人及其律師,努力在審判人員與律師、當事人之間建立起一條維護司法公正的“隔離帶”;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清理了設在行政機關的執行室、法庭,糾正了審判人員參與行政事務、行政人員參與審判活動的錯誤做法。

    總的來説,集中教育整頓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國法院隊伍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提高了對清除司法人員腐敗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增強了廉潔自律意識和抵禦各種不正之風侵蝕的能力,精神面貌發生了可喜的變化;進一步端正了辦案指導思想,增強了審判工作為全黨全國工作大局提供可靠保障和良好服務的自覺性;進一步加強了各級人民法院的領導班子建設;及時糾正了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裁判不公的案件,嚴肅查處了一批違法違紀人員。同時,法院系統也涌現出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楠竹山人民法庭庭長王澤其、“全國十大傑出女法官”等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典型。最高人民法院對在審判工作和隊伍建設中作出優異成績,對在抗洪搶險鬥爭中經受住嚴峻考驗、表現突出的78個優秀集體、151名優秀個人,授予了榮譽稱號,進行了表彰。這些先進典型體現了公正司法、清正廉潔、熱情服務、開拓進取、不怕犧牲、甘於奉獻的精神,為全國法院樹立了榜樣。

    各位代表:在過去的一年裏,人民法院工作取得了進展。但是,我們也清醒地看到,人民法院的工作與新形勢的發展還不相適應,還存在不少缺點和問題,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還有不少不滿意的地方。主要有:

    在審判工作方面,少數法院領導和法官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的觀念還不強;有些案件辦案質量不高,確有裁判不公的問題;一些法官作風拖拉,少數案件久拖不決;一些法官對當事人態度冷漠、生硬;有些法院在審理案件和執行工作中,受利益驅動搞地方保護主義;“執行難”問題仍然存在;一些法院特別是貧困地區法院辦案經費嚴重不足,工作條件差,裝備落後,影響案件的及時審理和執行。

    在隊伍建設方面,一些法官的法律專業知識、審判工作能力不適應審判方式改革和形勢發展的要求,素質亟待提高;一些違法違紀問題還有待徹底查清處理;少數法院教育整頓走了過場,需要補課;在集中教育整頓期間,頂風違法違紀的人和事仍時有發生,少數司法人員腐敗的問題仍相當嚴重,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對此,最高人民法院負有監督、指導不力的責任。這些情況表明,對集中教育整頓的成績決不能估計過高。法院工作和隊伍中長期積累起來的問題,不可能通過一次集中教育整頓就全部解決,影響司法公正的因素將長期存在。因此,加強隊伍建設,消除司法人員腐敗現象,維護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任重道遠。我們決心為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法院隊伍而不懈努力。

    三、服務大局,深化改革,努力開拓審判工作和隊伍建設新局面

    各位代表:今年是我們黨和國家歷史發展進程中具有特殊意義的一年,人民法院面臨著十分繁重的任務。今年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對加強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和十五屆三中全會精神,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公正意識、效率意識、廉政意識,嚴格執行法律,深化法院改革,全面推進各項審判工作,確保司法公正,堅決維護社會穩定,為把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全面推向21世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服務。

    (一)依法裁判,為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繼續把全力維護社會穩定作為首要任務,依法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打擊走私、騙匯、偽造貨幣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打擊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犯罪。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堅持打擊與保護並重,既依法懲罰犯罪,又重視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促進我國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

    積極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充分發揮各項審判職能,保障國家各項改革措施的落實。特別要審理好涉及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案件,整頓金融秩序的案件,房屋土地不動産案件,涉及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案件,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案件。依法審理好知識産權案件,加大對知識産權的司法保護力度。依法審理好涉外和涉港澳、涉臺案件,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促進對外開放和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

    (二)全面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確保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在全國法院開展“審判質量年”活動,進一步提高審判質量,確保裁判正確,切實提高司法效率。開展“執行年”活動,加大執行力度,改善執行環境,積極探索執行工作的新途徑、新辦法,抓好執行監督、指導、協調工作,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和配合,保證生效裁判的執行。

    (三)健全審判監督機制,確保公正司法。進一步加強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的權威性、有效性、準確性,及時糾正裁判不公的案件。認真執行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和審判紀律處分辦法,切實加強審判工作紀律監督。從今年起,凡地縣人民法院年內發生一起法官貪贓枉法造成重大影響的案件,除對當事者依法嚴肅查處外,法院院長要到省高級人民法院檢討責任。凡省、自治區、直轄市年內發生兩起的,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要到最高人民法院彙報查處情況,檢討責任。發生情節特別嚴重、造成惡劣影響、被追究刑事責任案件的,因嚴重官僚主義,用人失察、疏于管理而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法院院長要向選舉或任命機關引咎辭職。要做好法官違法違紀舉報查處工作,繼續把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執行庭和人民法庭等作為檢查、督促的重點,嚴肅處理各種利用審判職權謀取私利的違法違紀行為。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和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認真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確保司法廉潔和裁判公正。

    (四)鞏固和發展集中教育整頓成果,提高法院隊伍整體素質。在法院系統開展“爭當人民滿意的好法官、爭創人民滿意的好法院”活動,進一步加強法院隊伍建設;以整風精神開展以“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為主要內容的黨性黨風教育;繼續抓好法院領導班子的調整充實工作,落實領導幹部任職交流、輪崗制度;繼續清理不合格人員,純潔法官隊伍;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將用三年時間,把全國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正副院長、正副庭長輪訓一遍,各高級人民法院也要抓緊輪訓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法官。對不能勝任審判工作要求的,要離崗培訓,對經培訓仍不能勝任的,要商有關部門依照法定程序調離審判工作崗位。

    (五)以司法公正為主線,加大法院改革力度。法院改革是我國司法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訂《人民法院五年改革大綱》。今年改革的重點是:改變長期存在的審判工作行政管理模式,建立符合審判工作規律,具有審判工作特點,適應審判工作需要的法院管理機制;改革法官人選的考試考核辦法,建立從社會高層次法律人才中公開招考法官的制度和在經過基層鍛鍊與考驗的司法人員中逐級選拔法官的制度,把好進人關,提高法官素質;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繼續積極探索人民陪審員的推薦、任職等方面的改革,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在審判工作中的作用;改變長期存在的“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嚴格按照訴訟程序辦案;調整人民法庭設置,加強人民法庭建設,充分發揮基層人民法院派出機構的職能;積極探索法院體制改革,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裏,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決心緊密團結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自覺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監督,進一步振奮精神,紮實工作,為實施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面推向21世紀,作出新的貢獻!

    《人民日報》 (1999年03月21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