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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2000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年06月11日 11時05分   來源:人民日報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2000年3月10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肖 揚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會作工作報告,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按照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的要求,以確保司法公正為目標,堅持嚴肅執法,積極推進法院改革,大力加強隊伍建設,審判工作和其他各項工作有了新的發展。

    一、認真履行審判職能,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促進經濟發展

    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提出,要“發揮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的重要作用”。一年來,人民法院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突出工作重點,加強各項審判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最高人民法院全年共受理二審、死刑復核、再審等案件5768件,審結5544件,分別比上年上升23.43%和22.25%。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審案件569.2萬餘件比上年上升5.2%。經過努力,審結一審案件569.8萬餘件(含舊存),比上年上升5。63%,結案訴訟標的金額6781億余元。

    ——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人民法院堅決依法懲處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的犯罪分子;認真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在與“法輪功”邪教組織的鬥爭中,嚴格適用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嚴厲打擊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致人死亡、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犯罪;繼續堅持“嚴打”方針,嚴懲殺人、搶劫等暴力犯罪、拐賣婦女兒童牙巳罪、涉槍犯罪、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全國法院全年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53.9萬餘件,比上年上升12。27%;判處犯罪分子60萬餘人,比上年上升14.02%。其中,依法審結了一批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如澳門黑社會組織頭目葉成堅等15人在內地和澳門實施殺人、搶劫、綁架等犯罪,給兩地社會治安和居民人身財産安全造成極大危害。在澳門回歸前夕,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了3名主犯死刑,有力地打擊了黑社會勢力,對維護內地和澳門的社會治安秩序,産生了積極效果。翁泗亮、索尼·韋等38人在我國南海搶劫海輪並瘋狂殺害23名船員,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産和海上交通運輸安全,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了13名主犯死刑,顯示了中國法制的威嚴。

    ——依法嚴懲危害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維護經濟安全。人民法院堅決依法打擊各種危害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嚴厲懲辦危害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犯罪,保護國有企業的合法權益。依法嚴懲走私、騙購外匯、金融詐騙、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犯罪。全年共判處犯罪分子22657人,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22.4億余元。湛江特大走私案是一起嚴重的經濟犯罪案件,參與走私放私人數之多,走私金額之大都是罕見的。人民法院成功地審判了此案,對80名犯罪分子定罪判刑,最高人民法院對主犯李深、曹秀康等6人依法核準死刑,有力地打擊了走私犯罪的囂張氣焰。

    ——依法嚴懲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犯罪,推動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人民法院認真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的重要部署,審判了一批有影響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大要案。全國法院全年共判處犯罪分子15748人,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5億余元。其中,省(部)級幹部2人、地(廳)級幹部65人、縣(處)級幹部367人。人民法院對孟慶平、徐炳松等違法犯罪領導幹部依法定罪處刑,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顯示了黨和國家懲治腐敗的堅強決心。此外,對搞權錢交易受賄賣官的,對謀權保官雇用殺手殺人的,對打擊報復舉報人構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嚴懲,對誣告陷害者依法予以追究,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

    人民法院在刑事審判中,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嚴把事實、證據關。去年,全國法院對不構成犯罪的5878名被告人宣告無罪。從而使有罪的人受到嚴厲懲罰,使無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

    ——依法調節經濟關係,保障和促進經濟發展。按照國家對經濟工作的重大部署,充分發揮人民法院依法調節、保護、規範經濟活動的職能,依法保障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依法保護非國有企業的合法權益,積極化解和防範金融風險。全國法院全年共審結一審經濟、知識産權、海事海商等糾紛案件154.3萬餘件,比上年上升5.98%,為國有企業及其他所有制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促進經濟發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依法妥善處理民事、行政案件,及時化解人民內部矛盾。進一步加強民事、行政審判工作,特別注意嚴格依法妥善處理群體訴訟案件,及時化解矛盾。全國法院全年共審結一審民事案件351.7萬餘件,審結一審行政案件98759件,分別比上年上升4.68%和0.38%。對矛盾容易激化的債務、房地産、拆遷、勞動爭議、土地山林等案件,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責任的基礎上,充分運用調解手段平息糾紛,促進團結。在審判工作中,注意依法保護軍人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保護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妥善處理屬於人民內部矛盾的各類糾紛案件,對於化解社會矛盾,預防犯罪,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依法審理國家賠償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是法律賦予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職責,也是審判工作的新領域。全國法院全年共審結各類國家賠償案件6788件,比上年上升8%。依法審理這類案件,體現了國家對違法行使行政權、司法權給當事人造成損害應當賠償的社會主義法制原則,約束了濫用職權行為,有利於提高依法行政和司法水平。

    去年,依據“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繼達成《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託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之後,又達成了《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促進了兩地之間司法方面的聯絡與協助,積累了在一國之內不同法域之間加強司法協助的經驗。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正在積極研究解決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開展司法協助的問題。

    二、積極推進法院改革,不斷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確保司法公正

    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提出,“要繼續努力推進司法改革,完善審判工作的各項制度”,“進一步提高審判工作質量和效率,確保司法公正”。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緊緊抓住司法公正這條主線,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原則,制定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明確了人民法院今後幾年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任務和奮鬥目標,努力建立公正、廉潔、高效、運行良好的審判工作機制。

    ——強化庭審方式和審判組織改革。針對一些法院審判活動透明度不高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干規定》,要求對依法應當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實行公開審判,公民可以憑有效證件旁聽。開庭審理的案件實行當庭舉證、質證、辯論、認證。通過強化公開審判制度,當庭宣判率有了明顯提高。公開審判,有利於接受群眾.監督,同時也使旁聽公民受到生動直觀的法制教育。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電視臺共同組織了綦江虹橋垮塌案庭審現場電視直播,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

    針對裁判文書存在的質量不高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法院刑事訴訟文書樣式》,改革和規範了裁判文書的製作,增強了説理性,從而提高了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度。

    針對一些法院審判責任不明確的問題,人民法院根據法律規定,進一步強化合議庭和獨任審判員職責。一些法院選拔具有較高素質的法官擔任審判長、獨任審判員,由合議庭和獨任審判員依照審判職責對案件直接進行裁判,並對案件的處理結果負責。同時,逐步改變庭長、主管院長審批案件的做法,要求庭長、院長參加合議庭擔任審判長直接審理案件,對提高辦案質量起到了促進作用。

    ——強化內部監督制約機制。針對人民法院內部監督制度不健全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明確職責、分工合理、相互制約、運轉高效的原則,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全面實行“立案、審判、監督、執行”分立制度,積極探索和推行審判工作流程管理機制,由專門機構對立案、送達、開庭、結案、執行等各階段的工作進行安排和跟蹤,從而加強了對審判運行過程的有效監督,實現審判各個環節的相互制約,促進了案件審理工作的公正和高效。

    針對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工作不規範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並實施了《審判質量檢查方案》,把提高審判質量具體量化到案件審理的各個環節。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採取重點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並通過上級人民法院評查或抽查等多種途徑,對審判活動進行監督。對發現確有錯誤的裁判,嚴格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全國法院全年共審結審判監督案件96793件,改判21862件。同時,著力解決案件審理過程中長期存在的混淆審級的問題,規定上級人民法院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介入下級人民法院的案件審理,下級人民法院只能就審理重大疑難案件適用法律問題向上級人民法院請示,既加快了辦案節奏,又保證了審判活動的依法進行,維護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強化督辦、催辦制度,大力清理積案。針對人民群眾反映的一些法院存在辦案超過法定期限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本院審理案件的審限定期通報制度,加強了對審判案件的監督和檢查,減少了積案。同時,加強了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案件審限情況的監督,並多次派出督導組分赴各地檢查。最高人民法院還大力推行案件立案後跟蹤管理、督辦、催辦制度等提高審判效率的好經驗。經過全國法院的共同努力,案件審理的週期縮短,訴訟成本降低,審判效率有了較大提高。

    ——健全和完善告訴申訴審查制度。針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告狀難”問題,各地人民法院建立了院長接待日,走訪、回訪當事人等制度,不斷拓寬直接聽取人民群眾意見的渠道。一年來,全國法院接待處理人民來信來訪1069萬餘件(人)次。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依法及時立案或進行復查,提起再審。全國法院還審結了檢察機關提起抗訴的各類案件14069件。抗訴有理,原判確有錯誤,依法予以改判的3185件;抗訴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正確,予以維持的3751件;檢察機關撤回抗訴的95l件;發回重審的1429件;作調解、和解等處理的4753件。

    ——調整人民法庭設置,加強基層建設。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一些縣級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存在審判質量和審判效率不高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全面推進人民法庭規範化建設。根據便於當事人訴訟,便於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原則,對各種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專業法庭”和不利於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人民法庭,進行了調整和撤並。經過一年的努力,人民法庭的設置趨於合理,審判力量得到加強,審判工作和隊伍建設有了較大發展。

    三、加大執行力度,努力解決“執行難”,維護司法權威

    近幾年來,人民法院大量生傚法律文書難以執行,當事人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實現,社會各界反映強烈。“執行難”不僅長期困擾法院工作,而且直接損害司法權威,甚至引發了一些嚴重的社會問題。對此,黨中央予以高度重視,及時下發了文件。許多地方人大常委會作出決議,支持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

    ——紮實有序地開展集中執行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把解決“執行難”當作扭轉人民法院工作被動局面的一個突破口,部署全國法院開展了聲勢浩大的集中執行活動,並及時加以引導和規範,明確提出要正確處理依法加大執行力度與確保社會穩定的關係,依法執行與文明執行的關係,服務大局與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關係,保證了執行工作的順利開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建立執行工作新機制。各高級人民法院對本轄區執行工作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協調,逐步形成了跨轄區案件以委託執行為主的工作格局,形成了全國聯動的執行網絡。這是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管理體制的一個重大突破,對於樹立執行工作全國“一盤棋”的觀念,規範執行秩序,抵制和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具有重要作用。

    ——強化執行措施,加大執行力度。全國法院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義務的當事人,認真宣傳法律,在耐心工作無果的情況下,依法堅決執行;對確有困難的被執行人則根據不同情況,運用轉讓無形資産、勞務抵債以及執行和解等多種方式,依法妥善處理;對哄鬧、衝擊執行現場,毀壞執行裝備甚至圍攻、毆打執行人員的抗法行為,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人大的監督、政府的支持以及社會各界的關注、配合下,大量多年未執結的案件得以順利執行。一年來,全國法院共依法執結了當事人申請執行的各類案件264.5萬餘件,執結標的金額2497億余元,分別比上年上升27.3%和57.72%。“執行難”初步得到緩解。

    四、以公正廉潔為準則,堅決清除司法隊伍中的腐敗現象,加強法院隊伍建設

    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提出,“要狠抓法院隊伍建設,繼續清除司法隊伍中的腐敗現象”。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謹記人民的重托,採取堅決有力的措施,加大了法院隊伍建設的力度,鞏固和發展了集中教育整頓的成果。

    ——深入開展“三講”教育,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根據中央的統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級人民法院深入開展了以“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為主要內容的黨性黨風教育,切實解決法院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廣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聯絡法院工作實際,最高人民法院開展了“堅持審判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的大討論,進一步端正了審判工作的指導思想,較好地解決了“為人民掌好、用好審判權”這一根本性問題,增強了法院領導幹部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積極開展“兩滿意’’活動,樹立人民法官良好形象。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全國法院積極開展“爭創人民滿意的好法院,爭當人民滿意的好法官”活動,各級人民法院和廣大法官自覺以人民滿意為標準,從人民滿意的地方做起,從人民不滿意的地方改起,努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樹立文明辦案、熱情服務的良好形象。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主要新聞單位聯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由人民群眾直接投票評選“十大人民滿意的好法官”活動,推動了“兩滿意”活動的深入開展。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大力表彰先進集體和個人,通過先進典型的示範作用,影響和帶動了隊伍政治、業務和道德素質的提高。全年共授予“全國十大傑出女法官”、“全國法院模範”、“全國青年法官標兵”榮譽稱號及一等功共110人,全國法院模範集體、集體一等功103個,並進行了隆重表彰,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也樹立了一批先進典型,在法院系統進一步激發了崇尚先進、學習先進、爭當先進的良好風氣。

    ——改革、完善法官管理、選任和培訓制度,提高法官隊,伍素質。根據法官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基本完成了法官等級評定工作,法官隊伍管理進入新的階段。為廣泛吸收人才,提高法官隊伍素質,最高人民法院積極推行從優秀律師和高層次法律人才中選任法官、上級人民法院法官從下級人民法院法官中擇優選任的做法,並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同時還要求,繼續清理不適合從事法院工作的人員。去年,全國法院共辭退、清退不合格人員540多人。

    建立法官定期輪訓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在職法官的教育培訓力度,確立了高級法官由國家法官學院培訓,其他法官由高級人民法院培訓的體制。最高人民法院對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進行了輪訓、對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告申和海事審判人員分別開展了專業培訓,各高級人民法院對三分之一的縣級人民法院院長和庭長進行了輪訓。全國法院還進一步完善上崗培訓和晉陞培訓制度,對經培訓仍不能勝任審判工作的1000余名法官,依照法定程序調離了審判工作崗位。

    ——落實領導檢討責任制,堅決查處違法違紀的人和事。最高人民法院嚴格遵守在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所作的鄭重承諾,要求凡省、自治區、直轄市年內發生兩起法官貪贓枉法造成重大影響案件的,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在向當地黨委和人大檢討責任的同時,要到最高人民法院檢討責任。去年,已有10位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主動或被要求到最高人民法院檢討了責任,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全國法院共追究了32名領導幹部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就此發出通報,在法院系統引起了強烈反響。對發現的問題,不掩飾,不護短,依法嚴肅追究責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孫小虹嚴重違紀,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撤銷其職務;為了查清山西省絳縣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姚曉紅違法犯罪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先後三次派出工作組,進行督辦,協同當地黨委和司法機關認真查處,姚曉紅已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全國法院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工作,對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舉報,認真調查,凡屬違法違紀的,嚴肅查處,決不姑息。全國法院共處理違法違紀人員1450人,比上年下降42.28%。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土377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73人,進一步推動了法院的廉政建設。

    ——完善訴訟費管理,堅決實行“收支兩條線”。為了落實中央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制定了《人民法院訴訟費用管理辦法》,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嚴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收取訴訟費,不得另行制定收費辦法,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同時嚴格實行全國統一的專用票據,實行“收繳分離”制度。法院不再直接收取訴訟費,當事人憑人民法院的書面通知,直接到指定的銀行交費,銀行收到訴訟費後,直接匯交各級財政專戶集中管理。這就有效地防止了亂收費、搞提成、挪用訴訟費等問題的發生。

    回顧一年來的工作實踐,我們深刻體會到,審判工作要順利健康發展,離不開黨的領導,離不開人大的監督,離不開政府的支持,離不開政協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幫助。在過去的一年裏,最高人民法院改進和拓寬接受人大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渠道,建立健全與全國人大代表的聯絡制度,通過同全國人大代表座談,院領導走訪或委託各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走訪全國人大代表,向全國人大代表發放徵求意見卡,邀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視察、檢查法院工作,旁聽案件審理等方式,通報法院重大事項,徵求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亦採取多種形式,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建議、議案和提案,全年共收到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轉來的建議、議案和提案1—23件,已全部在規定期限內辦復。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還向全國政協部分在京委員通報了審判工作情況,增進了政協委員、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對人民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對人民群眾、社會團體和新聞輿論反映的有關法院的問題,認真進行檢查、整改。

    各位代表:過去的一年,人民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離黨和人民的要求還有相當的差距,還存在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和困難,有的還相當嚴重。

    ——審判工作機制和管理體制尚未理順。法官法的有關規定沒有得到嚴格執行,進人把關不嚴、出口不暢的問題沒有很好地解決;審判中重實體輕程序,案件審理超審限問題依然存在;監督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上級人民法院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審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解決不夠及時,監督不夠有力;少數法院對上級人民法院的裁判、決定頂著不辦,上級人民法院對這類現象查處不力;在一些地方,干擾審判活動,阻撓生傚法律文書執行,暴力抗法,圍攻毆打審判人員、執行人員的事件屢有發生,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尊嚴。

    ——“執行難”尚未根本扭轉。經濟糾紛案件裁判的執行率仍然不高。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的干擾仍然存在。不依法執行、不文明執行的現象仍時有發生。

    ——隊伍中違法違紀問題還比較嚴重,法官素質亟待提高。一些法官政治業務素質不高,不適應審判工作的需要,人員素質與審判任務不相適應的矛盾比較突出;少數法官缺乏專業知識和辦案能力,辦糊塗案,辦錯案;有些法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淡薄,作風粗暴,態度蠻橫,濫用強制措施;個別法官濫用審判權,偽造法律文書,以案謀私、以權謀私、徇私枉法,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

    此外,訴訟費實行“收支兩條線”後,法院經費保障方面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一些法院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法院辦案經費嚴重不足,執法條件困難,影響了審判工作的正常開展。對這些問題和困難,各級人民法院正在採取多種措施加以解決或向有關部門建議儘快解決。

    五、振奮精神,紮實工作,繼續開創法院工作新局面

    今年是世紀交替之年,人民法院審判工作任務更加艱巨繁重。我們將繼續深化法院改革,確保司法公正,服務國家大局,維護社會穩定。為此,要努力做到:

    (一)審判工作和執行工作水平要有新提高。繼續依法嚴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國家統一的犯罪分子,依法嚴懲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進行的各種犯罪,嚴厲打擊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嚴懲偷稅騙稅、套匯騙匯、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金融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危害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嚴厲打擊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的各種犯罪。繼續開展“掃黃打非”鬥爭,嚴厲打擊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犯罪和非法出版物犯罪。對走私放私等經濟犯罪,堅決依法懲處,充分運用審判職能,維護經濟安全。

    繼續加大對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經濟犯罪的打擊力度。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利用職務之便,受賄、索賄544萬餘元,並犯有行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罪行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近日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死刑,立即執行。今年,人民法院將繼續集中力量依法審理經濟犯罪大案要案,對敢於無視國法、構成犯罪的人,不論是誰,一律嚴懲不貸,決不搞法外開恩,對該重判的堅決依法重判,決不手軟。

    為經濟發展和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提供充分、及時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依法審理好涉及西部大開發的各類案件,推進西部大開發的進程。依法審理好涉及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案件、金融案件、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案件、技術創新和知識産權等案件,保障國家法律和各項政策的執行。依法審理好國家賠償案件,切實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依法妥善處理群體糾紛案件,及時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加強涉外和涉港澳臺案件、海事海商等案件的審判,依法保護外國當事人和港澳臺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發展對外經濟貿易提供良好的司法環境。

    進一步扭轉“執行難”局面。繼續大力清理執行積案,爭取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案件基本能得到執行,實現執行收結案的動態良性循環。

    嚴格執行實體法和程序法,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審判和執行工作中,對各類市場主體,要始終堅持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使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違法犯罪受到制裁,合法權益得到保障,法律權威得到維護,社會正義得到伸張。

    在審判和執行工作中,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群眾觀念,正確處理嚴肅執法與善於執法的關係,堅決防止因執法不當、司法不公、執行不慎而影響國有企業和其他所有制企業的發展。要依法為人民群眾撐腰作主,排憂解難。讓那些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但經濟困難交不起訴訟費的群眾,打得起官司;讓那些確有冤情但正義難以伸張的群眾,打得贏官司。

    (二)法院改革要有新成效。審判質量和效率最終要通過審判組織的活動來實現。為此,全國法院將繼續強化合議庭和獨任審判員職責,把建立審判長和獨任審判員的審查、考核、選任制度作為今年改革的重點並普遍實施。

    科學設置人民法院的內設機構,改變目前職能交叉、分工不明的狀況,精簡合併職能重疊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門,調整審判人員與行政人員的編制結構比例,充實、加強審判業務部門。加快人事改革步伐,對法官配備助理和法官定編工作進行試點,實現審判人員與行政人員的分類管理。

    進一步提高審判活動的透明度。繼續全面落實公開審判制度,提高當庭宣判率和二審開庭率。加快裁判文書的改革,從今年開始,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將逐步在媒體和網絡上公佈,以便更廣泛地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人民法院改革是一項十分複雜的系統工程。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將積極穩妥地進行探索,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司法體制而不懈努力。

    (三)隊伍建設要有新進展。司法公正,重於泰山。維護司法公正,關鍵要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法官隊伍。要進一步開展“爭創人民滿意的好法院、爭當人民滿意的好法官”活動。要把查處少數司法人員腐敗,繼續整頓審判、執行工作紀律和作風作為今年法官隊伍建設的重點。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堅持用鄧小平理論武裝廣大法官的頭腦。在嚴格管理的同時,健全法官自律機制。

    進一步改革法官的選任辦法。嚴格實行“凡進必考”制度,堅持在省級編制部門核準的編制內錄用審判人員。凡到法院從事審判工作的人員,一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組織司法考試,考試不過關的,一律不予錄用。要繼續推行從社會優秀法律人才中公開招考法官和上級人民法院從下級人民法院選調優秀法官的辦法,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將繼續公開向社會招考法官。真正把那些政治業務素質高,秉公執法,能為老百姓主持公道的優秀人才選拔到審判工作崗位。

    進一步完善法官的培訓制度。從今年開始,有計劃地完成全國法院審判人員普遍輪訓的任務。為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要挑選一批法官進行國際貿易、海事海商及知識産權保護等方面的培訓,儘快培養一批政治強、作風好、懂法律、懂經濟、懂外語的法官。根據中央關於西部大開發的戰略,最高人民法院將開展對西部地區法官的定向專業培訓。東部地區的人民法院和西部地區的人民法院可以有計劃地互派法官進行交流,取長補短,共同提高。

    進一步完善回避制度,建立法官與當事人及代理人之間的“隔離帶”。最高人民法院已經發佈《關於審判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定》,明確宣佈,審判人員私下會見案件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的,接受一方當事人及其委託人的宴請,或者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各項活動的,另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同時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不準許審判人員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父母擔任所在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不準許審判人員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員離任後擔任原任職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審判人員違反上述規定的,堅決依照《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給予嚴肅處理。

    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真正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庭長已分別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各級領導不僅要保證自己清正廉潔,而且要保證自己分管部門審判人員的清正廉潔。分管部門年內發生法官貪贓枉法案件的,庭長、分管院長將依照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進一步落實領導檢討責任制,同時加大責任追究的力度。對在審判、執行工作中製造偽證,偽造法律文書者,一經查實,一律清除出法院隊伍,構成犯罪的堅決追究刑事責任。對有案不查、瞞案不報的,因嚴重官僚主義、用人失察、疏于管理而導致發生法官違法違紀案件,造成惡劣影響的,所在法院的院長除向當地黨委和同級人大檢討責任外,還應當到上級人民法院檢討責任。法院院長本人嚴重違法違紀的,上級人民法院應協同當地黨委和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法定程序予以撤換。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懲處。

    法院隊伍建設,重點在基層。作為基層的縣級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擔負著全國法院80%一審案件的審理任務,80%的審判人員工作在基層,但80%的違法違紀行為也發生在基層。因此,要加大對縣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的考察和協管力度。要結合縣(市)“三講”教育和“兩滿意”活動,在縣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開展思想、紀律、作風整頓。繼續實行縣級人民法院院長易地任職和定期交流制度。加大對縣級人民法院法官的教育培訓力度。繼續推行人民法庭的規範化建設,著力解決審判法庭不足、設施不配套等問題,努力加強縣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物質裝備建設,改善執法條件。從現在起,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力爭縣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領導班子得到加強,法官的整體素質得到明顯提高,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基本得到解決,違法違紀和司法隊伍中的腐敗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努力爭取把各級人民法院建設成為嚴肅執法,熱情服務,伸張正義,主持公道,紀律嚴明,清正廉潔的審判機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裏,我們決心緊密地團結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自覺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以高昂的鬥志和蓬勃向上的精神,團結奮鬥,紮實工作,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全面推向新世紀,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人民日報》 (2000年03月20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