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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2004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年06月11日 14時14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9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2004年3月10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肖揚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認真落實司法為民的要求,積極實踐“公正與效率”法院工作主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全面履行審判職責

    2003年春,非典疫情突如其來,許多訴訟案件被迫延期審理。最高人民法院根據黨中央的部署,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關法律,並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時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非典過後,我院克服疫情帶來的嚴重影響,提高審判效率,努力完成審判任務。全年共審結民事和行政二審、死刑復核、審判監督等案件3587件。

    第一,依法懲罰犯罪,依法保障人權。全年共審結死刑復核案件和刑事再審案件300件,同比上升16.28%。其中,維持原判182件,改判94件,指令下級法院再審24件。我院審理高級人民法院報送的毒品、走私、金融詐騙、貪污、賄賂等犯罪的死刑復核案件,嚴格掌握判處死刑的法定條件。對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的犯罪分子,堅決依法核準死刑;對罪行雖然嚴重,但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或依法可不必立即執行死刑的依法改判;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依法發回重審,充分體現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的立法精神,確保我院復核的案件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同時,貫徹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對於不服下級法院裁判申請再審的,在維持正確的判決、裁定的同時,對確有錯誤的,依法提審或者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第二,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下,民商事新類型案件不斷增多,法律關係越來越複雜,審理難度越來越大。我院在審判中,堅持各類市場主體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全年共審結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一審的民事和涉外商事上訴案件372件,涉案標的金額134.8億元;審結民事和涉外商事再審案件59件。在審理涉外商事案件中,堅持主權原則、司法統一原則和非歧視原則,恪守我國參加和批准的國際條約,遵循國際慣例。我院審理一外國輪船公司申請再審一案,充分尊重雙方當事人自願選擇,正確適用準據法,依法糾正原審判決適用法律的錯誤,平等保護中外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樹立我國公正司法的國際形象。

    第三,依法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我院重視改善行政審判的司法環境,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訴權。加大對與市場經濟有關的行政案件的審理力度,全年審結的此類二審案件佔全部行政二審案件的83.3%。對涉及行政機關整治地區封鎖和部門行業壟斷的案件,加快審理,及時結案,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此外,還審結一批行政再審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

    第四,依法監督和協調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大民商事執行案件,努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我院全年共依法監督和協調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大民商事執行案件293件。如對江西省113名民工在外地打工,勞動報酬被拖欠追索沒有結果一案,我院認真調查核實情況,提出具體督辦意見,監督受案法院依法及時審結執行,使務工人員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第五,依法加強申訴審查和再審立案工作,切實保障當事人行使申訴權利。由於法律對申訴沒有時間、次數、審級的限制,因此,接待、處理不服各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和裁定的申訴,是我院一項極為繁重的工作。全年共接待處理涉訴信訪12萬餘件(人)次。按照分級負責處理的原則,依法審查處理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2089件,對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依法及時立案,使有理有據的當事人獲得司法救濟;對申請再審理由不能成立的,認真做好服判息訴工作。

    二、加強對下級法院審判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支持和尊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地審理案件,同時加強對審判工作的監督和指導。一年來,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當地黨委的領導和人大的監督下,各項工作都有很大進步。全年共審結各類案件5687905件,涉案標的金額7685億元,分別比上年上升0.78%和8.33%。

    第一,依法實行審判監督指導,充分發揮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根據嚴厲懲罰各類嚴重刑事犯罪,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的總體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全年共審結刑事案件735535件,判處被告人933967人,同比分別上升1.21%和1.51%。其中,審結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殺人、搶劫、綁架、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産安全案件238949件,判處犯罪分子308183人。審結侵害未成年人和婦女權利案件37580件,判處犯罪分子40820人。審結生産銷售偽劣商品、走私、金融詐騙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案件14775件,判處犯罪分子19197人,挽回經濟損失15億元。審結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22986件,其中,判處縣(處)級國家工作人員458人,地廳級73人,省部級6人。同時,加強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對不構成犯罪的2467名刑事自訴案件被告人、2368名公訴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

    貫徹訴訟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全國法院全年共審結各類民事案件4834350件。其中,審結企業改制、重組、破産和買賣、租賃、金融等案件632719件,維護市場秩序;審結婚姻家庭案件1266593件,維護正常的婚姻家庭關係;審結涉軍案件4848件,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

    根據依法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要求,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認真審理行政訴訟案件。全年共審結行政訴訟案件114896件,其中,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城鎮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徵用、社會保障等案件較為突出。此外,還審結國家賠償案件3124件,同比上升18.24%。

    及時總結民事案件執行工作經驗,繼續探索解決執行難的新途徑。推行執行過程、執行方式、執行聽證、執行結果全程公開的制度,採取委託執行、交叉執行、提級執行和協調執行等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斷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全國法院全年共執結案件2343868件,執行標的金額3434億元,同比上升8.46%。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結檢察機關抗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3308件。其中,抗訴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3006件,抗訴理由不成立、原判正確依法予以維持的4786件,檢察機關撤回抗訴的669件,因有新的證據或原判事實不清而發回重審的397件,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以及和解結案的892件。

    第二,開展“公正與效率”司法大檢查,促進司法公正。為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執行不力的突出問題,我院在全國法院部署開展“公正與效率”司法大檢查,著重檢查審判指導思想、審判作風、審判質量和效率、法官法規定的“十三種不得有”行為等方面的情況。為確保司法大檢查的順利進行,派出由院長、副院長帶隊的9個督查組,分赴各地進行督促檢查。全國法院共復查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各類案件112萬件,對存在認定事實不準確、審判程序不嚴格、裁判結果不公正等問題的5805件案件依法予以糾正。針對司法大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我院制定和完善15項工作管理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結合實際提出了具體落實方案。

    第三,清理刑事超期羈押案件和民事行政超審限案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針對刑事案件中超期羈押問題比較嚴重的狀況,我院提出“有罪依法判決,無罪堅決放人”,並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切實糾防超期羈押的通知》,建立清理超期羈押案件週報制度,定期通報;組成8個督辦組分赴超期羈押案件較多的地區進行檢查指導。我院制定並推行案件流程管理等10項制度,公佈超期羈押案件舉報電話,便於社會各界監督,防止出現新的超期羈押和超審限案件。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全國法院共清理刑事超期羈押案件4100件,涉及7658人,除少數因法定事由外,基本清理完畢。此外,全國法院還清理民事、行政超審限案件20024件。

    三、進一步加強司法解釋工作

    加強司法解釋,統一司法標準,著力解決審判實踐中具體應用法律的疑難問題。一年來,我院制定司法解釋20件,答覆各高級人民法院適用法律的問題576件,發佈司法文件20件。

    第一,加強審理刑事犯罪案件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維護社會穩定。我院除制定辦理妨害預防、控制傳染病疫情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外,還制定了辦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對維護非典防治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和經濟秩序,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具體的適用法律依據。

    第二,加強與市場經濟運行密切相關的民商事案件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我院制定了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審理期貨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和審理證券市場民事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對保障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供了具體的適用法律依據。

    第三,加強事關人民群眾生活的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先後制定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和(二),加強對家庭成員財産權等合法權益的保護,進一步穩定家庭關係;制定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為審理商品房買賣案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供了適用法律依據;制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提高死亡賠償金的標準,並對賠償範圍等適用法律疑難問題做了明確規定。

    我們在制定司法解釋過程中,十分重視徵求立法機關、專家學者的意見,重要的司法解釋還通過媒體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力求司法解釋準確體現立法本意。

    此外,我院還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和其他媒體及時選登、出版典型案例,加強審判指導。

    四、落實司法為民的要求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運用於審判工作實際,提出司法為民的要求,制定10項制度,實施23項具體措施。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結合工作實際,出臺了一系列司法便民、利民、護民具體措施並狠抓落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方便當事人訴訟,切實解決“告狀難”、“申訴難”問題。我院建立涉訴信訪摘報等制度,關注申訴來訪中的熱點問題。改善接訪立案條件,為當事人提供良好的訴訟環境;改變審判作風,進一步克服“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狀況;制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加強對當事人的訴訟引導。全國法院全年共處理涉訴信訪397萬件(人)次。

    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保障經濟確有困難的群眾平等參與訴訟。根據實際情況,擴大司法救助範圍,完善司法救助辦法。全國法院全年實施司法救助的案件22.8萬件,決定減、緩、免交訴訟費10.57億元。特別是對進城務工人員的勞務糾紛案件提供司法救助,實行快立案、快審理、快執行,使他們儘快拿到應得報酬,共辦結勞務合同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等案件137656件,涉案標的金額37億元。

    注重審判質量,努力實現司法公正。人民群眾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人民群眾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為此,我們不斷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和審判質量,正確處理好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的關係、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的關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關係;全面落實公開審判制度,方便人民群眾旁聽案件審判、查閱裁判文書,以公開促公正。由於審判質量的提高,去年,當事人服判息訴率上升11個百分點。

    提高司法效率,使當事人儘快獲得公平裁判的結果。司法審判,公正為先,注重效率。全國法院一、二審案件審限內結案率達到97.39%。繼續推廣適用刑事普通程序簡化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做法,建立和完善民事案件繁簡分流機制。全國法院全年適用民事簡易程序速裁速決案件288.8萬件,涉案標的金額428.6億元。

    加強基礎建設,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司法為民,重點在基層。我院要求基層人民法院充分發揮貼近群眾的優勢,設立巡迴法庭,採取就地立案、就地開庭等方式,及時解決普通民事糾紛。加強訴訟調解,充分發揮調解解決糾紛的職能作用。加強對人民調解組織的指導,會同司法行政機關培訓人民調解員347.4萬人,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水平,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五、積極穩妥推進法院改革

    2003年,是實施第一個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的最後一年,綱要確定的39項改革任務基本完成。人民法院從審判方式、審判組織、審判機制、執行管理體制、隊伍建設等方面進行了改革,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制度方面取得明顯進展。目前,第二個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的起草工作已經完成。去年,我們著重在三個方面進行了探索。

    第一,進行簡化訴訟程序改革,提高審判效率。我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制定《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縮短庭審時間,增強庭審透明度。實行繁簡分流,重大案件依法按程序嚴格審理;制定《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提高民事審判效率,減輕當事人訴訟負擔。

    第二,開展設立少年法院試點的調查研究,進一步完善少年審判工作機制。為深入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狀況以及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點和法律保護的特殊要求,指導上海、南京、哈爾濱等地著手進行設立少年法院試點的調研和籌備工作,對少年審判機制進行了探索。

    第三,探索法院人事改革,完善分類管理制度。為提高法官素質,解決書記員和法官職能混淆的問題,我院會同中組部、人事部發佈《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試行)》,實現了書記員單獨序列管理,為進一步實行法院內部各類人員的分類管理打下基礎。

    此外,為完善民事執行制度,基本完成了《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的起草工作;為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起草了《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草案)》,並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報送、提請審議;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推進刑罰執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六、完善司法管理,加強隊伍建設

    要實現裁判公正,提高審判效率,必須加強審判管理、隊伍管理和司法政務管理。

    第一,落實以審判流程為重心的審判管理制度,確保審判工作公正高效運行。對立案、審判、執行的全過程實行審限跟蹤、督辦、警示,保證訴訟程序依法高效運行;實行復查聽證制度,對申訴案件公開聽證,提高審判監督水平;實行重點案件督辦制度,確保重大案件依法及時辦理;健全公開審判制度,確保案件審理公開、公平、公正;堅持院長、庭長開庭審理案件,提高審判質量,強化審判管理。

    第二,完善以法官管理為重心的法院隊伍管理制度,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在興起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中,我院聯絡實際,作出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的決定,開展“回顧過去,開拓未來”教育活動。通過學習和教育,增強了廣大法官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與此同時,加大了培訓力度,國家法官學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法官學院共培訓法官4萬餘人(次)。法官職業化建設穩步推進,法官學歷層次和業務水平不斷提高,我院法官中碩士、博士學位的比例已達47%。在隊伍建設中,一方面總結成績,表彰先進,評選出以北京市房山區法院、山東省壽光市法院、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法院為代表的40個模範法院和以陜西李增亮、上海盛勇強、河南王樹華、四川唐漢華為代表的71名模範法官,在此基礎上,第一次通過電視、報紙、網絡和短信等方式,開展評選活動,收到群眾選票近600萬張,評選出中國十傑法官。其中,名列榜首的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陳印田,從事審判工作20多年,不為人情所動、不為金錢所惑、不為權勢所屈,辦案千件無錯案,59次立功受獎,被評為全國模範法官,我院及時向全國推廣陳印田的先進事跡和辦案經驗。另一方面,進一步加強廉政建設,嚴格執行談話誡勉制度、回避制度、違法違紀審判和執行追究制度,嚴肅查處法官法規定的“十三種不得有”的行為。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加大對法官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全年共查處違法違紀法官794人,其中52人因濫用審判權、執行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健全以人民法庭、審判法庭建設和信息化建設為重心的司法政務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司法活動效率。為加強“兩庭”建設,保證審判工作順利進行,我院進一步完善《人民法庭建設標準》、《審判法庭建設標準》和《人民法庭專用設備意見》;加強司法政務管理,使之逐步走向規範化;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國法院普遍應用案件信息管理系統,不斷提高審判工作和司法政務管理水平。

    一年來,我院自覺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堅持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認真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專題彙報貫徹執行農業法、建築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工作,彙報清理刑事超期羈押案件、開展“公正與效率”司法大檢查情況。主動實行司法解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送制度,自覺接受監督。主動聽取全國政協和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以及無黨派人士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全年共收到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轉來的建議、提案137件,全部在規定的期限內辦復。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視察、檢查法院工作和旁聽案件審判,拓寬聯絡渠道。

    各位代表,我們在總結成績的同時,也清醒地認識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缺點和問題:法官的思想水平和業務水平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辦案質量和效率需要進一步提高;司法解釋工作需要進一步規範;各項法院改革需要進一步深化;對基層法院特別是中西部基層法院的基本建設和物質裝備建設支持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我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監督指導、對跨地區的民商事案件執行工作的協調、對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的協管工作做得很不夠,一些多年積累的矛盾尚未消除;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一些案件“告狀難”、“申訴難”和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的問題沒有很好地解決;民商事案件執行難問題已成為一大“頑症”,執行亂的問題時有發生;一些法官素質不高、能進不能出、青黃不接、人才斷層的狀況沒有明顯改善;少數法官違法違紀問題嚴重,徇私枉法、貪污受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教訓極其深刻。我們將進一步採取有力措施,加強監督,加大力度,竭盡全力逐步解決上述問題。

    七、切實做好2004年法院工作

    2004年,是全面落實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實現“十五”計劃目標的關鍵一年,全面做好人民法院工作至關重要。我們將繼續堅持“公正與效率”法院工作主題,深入落實司法為民的要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司法保障。

    (一)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營造長期穩定的社會環境。堅持“嚴打”方針,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依法懲罰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維護國家機關的廉潔性。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高度重視、妥善審理因城鎮房屋拆遷和農村土地徵收、徵用、企業重組中職工利益受損、拖欠職工工資福利、環境污染等引發的訴訟案件,防止因審理不當引起涉訴上訪。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導,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

    (二)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保障。依法保障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司法解釋,並抓緊制定新的司法解釋,依法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依法制裁金融領域非法行為,保障金融安全。依法懲處侵害投資者、消費者、知識産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維護公平、競爭、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依法保障土地、礦産、森林等自然資源合法開發利用,促進可持續發展。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依法審理好行政許可案件。依法審理好涉港澳、涉臺和涉外案件,營造良好的投資法制環境。

    (三)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重視涉農案件的審理,堅決依法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依法保護城市下崗職工、進城務工人員、婦女、老齡人、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産權和繼承權。

    (四)深入落實司法為民的要求。堅持在促進裁判公正、提高審判效率、加強審判監督方面下功夫,進一步轉變審判作風,把解決群眾“告狀難”、“申訴難”問題作為重要任務,做好立案和申訴信訪接待工作;繼續在方便當事人訴訟、減輕當事人訴訟負擔、方便群眾旁聽案件審判、方便查閱裁判文書等方面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進一步提高司法活動的透明度。

    (五)積極推進法院改革。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擴大司法民主;進一步深化審判方式改革,強化合議庭的審判職能;完善巡迴審判制度,及時解決訴訟紛爭;完善訴訟調解制度,防止矛盾糾紛激化;建立統一管理和協調的執行工作體制,採取有力措施解決執行難;完善法院內部人員的分類管理,確保法官整體素質的提高。

    (六)大力加強法官隊伍建設。按照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司法公正的職業化法官隊伍。開展“司法公正樹形象”活動,確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弘揚司法正氣,維護司法權威。繼續狠抓各項廉政制度的落實,對濫用審判權和執行權枉法裁判、索賄受賄的,一律清除出法官隊伍,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嚴懲。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裏,我們將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落實司法為民的要求,積極實踐“公正與效率”法院工作主題,為完成本次代表大會提出的各項任務,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