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60號國務院令,公佈《存款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存款人利益的重要舉措,是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維護公眾對我國銀行體系的信心,進一步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深化金融改革,維護金融穩定,促進我國金融體系健康發展。《條例》的出臺,為建立和規範存款保險制度提供了明確的依據。存款保險的保費誰來交,按什麼標準交?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是怎麼確定的,償付限額以上的存款是不是就沒有安全保障了?在什麼情況下存款人有權要求償付被保險存款?2015年4月3日14時,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副局長黃曉龍做客中國政府網,就《條例》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存款保險基金如何管理? [黃曉龍]為保障存款保險基金的安全,條例對存款保險基金的運用形式作了適當限制,規定存款保險基金的運用遵循安全、流動和保值增值的原則,限于存放中國人民銀行,投資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債券及其他高等級債券等等。按照國務院的批復,存款保險基金是在人民銀行設立專門賬戶,由人民銀行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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