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60號國務院令,公佈《存款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存款人利益的重要舉措,是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維護公眾對我國銀行體系的信心,進一步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深化金融改革,維護金融穩定,促進我國金融體系健康發展。《條例》的出臺,為建立和規範存款保險制度提供了明確的依據。存款保險的保費誰來交,按什麼標準交?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是怎麼確定的,償付限額以上的存款是不是就沒有安全保障了?在什麼情況下存款人有權要求償付被保險存款?2015年4月3日14時,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副局長黃曉龍做客中國政府網,就《條例》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現在社會上有一些聲音,就是存款保險制度會不會引發存款搬家,造成銀行風險? [黃曉龍]這個問題也是很多人比較關注的問題,實際上在調研、研究設計制度中也有很多人問到這個問題。總體來講,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不會引發中小銀行的存款搬家,主要原因是這樣幾方面:第一,我們國家目前銀行業經營狀況良好,總體運行穩健,無論是資本充足率,還是銀行的撥備覆蓋都處於比較好的水平。第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做的是加法,是對現有的金融安全網是一個改善和加強,可以進一步提升銀行業的穩健性,所以這個制度建立總體來説比較平穩。第三,現在設定50萬元的償付限額,實際上可以使99.63%的存款人(包括各類企業)得到全額的保護,能夠充分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和銀行業的穩健運行。比如一些大額存款人,實際上跟銀行的業務關係比較密切,存款穩定性較強,並且他們風險識別能力較高,不會輕易搬家。第四,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即使個別機構經營出現問題,存款保險大多數情況下也是採取收購與承接等方式,就是用好的銀行來收購出問題的銀行,這樣使存款人的存款,包括正常的業務都能夠繼續得到充分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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