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60號國務院令,公佈《存款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存款人利益的重要舉措,是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維護公眾對我國銀行體系的信心,進一步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深化金融改革,維護金融穩定,促進我國金融體系健康發展。《條例》的出臺,為建立和規範存款保險制度提供了明確的依據。存款保險的保費誰來交,按什麼標準交?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是怎麼確定的,償付限額以上的存款是不是就沒有安全保障了?在什麼情況下存款人有權要求償付被保險存款?2015年4月3日14時,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副局長黃曉龍做客中國政府網,就《條例》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從公佈條例徵求意見稿到正式推出,歷時近4個月。這期間各方面的反饋意見如何?正式稿中採納哪些? [黃曉龍]按照國務院的工作部署,存款保險條例是從2014年11月30日起,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為期一個月。從徵求意見的情況看,各方面都認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能夠更好地保護存款人權益,能夠建立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能夠促進銀行業改革發展,建議儘快出臺條例。同時也有建議提出,為了充分保障存款人的權益,應當進一步明確存款保險償付存款的時限。對此,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進行了認真研究並予以採納,現在條例的第十九條,在原來“及時償付”表述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在規定情形發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足額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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