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3日電 國家信訪局副局長張恩璽今日表示,群眾信訪並不都是反映訴求的,也就是説,不都是“喊冤告狀”的。從國家信訪局受理的情況看,其中還有15%左右的是意見建議,有10%左右的是檢舉揭發方面的。 5月13日,張恩璽做客中國政府網,介紹《信訪條例》修訂實施十週年以來信訪工作法治化取得的主要成效,並回答網友所關心的問題。 關於“説起上訪就想到喊冤告狀”這一問題,張恩璽説,事實上,群眾信訪並不都是反映訴求的,也就是説,不都是“喊冤告狀”的。從國家信訪局受理的情況看,其中還有15%左右的是意見建議,有10%左右的是檢舉揭發方面的。 張恩璽表示,信訪本身也不是什麼問題,但由於種種原因,一些群眾反映的訴求沒有得到及時解決或化解,久而久之就有了“問題”,也就有了“喊冤告狀”的行為。 張恩璽介紹,新中國成立之初,中央就建立了信訪工作機構,之後,各地陸續建立相應機構做信訪工作,並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尤其是1995年頒布了《信訪條例》,2005年又作了修訂,明確了新形勢下信訪工作理念、定位、體制、機制等,並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和發展。這個制度的存在和發展具有深厚的政治基礎、理論基礎、法律基礎和實踐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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