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各位網友大家好,歡迎您收看中國政府網高端訪談,本期訪談由中國政府網和新華網聯合製作推出。11月4日,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並將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隨著時代發展,我國出現了哪些妨礙公平競爭、擾亂市場秩序的新問題?雙十一剛剛過去,網絡購物已經成為人們的一種生活方式,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人們關注的電商刷單、炒信這樣的行為有著怎樣的處罰措施?今天我們就邀請到了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和專家一起做客我們中國政府網和網友進行在線交流,歡迎各位。我為大家介紹一下:國家工商總局競爭執法局局長楊紅燦,歡迎您。2017-11-17 14:45:17
- [國家工商總局競爭執法局局長楊紅燦]各位網友大家好,非常願意就新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大家進行交流。2017-11-17 14:45:34
- [主持人]第二位嘉賓國家工商總局反不正當競爭處處長杜長紅,歡迎您。2017-11-17 14:46:13
- [國家工商總局反不正當競爭處處長杜長紅]各位網友大家下午好。 2017-11-17 14:46:42
- [主持人]第三位嘉賓是北京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歡迎您。2017-11-17 14:47:05
- [北京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各位網友下午好。2017-11-17 14:47:36
- [主持人]我首先想請問三位嘉賓,在我們網友的日常生活當中,什麼樣的情況叫做不正當競爭呢? 2017-11-17 14:48:00
- [楊紅燦]這次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您所説的不正當競爭作了新的規制,在原來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做的規制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它對於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商業秘密、不當附獎贈促銷、商業詆毀行為和互聯網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規定。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能夠遇到很多不正當競爭行為。 2017-11-17 14:50:39
- [楊紅燦]比如,有時候我們在商場商店購買商品時可能會遇到這種情形:本來想購買某種知名飲料,意外地購買了外包裝上以假亂真、非常相似的山寨品牌商品,回去喝了味不對,和原來的商品不一樣,仔細一看一個字可能有點出入。另外,從標注“某某青旅”的商店購買了十一黃金周旅遊産品,臨行前卻意外發現購買的不是某知名青年旅行社而是一家從未聽聞的旅行社的産品,這是購買的服務不一樣。本來想尋找登陸官方網站結果進入域名有一個標點符號之差的網站。這些都會構成新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混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讓消費者混淆對商品和服務來源的認知。2017-11-17 14:52:23
- [楊紅燦]再比如,平常在生活中,有的在企業交易中,有的工作人員出於為所在企業謀利的目的,向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和其他能影響這筆交易的人支付財務行賄。想達成一個目的,讓我這個企業能多賣一點,達成一個合約,這種情況可能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關於禁止商業賄賂的規定。像這種情況都在新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裏面進行了規制。2017-11-17 14:55:49
- [主持人]您給我們講了這個規定,而且舉了一些非常生動的例子。但是我們可以這樣想一想,只要是有市場行為就一定會有競爭,那麼怎麼來界定什麼是正當,什麼是不正當呢?2017-11-17 14:57:40
- [肖江平]在國內外的關於反不正當競爭立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從法律上定義有所不同,但抽象來説,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共性有幾方面,有悖正當競爭,違反本國和本地區現行法律的規定,比如歐盟是一個地區,違反不正當競爭的規定,有悖于商業道德,且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市場競爭行為,將競爭性、反道德性和違法性概括進來。 2017-11-17 14:58:29
- [主持人]隨著時代發展,反不正當競爭也有了新情況,在執法過程中應該如何來做,這次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又有什麼針對性的措施嗎? 2017-11-17 15:00:27
- [杜長紅]《反不正當競爭法》在中國也有幾十年的歷史了,1993年頒布的第一部《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了十一大類不正當競爭行為。隨著市場經濟發展,我國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如頒布了《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中一些涉及反壟斷的條款就跟《反壟斷法》有一定的交叉和重疊,這樣在修法當中把涉及反壟斷的條款做了刪除。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又有一些新的競爭行為或者老的競爭行為有新的表現。比如過去經常説的倣冒産品,有一些主要從商標、包裝裝璜上進行倣冒,但是現在可能會出現權利衝突的情形,比如我將別人的商標註冊為我企業的字號,或者我對別人的包裝裝潢申請一個外觀專利,造成市場混淆。這些新出現的情況,新的法律也對它們做了規定。2017-11-17 15:02:16
- [杜長紅]還有比如我們互聯網經濟蓬勃發展,可以説給人民生活帶來了巨大的便利,也給中國經濟帶來了巨大的發展。但是互聯網企業之間也是有競爭的,不同的流量、用途,目標轉移、跳轉的情況,都會給從事相同或相似網絡技術的公司或是網絡經營的企業造成影響,也構成新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以這次修法對這類行為也做了規定。2017-11-17 15:06:47
- [肖江平]總的來看,十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減去了五種,再新加上一種,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規定了七種不正當競爭行為。2017-11-17 15:09:58
- [主持人]我們在具體的去剖析法律當中的一些有針對性的措施之前,先來看一看對於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管理,我們的思路是怎麼樣的?管理思路是否也發生了變化?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又會對我們執法或者説維護市場的正當競爭起到什麼樣積極的作用?2017-11-17 15:12:03
- [杜長紅]那我再説點自己的體會。新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訂是在我國經濟高度發展,市場經濟比較活躍的情況下做的進一步修訂。隨著對市場經濟發展深刻的認知,我們也會考慮到很多行為在當事人自我保護、國家公權力的介入、司法最終判決判定這三方面都可以做到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制止和對消費者和經營者權益的保護,我們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就是在這種發展認知下,對於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懲處做了這樣三方面的規定:一是加強當事人自我保護的判定,增加了民事保護、民事賠償條款,特別在有些條款還規定了法定的賠償額度,在違法所得或者損害難以計算的情況下規定了民事保護的罰則。2017-11-17 15:13:22
- [杜長紅]二是對於一些需要進行名稱更正、自己又不去做更正的,我們通過信用手段,這也是國家管理手段的綜合應用。就是説,應用信用手段,如果你自己不去改名,行政機關就可能把你註冊的企業信息改為註冊代碼,如果你的信息在政府的網站上出現的是信用代碼,所有和你做交易的人都會知道你的信譽是有瑕疵的,別人就會考量你的交易的安全度,這就是通過信用來解決。 三是增加了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大家如果關注《反不正當競爭法》可以看到在法律責任條款、法律監督條款都做了相應的修訂,一是加大了查處違法行為的力度,很多過去一些沒有罰則的行為,我們增加了法律責任,過去有罰則,過錯與懲罰難相當的也提高了處罰的力度。 還有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們更加主張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競爭畢竟發生在民事領域,當事人要對自己的權益進行自我保護,要主動地保護自己的權益。當你的權益確實受到損害的時候,可能你會尋求政府的幫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就要根據投訴舉報進行立案查處,所以我們在反不正當競爭的行政執法中強調事中事後監管。2017-11-17 15:15:30
- [楊紅燦]她講得非常好,我覺得對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實際上除了政府的執法以外,企業也應該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實際上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消費者、對正當經營者都是一種侵犯,作為媒體、廣大消費者,當我們發現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時候都有責任和義務向社會公開、向有關行政機關進行舉報和投訴,媒體發現這種行為也可以進行披露,共同幫助我們的消費者。這樣形成社會的合力,不正當競爭行為就沒有存身之地。2017-11-17 15:21:41
- [主持人]市場上商標、企業名稱可能都會有相似的情況,很容易讓消費者産生混淆,網友稱之為“傍大牌”。這次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裏面有沒有針對的措施?2017-11-17 15:25:41
- [楊紅燦]這次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在混淆這條裏面還是有重墨濃彩的,為消費者識別倣冒、維護合法權益做了很好的規制。就像我剛才説的,消費者買了一個飲料,結果買了別的假冒的飲料一樣,剛才你講的“傍大牌”實際上説的是某些經營者通過倣冒別人的具有一定市場影響力、為消費者認可的商業標識的方式,使消費者産生混淆而誤購,從而謀取交易機會的那些不正當競爭行為。什麼是傍大牌?這種行為就是。2017-11-17 15:27:05
- [楊紅燦]在日常生活中,這種現象確實是比較多、層出不窮。第一、比如假冒別人的知名商標,或者將別人的商標註冊為自己的企業名稱,這個還不少,有些人動點小心思,自己不去正當追求自己的合法權益,光想傍著別人的聲譽,最近實際上我們也經常收到企業給我們進行投訴的情況。第二、採用與他人商品名字、包裝、裝璜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外觀,外觀稍微改動造成近似。第三、將知名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或者其簡稱作為本企業的名稱、商標、商品名稱等加以濫用。此外,還有一些手段更為隱蔽的倣冒行為。應當説,這些不正當的手段,不僅坑騙消費者、侵害其權益,更為嚴重的是破壞合法經營者的商譽,擾亂正當的市場競爭秩序。此類“傍大牌”的行為存在,不僅為現代市場經濟不容,也是《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打擊的對象。我覺得這種倣冒行為如果讓它氾濫起來就沒有人願意創新了,他就不想創新,倣冒別人的自己就可以牟利,我們要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目標就不可能達到,因此這是應該在《反不正當競爭法》裏規制並且要認真執法予以打擊的對象。 2017-11-17 15:31:03
- [網友]一些知名企業旗下知名品牌本身有一定的知名度了,也擁有了一些固定的消費者,這類品牌卻被某些企業又註冊成企業名稱,而且會銷售相同或者類似的産品,銷售渠道和消費群體還很相似,導致消費者對這個産品的混淆。針對這種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是怎麼樣來規制的?2017-11-17 15:35:00
- [杜長紅]其實我特別建議讓肖老師講一講混淆的主要表現形式,因為這個可能涉及到一些法律上的概念。你説的這種情況確實是,我們在工作中把這個叫做倣冒的高級形式,這些人有一定的法律基礎,但是他沒有一顆遵法守法的心,他不是按照法律的規範進行經營活動,而是找法律的空子打擦邊球謀取自己的不正當利益,這種情況在新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第六條對它進行了嚴格的規制。如果關心新的法律可以看到,以前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強調的是商品的混淆,也就是説可能把B商品當成A商品買了這種情況才叫倣冒,新的修法把這個行為進行了擴大的解釋,法律的管理規制得更寬了,我們把這個行為稱為混淆,混淆是指使人誤認為是其他商品或是與其他經營者進行了聯絡,如你沒把B商品當成A商品,但你可能認為B商品是A商品這個廠家的二線商品,或者你認為B商品和A商品這種大牌有合作,那它的品質肯定好,都找他代工了為什麼不好呢?這樣的行為我們新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也認為它是違法的,今後將要受到更嚴格的處理。2017-11-17 15:35:57
- [杜長紅]還有一種就是剛才我也提到了名稱和商標的混淆,這種情況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法律也要求你改名稱,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不要再拿著山寨的A、山寨的A+冒充A公司或者A産品。這是修法的亮點。2017-11-17 15:40:30
- [主持人]倣冒、混淆這兩個詞之間的替換原因?2017-11-17 15:41:57
- [杜長紅]不僅是這兩個詞之間的替換,可以説法律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對象和範圍更寬,也更適合市場發展的需要。2017-11-17 15:43:22
- [主持人]楊局長要把倣冒去掉是不是也是這個深意?2017-11-17 15:44:12
- [杜長紅]混淆比倣冒內容更寬泛一些。2017-11-17 15:44:34
- [主持人]措詞上可以看出法律的深意在裏面哈?2017-11-17 15:45:07
- [肖江平]兩位嘉賓對第六條涉及的內容做了深刻的闡釋,不正當競爭行為也是競爭行為,只是它不正當而已,競爭行為的核心要義是爭奪競爭機會,整個市場蛋糕就這麼大,也就是説購買力就這麼大,是買你的飲料還是買我的飲料,是買你的純凈水還是買我的純凈水,這時候消費者是用貨幣投票的,消費者選擇誰誰就有交易機會,那我怎麼樣獲得這種交易機會呢?正當的方式是提高産品質量,改進售前售後的服務,但是也有一些不正當的,比如剛才兩位講到的傍大牌、搭便車、倣冒或者混淆,核心點在於既要看法條本身規定的文意還要看背後的原理,就是企業為了爭奪交易機會用不正當的手段,所謂不正當就是竊取別人商譽帶來的市場價值。2017-11-17 15:45:39
- [主持人]實體店的名牌在我們法律裏面有了很充分的保障了,那網上呢?網上也有名牌,網上名牌是否能向實體名牌這樣得到保護?新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裏面規定已經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不能擅自使用。那網店裏面在部分網友當中它是挺火的,那算不算有一定影響呢?網紅店本身在網絡上的競爭行為怎麼來規定呢?2017-11-17 15:49:48
- [楊紅燦]這個問題應當説提得非常好,我也非常樂意回答,也非常感謝網友對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的關注。我們認為有一定影響它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是指為相關公眾所知悉,並有一定市場知名度和美譽度,這個網友講的是網上的,像剛才講的,我們在網下已經做了規定,網上的是不是也像網下一樣受保護呢?我想説是一樣的。具體要結合商業標識最早使用時間和持續使用情況、産品的廣告宣傳和實際銷售、行業排名、獲獎情況等因素進行個案判斷。這是具體的網商怎麼保護的問題。也就是説不管網紅店還是實體店,説白了咱們經常説線上線下,不管是線上的還是線下的,只要是具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璜、企業字號、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這些商業標識,都應該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同樣,不管是網紅店還是實體店在網上網下的違法行為,剛才説是保護的一面,如果他有違法一面也同樣應當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2017-11-17 15:51:19
- [主持人]網上網下一個標尺。那從執行層面上來講是否能夠達到網上網下一個標尺?或者從執法這個層面來講,實際操作上面的方便性呢? 2017-11-17 15:55:50
- [杜長紅]實際上隨著監管技術手段的發展,網上店和實體店的行政處罰和規制其實可以達到同樣的效果。比如説我們在實體店上賣了假冒商品可能市場監管部門會進行監管,會查處,嚴重的有可能吊銷營業執照,這是我們可以親身感受到的。網上店其實是一樣的,網絡就是一個虛擬化的社會,尤其是搞商品經濟,網絡經營的這些人畢竟還有一個來源出處,現在追根溯源的技術手段也是可以實現的。只是大家可能感覺網上很神秘,很難搞清楚,但實際上隨著技術的發展、經濟的發展,我覺得這個問題可能也會逐步得到實現,而且目前我們現在每年也有一些網上的店受到警告、查處甚至被關停,這種情況都是有的。2017-11-17 15:56:36
- [主持人]那就是我們網友能夠在網上看見“此店已關門”? 2017-11-17 15:59:18
- [杜長紅]有多種表現形式。在這裡想説一句什麼呢?無論網上網下,誠信經營為主。大家現在覺得網店可能鋪天蓋地,數量很多,相對來講不好管理,但是我們覺得有效的執法其實重要的是法律的權威和執法的示範作用,如果你這樣做被關掉一家,可能後面的百家千家都會受到震撼。2017-11-17 15:59:38
- [楊紅燦]現實執法中在我們這個法修訂之前,大家知道網絡交易已經非常火了,這幾年從雙十一、雙十二這些活動的交易量大家也都看出來日漸激增,工商部門對網購交易的監管也是愈來愈強的,對不正當競爭行為查出來之後我們也要求平臺加以配合,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處罰的同時,平臺也要積極配合,該關門的關門,該查處的查處,我們查處之後他也要對這家企業採取相應的行動,如關停等。2017-11-17 16:02:45
- [肖江平]有網購經歷的都知道,在互聯網的任何購物行為都是有痕跡的,而且這個痕跡保留得非常清晰,是可以直接鎖定的。相反線下的交易有時候可能是當面即時清結,過後概不認賬,基於這個原理可以從多個方面去尋跡、監管。2017-11-17 16:05:42
- [主持人]能否説未來其實網上更好管理?2017-11-17 16:06:28
- [肖江平]一定是這樣。2017-11-17 16:07:13
- [主持人]就像您説的線下面對面就成交了。2017-11-17 16:07:36
- [肖江平]對,例如你説你有一個很好的古玩,我説很喜歡,但假設我拿回去一看假的那怎麼辦?但是在網上是有痕跡的,所有商戶都有身份證號碼才能註冊,註冊的程序是比較嚴格的。第二所有的交易都有IP地址,有交易痕跡事後可以追溯,有人説我關掉跑了,身份證號呢?到時候坐火車都不行,所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2017-11-17 16:07:56
- [楊紅燦]確實如此,《電子商務法》現在正在人大審議過程中,隨著這部法的頒布這個問題會得到更好的解決。 2017-11-17 16:09:36
- [主持人]雙十一剛剛過去,我們再看網友關注的問題。對電子商務領域的虛假宣傳行為,有一位來自廣東東莞、手機尾號為7928、名叫“淘寶刷單”的網友説:“淘寶刷單沒有相關法律約束嗎?qq群、貼吧等社交網上經常有淘寶刷單的廣告。這純屬一種騙局,讓很多消費者受騙,而且也給很多正規的淘寶賣家帶來麻煩。”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於治理“刷單炒信”這類行為有什麼規定呢? 2017-11-17 16:10:11
- [楊紅燦]《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刷單炒信的規定,全社會特別是消費者非常關注。因為這涉及到你購物時的參考值,本來是差評的給它變成好評,或者是不顯示,這對於我們購物來説參考係就變了。刷單炒信,一般來説是指在電商平臺上的賣家通過安排刷手進行虛假交易,提高商品銷量、好評率和店舖的信譽,從而提升商品或店舖檢索排名,增加被消費者選擇的交易機會的行為。説白了最後的落腳點,刷單炒信的目的是什麼?就是要獲取更多的交易機會。實際上刷單者盈利了,但是消費者受到損害了,這明顯是一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2017-11-17 16:11:06
- [楊紅燦]在網絡購物時代,一方面網絡虛擬性使消費者無法獲得對商品質量的直接體驗,所以賣家提供商品的介紹、店舖銷售狀況和用戶評價成為消費者購買決策的重要依據。另一方面,電商平臺以商品銷量和好評量作為商品檢索排名的最主要依據,而排名高低,與商品被消費者看到和選擇的機率密切相關。成交率比較高,好評比較多,我可能就會比較相信這家企業,就購買它的商品了。因此,賣傢具有迎合電商平臺排序設計和消費者決策心理的強烈動機,而刷單可以讓賣家在短期內以低成本迅速提高銷量和好評量,獲取競爭優勢。2017-11-17 16:14:45
- [楊紅燦]隨著我國網購市場迅速發展,“刷單炒信”行為從原始的熟人操作,已經走向事業化、規模化、産業化,産生了大量的“刷單群組”、“刷單平臺”,分工細緻、操作隱蔽,形成了完備的灰色産業鏈,包括刷單平臺、快遞公司,甚至成為滋生傳銷、詐騙犯罪的溫床。競爭執法局還負責打擊傳銷、規範營銷的任務,所以我在此要提醒廣大群眾要擦亮眼睛,我們打擊刷單炒信是沒問題的,大家也要認清這種情況避免上當。補充一點,消費者經常會點下面的用戶評價來看,但是從我自己的體會和我們工作的感覺,如果你發現一個評價説的很概括,原則正確,沒有什麼特點,比如説物流很快、質量很好,這種簡單的評價,沒有任何實質性的,這種情況下,而且這種貼可能不止一個,這種類似的水貼,我們就叫它很水的一種刷單,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還有一些特點不突出、對某一個商品反復強調的都是這幾點,全是包裝好看,要麼就是全説物有所值、很便宜,這個評論基本可以適用絕大部分商品,沒有任何特點的,也可能是水軍。人上一百形形色色,顯然對一個商品它的評價是不一樣的。消費者對商品的評價應該是個性化的,他一定是很關注他的具體用的點,它的主要性能是否滿足購買者的需要。 2017-11-17 16:19:40
- [楊紅燦]“刷單炒信” 通過虛假交易生成不真實的銷量數據、用戶好評,對消費者的購物決策産生嚴重誤導,屬於虛假商業宣傳,我們新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是這麼定性的。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裏面實際上也是做了規制的,而且使刷單商家獲得了不公平的競爭優勢,使沒有刷單的誠信商家失去了部分交易機會,擾亂了市場秩序,所以它作為一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在《反不正當競爭法》裏寫明。在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裏,一方面對虛假宣傳的具體內容給予明確,明確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銷售狀況”、“用戶評價”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另一方面增加一款規定,明確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也就是説自己不能給自己刷單炒信,也不能幫助別人刷單炒信,這兩種虛假宣傳都不行。2017-11-17 16:20:54
- [楊紅燦]當然,最後在法律責任裏面,根據新法的規定,對於“刷單炒信”和幫助“刷單炒信”將會面臨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甚至可以吊銷營業執照。這樣可以很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實際上也保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這些新規表明我們國家整治電商平臺刷單亂象的決心。雙十一當天,央視曝光了有關客棧刷單炒信、刪差評的行為,我們執法機關馬上成立調查組,並於14日開出了20萬的罰單,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端。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我想以後這類行為會越來越少,作為執法部門來説,我們一定會依法查處。謝謝。 2017-11-17 16:27:35
- [主持人]剛才楊局長在説到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裏面規制的內容中提到了商業秘密,可以説以後競爭越來越激烈了,那保護商業秘密就顯得尤為重要。比如網友來自山東泗水,手機尾號是0211的網友:單位副總帶走了技術資料和客戶資料後另起爐灶,可是公安機關沒有立案,希望有關部門儘快出臺相關政策來管理。網友説的這個現象是個案嗎?還是普遍存在的?新《反不正當競爭法》裏對於保護商業秘密有什麼具體的措施?2017-11-17 16:31:58
- [肖江平]商業秘密是經營者的一種重要權利,是無形資産方面的權利,商業秘密對於經營者的競爭優勢的維護和增強是具有重要意義的。因此,企業為了增強自己競爭優勢,有可能會不通過自己的研發、創新、市場開拓來創造新的商業秘密,而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競爭對手的商業秘密,不正當的獲取、不正當的披露或者不正當的使用,這就會使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受到損害,同時消費者利益間接也會受到損害。1993年的現行《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秘密的規定總體上是比較充分的,同時刑法也有侵犯商業秘密罪,總體有一個保護體系,剛才這位網友提到的情況在過去20多年中也有不少的不僅追究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上的責任,還追究了刑法上的責任,直接判刑。2017-11-17 16:33:57
- [肖江平]這次新法修訂針對這20多年來侵犯商業秘密的新情況、新問題做了一些改進。一是把利誘刪除之後改為賄賂和欺詐,這就更具體化,更便於執法。二是對商業秘密第三人明知應知的情況相對細化,叫做“明知是商業秘密的前員工、單位或個人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在執法中就更具體,在司法審判中更明確,預期性更強。侵犯商業秘密應該説反不正當競爭和知識産權保護有一定的交叉。非典型的、交叉的、有大面積普遍性的,通過私權的維護社會成本極其巨大的,就通過政府代表國家,通過公權力的規制來節約規製成本,減少因為不正當競爭帶來損害的經營者、消費者的損失,達到一種預防和防範的作用。所以侵犯商業秘密條款的修改是很有必要的。同時事實上在互聯網發展起來後,侵犯商業秘密的手段更多了,如通過密碼病毒植入、黑客高手侵入對手主機硬盤裏面獲取商業秘密。商業秘密表現形式兩大類,一种經營性的一種技術性的,技術性的不用説了,經營性的是什麼?它的經營管理體系、原料來源、銷售渠道、客戶名單等等都是,所以一個經營者只要他在經營,隨時産生新的商業秘密。挖員工或者員工跳槽,特別是有一定管理職能、權力又或者掌握一定商業秘密的人跳槽就有可能是侵犯商業秘密的重災區或者重要表現之一。2017-11-17 16:35:20
- [杜長紅]從案件來講是這樣的,商業秘密發展的歷史比其他工業産權要稍晚一點,因為商業秘密確實存在不好界定、難以界定,取證也很困難的問題。我還想跟大家説一下,對商業秘密的保護首先是權力人的自我保護,因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規定什麼叫商業秘密,商業秘密就是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權力人採取了保護措施的技術和經營信息。這三要素之一就是合理的保護措施,如果你自己都沒有認識到,只是覺得這屬於我,但是別人不應該用,從公平競爭的角度想,你沒有採取其他保護措施,那你就白白流失了這個先機。 2017-11-17 16:41:32
- [主持人]那您跟大家支支招,我認為這是我的秘密,我應該怎麼做呢? 2017-11-17 16:43:46
- [杜長紅]最基礎的,首先你要確定這是一個秘密,你要有必要的保護手段,你得告訴接觸到這個信息的人,這個員工,你要跟他簽訂合同告訴他這是商業秘密,你是不可以外傳也不可以擅自使用,要有這個規定。合同還要規定你在職期間要遵守哪些,離職或者跳槽了應該承諾哪些,比如不能很快到相同行業就職,這叫近業禁止,要有這方面的規定。還要有保密措施,比如電腦專人專用、設置密碼,或者車間不能隨便進,要有這樣的措施,我們倒不是説你要保護商業秘密一定是天衣無縫,蒼蠅都飛不進去,絕對的保密也是不存在的,但只要你採取了跟你商業秘密價值相匹配的保護措施就可以了。不要一個價值你説有十幾億市場的,就鎖了一把將軍鎖,就説進行商業秘密保護了,這也是不匹配的,一定要有與市場價值相匹配的保護措施,有保護的意願、有具體的措施,並且行為適當,這才構成商業秘密。剛才肖老師説跳槽這一塊,跳槽確實是商業秘密保護的難點,因為它涉及兩個問題:一是技術創新,保護商業秘密,二是員工權力保護,勞動者有勞動的權利,技術人員也要生活,跳槽以後技術手段就是維持他生活的主要來源。 2017-11-17 16:44:21
- [主持人]就在腦子裏的東西你也不能不讓人用。2017-11-17 16:47:05
- [杜長紅]可以説在腦子裏的東西就是商業秘密保護的主要內容,信息是無形的,光盤、圖紙都是載體,你説的這個非常關鍵。2017-11-17 16:47:55
- [主持人]所以從制定角度上也考慮到了這個問題哈。那再看剛才聊的內容,網友很關心,咱們在説網上是不是更好執法還是執法起來更困難?網友就注意到了,本次《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的亮點之一就是增加了利用技術手段對互聯網領域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那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有哪些特點,鋻於互聯網技術方面的特殊性,監管部門是不是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2017-11-17 16:48:56
- [杜長紅]確實互聯網的不正當競爭在立法過程中也受到了廣泛的討論,大家各抒己見,很多方面的意見也是有各種各樣的意見,互聯網領域與技術進步和創新發展有很大的關係。你界定一個行為的時候要考慮行為利弊兩方面,有些互聯網技術發展非常迅速,可能需要對原有技術有一些突破,但它確實也會考慮到社會經濟秩序對於原有創新的這部分權利的保護,所以也是執法過程中的難點。我們在考慮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時候要重點考慮互聯網的特點。一是基於技術條件進行的,如採取一些程序主動跳轉,採取一些程序屏蔽,它是利用技術手段,這個技術手段往往和産品本身沒有直接關係,它只不過是採取技術手段讓你想使用的商品換一個來源。二是利用技術手段妨礙用戶選擇。本來我在A網站看得好好的跳出一個圖來我以為就是A網站的圖,一點開我跑到B網站去了,後面我所有的相應信息都是B網站的,但我自己並不知曉,那就妨礙了用戶的選擇。2017-11-17 16:49:51
- [杜長紅]三是侵犯了他人合法提供的産品和服務的運營,比如A網站運營得好好的,我也是A網站的用戶在看這個網站,一下跳轉以後我就看不到A網站了。這是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的三個主要方面。我想説一下因為互聯網技術發展得特別快,我們把它規定得怎麼細緻怎麼週密可能也難以適應技術的進步,《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了其他互聯網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這種兜底的規定使《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適應性和開放性更強,更有利於制止基於網絡技術的不正當競爭。你剛才提到的,我覺得可能也是廣大網友關心的問題,也是很多業界人士和專家學者們包括肖老師他們關心的,就是我們怎麼在執法中既要保護知識産權、既要維護公平競爭,還要促進創新發展,不能説因為保護一個技術使整個行業的發展受到影響。確實有一個執法價值判斷的問題,我們在工作當中也注意到這個問題,所以我們現在對互聯網提出的監管是一定要審慎、包容的監管執法原則。在還不太清楚、不太了解的時候,我們要對這個行業進行跟蹤,對這個情況進行了解,在有一定依據的情況下做出價值判斷,至於執法的實際行動,我覺得對一些已經有明確判例的、已經有明確法律原則適用的、被實踐證明有效的案件該查就查。2017-11-17 16:51:45
- [肖江平]杜處已經闡釋得非常全面了,這一條在整個立法各個環節討論得很熱烈,一方面是關注度高,另一方面可能大家理解也不盡一致,剛才杜處做了非常精準的解釋,我特別贊同的一點就是審慎監管,這在“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裏面也是強調了的,尤其對新技術、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在不是非常清楚的情況下可能還是需要進一步了解、研究、分析,只有非常清楚、非常明白、非常準確的情況下再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原則包括具體規定進行執法,這一條我理解比其他幾條,要給予更多的關注和寬容的態度進行對待。2017-11-17 16:56:10
- [楊紅燦]這一點我在參加全國人大進行討論的時候,大家確實討論得比較激烈。大家對這一條怎麼去進行執法、怎麼操作還是有一定擔心的,對我們新的、互聯網上的經濟發展要怎麼保護?違法的怎麼打擊?怎麼較好地把握這個度很關鍵。在執法過程中怎麼去考量,怎麼去把好這個度,對我們執法機關和監管部門來説,實際上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必須對互聯網技術、對互聯網有一定的研究,才能更好地把握它、了解它。遇到這種案子不僅從技術上,我想還要從各方面,包括經濟、包括消費者的利益,還有相對的經營者的利益,方方面面去考量,這樣才能比較好地把握這一條規定,才能把握審慎監管的原則。2017-11-17 16:58:31
- [主持人]咱們再看一個網友關注的就是商業賄賂,這個是嚴重損害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是令大家深惡痛絕的。新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裏對有關商業賄賂方面的條文做了哪些修改?會有什麼樣積極的影響?2017-11-17 17:02:51
- [杜長紅]我們在修法過程中,在此之前做了一個課題,就是關於商業賄賂,我們專門委託肖老師的團隊來做的,所以這個問題背景先讓肖老師介紹一下。 2017-11-17 17:04:00
- [肖江平]我談一點體會。商業賄賂從刑法上是有一些規定的,檢察院也一直在進行相應的工作,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進行規定是國內外的通例,當然方式不一樣,具體的立法體例不一樣。商業賄賂核心要把握的點,過去我們強調的是向對方單位和個人輸送利益,在執法當中長期感覺到這個問題值得商榷。這次修法時在這個問題上大家逐步形成了共識,應該是三方面的修改:一是明確進一步合理界定受賄人範圍或者受賄人屬性的界定,那就是能夠影響交易的人。新法明確能夠影響交易的人是三個方面。這三方面是對能夠影響交易的人做了相對細化的規定,所謂能夠影響交易,作為普通交易買方賣方雙方是能夠影響交易的,買方賣方無論給對方什麼利益都是交易標的或契約的一部分,不存在商業賄賂的問題。商業賄賂是雙方主體之外的人幫助買方購買或者幫助賣方銷售,從而獲取一定利益。比如説某一個藥廠的銷售代表向醫院的有關工作人員行賄,或者是醫院的上級或者某一個領導能夠影響醫院的交易決策的人行賄,這個賄來自哪?假設這一次交易是1000萬,那麼1000萬我要拿出100萬來行賄,這100萬實質上最終由患者或家屬買單了,利益進行了不正當的流轉。這就是賄賂的實質。2017-11-17 17:04:23
- [肖江平]因此,這次更好地界定了商業賄賂受賄人的範圍就是能夠影響交易的人,具體到第七條的這三項。這是一個重大進步,也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執法中的困惑。當然困惑也是隨著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變化和變種逐步加劇的。二是明確了作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商業賄賂和作為《刑法》中的賄賂的區別,強調它的競爭性,為了獲取交易機會或競爭優勢,也就是説不是這樣的目的或者效果的賄賂即使是在商業活動之中也不能認定為商業賄賂,一定要強調這種商業賄賂是競爭行為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不是一般的商業活動行為,應該説這一點也是以往我們執法行為困惑之一。三是法律責任加重了,這個非常好,這就使得商業賄賂的違法成本增加,應當説過去多少年有很多藥品藥價虛高,醫療費用飆漲重要原因就是一些藥的藥品內部出廠價很便宜,但是最終經過若干個環節到了醫院患者手就非常貴,中間就是有相當一部分是商業賄賂的原因。所以這也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像楊局長最初講到的,商業賄賂條款的修改對老百姓也是意義重大。商業賄賂氾濫的十大領域包括保險、旅遊等很多領域,都是消費者廣泛參與或者是間接廣泛參與的領域,對這些嚴加規制最終對市場自由競爭、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具有重大意義,這一點我覺得我們的執法機構對推動這次修法做出了巨大貢獻。2017-11-17 17:10:33
- [主持人]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是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期間工商和監管部門圍繞新法還有哪些工作和部署需要展開?2017-11-17 17:16:28
- [楊紅燦]謝謝我們網友對我們工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應該説新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通過之後,也就是説11月4號通過後,我們在此之前就進行了精心的準備,我們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將會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把貫徹落實這次新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落實十九大精神的實際行動,重點有這麼三個方面的工作進行開展。一是認真組織學習、宣傳新《反不正當競爭法》,正確理解和掌握法律實質,剛才我們講很多新的東西,你不去學習它、不去宣傳它、不去理解它就不太容易把握它,所以要切實提高我們全社會的公平競爭意識,要把認真學習貫徹,實施新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當前重要的工作抓緊、抓好、抓實。不僅系統自己要學好,還要向社會宣傳普及新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今天我們來中國政府網,包括新華網,就是我們宣傳的機會,讓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了解新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改的主要內容,增強經營者的自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努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圍。2017-11-17 17:17:04
- [楊紅燦]二是及時做好既往配套規章的清理工作,包括規範性文件,根據老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制定的規章文件要及時進行清理,清理之後進行修訂,按照新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規制,按照要求制定新的規章配套的制度。我們將認真學習研究《反不正當競爭法》,結合工作實際,梳理出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問題和情況,尤其是對新《反不正當競爭法》新增的和進一步完善的條款,進行細化,制定規章。對新的執法工作要下發規範性文件,加強工作指導,進一步增強執法的統一性和規範性。 三是加強行政監管執法,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畫在墻上的燒餅好看不好吃,必須得實行才管用,好的法律要真正去實施它。我們將以貫徹實施新《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抓手,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打擊力度。通過開展專項整治、重大案件統一部署等方式,查辦一批重大不正當競爭案件,樹立執法公信力,形成法律震懾。積極利用大數據,加強信用監管,充分運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息約束等手段,努力構建反不正當競爭信用監管機制。這是監管的一個很好的手段,也是監管理念的轉變。強化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調性,加強與其他部門、行業組織、社會團體的協調配合,處理好涉及多部門、多領域的不正當競爭監管問題,推動協同監管,形成全社會共治的反不正當競爭工作新格局。這在我們新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裏面也是一個亮點,也做了新的規定,要成立新的協調機制,我們現在已經開始著手,準備把這項工作做好。2017-11-17 17:18:26
- [主持人]所以對我們的網友來説,無論你是經營者還是消費者,都要對這部法律有所了解,你在生活當中,在超市裏看到這個東西在倣照一個名牌,它的顏色、商標都有相似的地方,那你要知道它違法了。當你在網上購物的時候他彈出一個妨礙你選擇的彈窗的話你知道它違法了。無論你作為經營者還是消費者,我們都應該一起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共同營造這樣一個健康的市場環境。非常感謝三位接受我們的採訪,也非常感謝網友的關注,我們下期節目再見。 2017-11-17 17:21:03
- [楊紅燦]再見,謝謝各位網友。 2017-11-17 17: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