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各位網友,大家好,歡迎收看中國政府網在線訪談。我是主持人劉燕。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公佈,並於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我國的政府採購法是從2003年1月1號起實施的,對規範政府採購行為、提高政府採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政府採購活動中也暴露出質量不高、效率低下等問題,作為行政法規,《實施條例》在哪些方面完善了這些制度?《條例》的實施又將如何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活動?今天我們為大家邀請到財政部副部長劉昆做客中國政府網直播間,跟網友進行在線交流,解讀《條例》的相關內容,回答您關心的熱點問題。2015-03-18 15:08:42
- [財政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劉昆]謝謝。2015-03-18 15:08:52
- [主持人]我國《政府採購法》從200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12年後制定《條例》是出於哪些考慮?《條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2015-03-18 15:15:18
- [劉昆]作為政府的具體施政行為之一,政府採購橫跨行政和市場兩大領域,是政府和市場關係最直接的體現。也正是這個原因,一直以來,政府採購都備受關注。從財政管理層面來看,政府採購制度是引領公共財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三駕馬車”之一,也是政府調控經濟的有效手段。自2003年1月1日《政府採購法》施行以來,對規範政府採購行為、提高政府採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2015-03-18 15:15:58
- [劉昆]實施十多年來,政府採購的實踐日益充分,政府採購總規模從2002年的1009億元上升到2013年的16000多億元。同時,政府採購制度的建設完善是個長期的過程,與行政體制改革要求及國際上比較成熟的政府採購制度相比,我國的政府採購制度還有不小差距。政府採購無論是在結果評價還是活動規範上,都尚未達到制度的預期目標。主要體現在“規範”與“效率”目標尚未實現、高價採購與低價惡性競爭的現象並存、監管需要與監管能力出現新的矛盾、採購扶持政策與公平競爭原則難於平衡等,特別是近年來媒體反映的“豪華採購”、“高價採購”、質量不高、效率低下等問題,引起社會對政府採購制度的質疑。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決,將直接影響政府採購事業的進一步健康發展。2015-03-18 15:16:27
- [劉昆]因此,在黨中央、國務院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認真總結實踐經驗,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出臺《條例》,細化法律規定,充實有關制度規定,完善政府採購程序,進一步明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創新政府採購管理和運行機制,強化政府採購領域新型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是非常必要的。2015-03-18 15:16:40
- [主持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明確要求“科學立法”。《條例》在制定過程中,主要堅持了哪些原則和思路?2015-03-18 15:17:10
- [劉昆]制定出臺《條例》,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要求、進一步深化改革、推進政府採購從法制向法治轉變的一項重要任務,是解決政府採購領域突出問題,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採購市場體系,推動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強化財政政策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宏觀調控能力的一項重要舉措。2015-03-18 15:18:14
- [劉昆]《條例》制定過程中,主要把握了四個原則:一是嚴格依據《政府採購法》制定,同時也注意與《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做好銜接。二是按照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發揮政府採購的調控作用,保障政府目的的實現。三是創新政府採購管理理念和方式,在嚴格採購程序管理的同時,強化採購需求和結果管理。四是提高政府採購的透明度,加強社會監督。2015-03-18 15:18:31
- [主持人]《政府採購法》實施以來,我國政府採購的管理和實施範圍不斷擴大。那麼,《條例》在進一步明確政府採購的適用範圍方面作了哪些規定?2015-03-18 15:19:16
- [劉昆]從《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可以看出,界定政府採購的範圍有四個重要因素:採購主體、資金來源、採購標的和採購項目。採購主體,《政府採購法》明確規定為三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資金來源,《政府採購法》將其界定為“財政性資金”,即採購主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規定的採購標的的,納入政府採購法的適用範圍。因此,“財政性資金”的概念在確定是否納入政府採購管理範圍時至關重要。但由於《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並未明確什麼是“財政性資金”,在實踐中對這一概念的把握存在爭議,各地各部門的掌握有所不同。《條例》對此進行了解釋,即“指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將採購管理與預算管理相銜接,《政府採購法》與《預算法》相銜接。2015-03-18 15:19:27
- [劉昆]採購標的,《政府採購法》明確為貨物、工程和服務。貨物的概念一直不存爭議,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和服務實踐中與招標投標法存在重疊,服務是否包含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認識尚不統一。為此,《條例》對工程、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和服務與《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做了對應性規定,並對《政府採購法》中服務的定義做了細化規定,即“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務和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2015-03-18 15:20:03
- [主持人]也就是説,當前正在全國快速推進的政府購買服務也屬於政府採購範疇?2015-03-18 15:20:27
- [劉昆]是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2013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就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做了專門部署。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同時為規範政府購買服務行為,《條例》按照服務的直接對象不同,將服務分為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務和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向社會購買公共服務屬於政府採購範圍,並在制定採購需求、適用採購方式、履約驗收等方面對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作出了專門規定。2015-03-18 15:20:23
- [主持人]《政府採購法》和《招標投標法》對工程採購都有相關規定,實踐中也反映存在兩法“打架”的問題,您剛才提到《條例》在這一方面與《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做了對應性規定,請問是如何對應的?2015-03-18 15:22:10
- [劉昆]前面已經提到,關於政府採購工程的法律適用,《條例》作出了專門的銜接規定,政府採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採用招標方式採購的,適用《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採用其他方式採購的,適用《政府採購法》及本條例。有關政府採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的界定與《招標投標法》第三條進行了銜接,並與《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表述完全一致,即,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關於政府採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應當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的規定與《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三款保持一致;關於政府採購貨物、服務的招標投標的程序性規定,在兼顧政府採購特點的基礎上,也盡可能地與《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銜接。2015-03-18 15:22:47
- [主持人]採購項目方面,我一直有個疑問,為什麼不同地區納入政府採購的項目範圍也不同?2015-03-18 15:22:52
- [劉昆]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是確定政府採購適用範圍的因素之一,只有納入了集中採購目錄以內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才納入政府採購範圍。因此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與經濟發展水平、政府職能、政府採購管理水平,特別是集中採購的規模效率等密切相關,其確定的合理與否,直接關係到政府採購的規模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2015-03-18 15:23:29
- [劉昆]我國內地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僅各省級地方之間經濟發展、政府採購規模等差別較大,在同一省級地域內,由於各級政府的職能不同,採購規模不同,採購對象結構不同,相應採購範圍也不盡一致。在確定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時,應當考慮我國各級地方政府採購的實際情況,既要有一定程度的統一性,又要有靈活性。為此,《條例》第五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確定分別適用於本行政區域省級、設區的市級、縣級的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各省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全省地域範圍內,不分級別,實行統一的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也可以分省、設區的市、縣三級分別實施不同的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2015-03-18 15:23:49
- [劉昆]實踐中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往往和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一同制定並定期發佈,省級人民政府在規定地方政府採購公開招標限額標準時,也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情況,研究分別適用於省級、設區的市級、縣級的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如果不分情況,對一些小額採購、急需採購項目和産品提供者比較少的項目等適用公開招標,既不經濟,效率也低。有的地方為了片面追求擴大公開招標的比例,公開招標運用的範圍非常廣泛,有些自身特性不適合公開招標的項目,從資金使用的安全性方面考慮也採用了公開招標。某些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自行設定了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由於受採購規模和項目金額所限,公開招標限額標準越設越低,甚至幾萬元、十幾萬元的小項目都納入了公開招標範疇,成本與效益不匹配,供應商參與的積極性不高,進而導致採購活動失敗率較高、採購效率低下等問題,甚至只要出現公開招標只有一家投標的情形,就採取單一來源方式採購,既扭曲了政府採購制度設計本意,影響了政府採購工作形象,也容易帶來腐敗問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後,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不得再自行確定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尤其是不得自行降低公開招標限額標準。2015-03-18 15:24:04
- [主持人]隨著政府採購規模不斷擴大,政府採購政策功能受到較大的關注。《條例》對於強化政府採購政策功能、增強政府採購的調控作用作了哪些規定?2015-03-18 15:24:26
- [劉昆]政府採購使用的是財政性資金,各國普遍通過明確政府採購政策,來發揮其調控經濟社會的作用,實現國家的特定目標。我國《政府採購法》第九條規定,政府採購應當有助於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但是,實踐中政府採購的政策功能發揮不夠充分,影響了國家特定目標的實現。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政府要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制定和實施。為此,《條例》完善了政府採購政策的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政府採購政策,通過制定採購需求標準、預留採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採購等措施,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目標。採購需求應當符合政府採購政策的要求。採購人為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經批准,可以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2015-03-18 15:24:58
- [主持人]政府採購被稱為“陽光下的交易”。去年修改的預算法也對政府採購公開提出了要求。圍繞政府採購信息公開,《條例》主要作了哪些規定?2015-03-18 15:32:10
- [劉昆]“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為防止暗箱操作,遏制尋租腐敗,保證政府採購公開、公平、公正,《條例》按照政府採購全過程信息公開的目標導向,主要作了五項規定:一是採購信息須公開。政府採購項目信息應當在指定媒體上發佈。採購項目預算金額應當在採購文件中公開。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只能從唯一供應商採購的,還應當將唯一供應商名稱在指定媒體上公示。二是採購文件須公開。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中標、成交結果公告的同時,將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等採購文件同時公告。三是中標、成交結果須公開。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後,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四是採購合同須公開。採購人應當在政府採購合同簽訂之起2個工作日內,將政府採購合同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定的媒體上公告。五是投訴處理結果須公開。財政部門對投訴事項作出的處理決定,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公告。2015-03-18 15:32:04
- [主持人]有網友提出,供應商的報價、合同價款等信息往往被一些企業視為商業機密,在政府採購合同中,這部分內容也應該公開嗎?2015-03-18 15:32:19
- [劉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採購人應當在政府採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政府採購合同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但政府採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關於國家秘密,可參考《保守國家秘密法》相關規定。關於商業秘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將商業秘密界定為“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解釋得更為具體:“商業秘密,主要是指技術秘密、商業情報及信息等,如生産工藝、配方、貿易聯絡、購銷渠道等當事人不願公開的工商業秘密。”2015-03-18 15:33:01
- [劉昆]關於合同標的單價及合同價款等,供應商出於銷售策略等考慮一般不希望公開,有的供應商甚至還會對其銷售價格採取保密措施,供應商往往宣稱這些內容是它們的商業秘密。儘管在一般的商業領域這些內容有可能成為商業秘密,但是對於政府採購來説,供應商願意參加政府採購項目競爭,就表示其已經同意遵守政府採購的規則,包括政府採購的信息公開要求。根據《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等內容在中標成交結果公告中已經公開。因此,對於政府採購合同而言,上述內容不應作為商業秘密。2015-03-18 15:33:52
- [主持人]近年來,媒體多次曝光“豪華採購”、“天價採購”、“花人參價買蘿蔔”問題,以及“床垮垮”、“黑心棉”、“問題新華詞典”、“殘次課桌椅流入校園”等事件,招致社會對政府採購的質疑。針對這些問題,《條例》有相應的對策措施嗎?2015-03-18 15:34:28
- [劉昆]《條例》針對上述當前突出問題,主要細化、完善了保障公開公平公正、強化政府採購的源頭管理和結果管理的規定。從近年來政府採購領域引發的公眾廣泛關注的案件看,突出問題是質次價高和低價惡性競爭。政府採購監管實踐表明,解決這類問題僅靠加強採購程序監督是不夠的,還需要強化政府採購的源頭管理和結果管理,做到採購需求科學合理,履約驗收把關嚴格,減少違規操作空間,保障採購質量。2015-03-18 15:35:10
- [劉昆]為此,《條例》主要作出了以下三方面規定:一是明確採購人需求責任。其中規定,採購人應當厲行節約,科學合理確定採購需求,採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必要時應當就確定採購需求徵求相關供應商、專家的意見。二是規範採購方式的選擇。2012年社科院的相關報告引起了廣泛的社會反響,凸顯了集中採購中協議供貨採購的高價問題。針對實踐中因協議供貨導致政府採購價格高於市場價格的問題,《條例》規定:列入集中採購目錄的項目,適合實行批量集中採購的,應當實行批量集中採購,但緊急的小額零星貨物項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務、工程項目除外。中央單位集中採購中已逐步形成批量集中採購為主、協議供貨為輔的格局。三是強化驗收環節把關。“床垮垮”、“黑心棉”等事件突出反映了政府採購在驗收環節職責不清、把關不嚴的問題。為解決這些問題,《條例》規定: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採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並出具驗收書。驗收書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並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2015-03-18 15:35:10
- [主持人]您剛才提到採購需求問題,那麼,政府買東西有沒有一套標準限定?2015-03-18 15:35:23
- [劉昆]《條例》規定,採購標準應當根據經費預算標準、資産配置標準和技術、服務標準確定。2015-03-18 15:36:03
- [劉昆]首先是經費預算標準,它是預算標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部門編制預算和財政部門審核預算的相關依據。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標準應當依據經費預算標準制定。各地財政部門也在實施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建設,制定相關的經費預算標準。經費預算標準是政府採購項目標準的主要依據。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了《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條例明確規定,政府採購應當依法完整編制採購預算,嚴格執行經費預算和資産配置標準,合理確定採購需求,不得超標準採購,不得超出辦公需要採購服務。政府採購應當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的規定。2015-03-18 15:36:20
- [劉昆]其次是資産配置標準,包括配置資産的實物數量、價格、性能規格標準等內容。科學合理的資産配置標準,是申報資産購置需求、審編經費預算的重要依據。財政部和各地財政部門已先後制定了辦公用房建設和維修標準,公務用車、辦公設備和辦公傢具配置標準,初步形成了資産配置標準體系,但是納入標準約束的資産種類仍需擴大。此外,在嚴格執行經費預算標準和資産配置標準的前提下,採購人應合理確定項目的技術和服務標準。在確定技術或服務標準時,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同時,應當以性能和功能性要求列出技術規格,不得規定要求或指明某一特定品牌、商標、專利、版權、設計、型號、特定原産地、供應商的技術規格等。2015-03-18 15:36:59
- [主持人]實踐中發生的一些不規範行為,是否也與採購單位內部把控不嚴有關?2015-03-18 15:37:16
- [劉昆]採購人行為規範與否,直接影響採購活動的成敗。為此,《條例》明確規定了採購人的職責和義務及禁止行為,旨在將權力運行關進制度的籠子,斬斷亂伸的權力之手。其中的重要一條措施是,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産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的要求,明確規定採購人應當建立政府採購內部管理制度。同時,《條例》還明確,採購人不得向供應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給予的贈品、回扣或者與採購無關的其他商品、服務。2015-03-18 15:37:11
- [主持人]有網友問,採購人員與供應商存在親戚、朋友或者同學關係,容易有暗箱操作,《條例》在制度設計上有相應對策嗎?2015-03-18 15:37:37
- [劉昆]由於政府採購涉及多方經濟利益,為保證政府採購交易過程和交易結果的公平和公正,充分保護政府採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政府採購法》第十二條建立了政府採購回避制度,規定了“採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係的,必須回避。供應商認為採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其回避”。《條例》對政府採購回避制度進行了細化。一是明確政府採購活動中“利害關係”的外延,增強回避制度的可操作性。《條例》借鑒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有關回避情形的規定,在確定“利害關係”為回避前提條件下,進一步詳細列舉了回避的具體情形,包括參加採購活動前3年內與供應商存在勞動關係,參加採購活動前3年內擔任供應商的董事、監事,參加採購活動前3年內是供應商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與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係,與供應商有其他可能影響政府採購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關係。對於朋友、同學等關係,不是一律必須回避,而是要看是否可能影響政府採購活動公平、公正進行。二是明確供應商提出回避申請的程序及如何處理回避申請。明確規定了供應商應向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書面提出回避申請,並由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處理回避申請。如果採購人及相關人員沒有主動回避,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在核實情況屬實後,應當強制其回避。2015-03-18 15:38:30
- [主持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但供應商之間,以及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與供應商之間雖然沒有利害關係,也存在惡意串通的可能,是政府採購的一大“毒瘤”,請問怎麼判定供應商的行為是否屬於惡意串通?2015-03-18 15:39:16
- [劉昆]《條例》列舉了惡意串通的七種表現形式,為認定查處串通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一是供應商直接或者間接從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處獲得其他供應商的相關情況,並修改其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二是供應商按照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的授意撤換、修改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三是供應商之間協商報價、技術方案等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四是屬於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供應商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參加政府採購活動;五是供應商之間事先約定由某一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六是供應商之間商定部分供應商放棄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或者放棄中標、成交;七是供應商與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之間、供應商相互之間,為謀求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應商的其他串通行為。2015-03-18 15:39:44
- [主持人]《政府採購法》在採購程序方面的規定比較原則,《條例》在程序方面做了哪些細化和完善?2015-03-18 15:40:39
- [劉昆]《條例》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了各種採購方式的具體程序。要求採購人應當編制政府採購實施計劃,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中公開採購項目預算金額。在招標方式程序方面,規定了招標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招標文件標準文本編制招標文件;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採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並應當以非現金形式提交;政府採購招標評標方法分為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等。對非招標程序也作了細化規定。2015-03-18 15:40:56
- [主持人]有網友反映《政府採購法》規定的競爭性談判和詢價採購方式的具體程序可操作性不強,與實踐中的做法也不符。對此,《條例》是否作出了改進?2015-03-18 15:41:15
- [劉昆]《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借鑒的是1994年的《聯合國貨物、工程和服務採購示範法》,有其制度設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政府採購法》實施十餘年來,非招標方式應用較少且不規範,主要是因為在法律執行中一直強調的是公開招標採購方式,實踐中對非招標採購方式的認識和實踐經驗都有所不足。因此,《條例》在《政府採購法》的基礎上對非招標採購方式的適用情形和程序做了進一步明確和規範。比如,對於需求不確定的競爭性談判程序,《條例》規定,談判文件不能完整、明確列明採購需求,需要由供應商提供最終設計方案或者解決方案的,在談判結束後,談判小組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推薦3家以上供應商的設計方案或者解決方案,並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後報價。2015-03-18 15:42:45
- [主持人]單一來源採購方式的應用在實踐中時常被質疑為“內定採購”,怎樣避免這種情況出現?2015-03-18 15:43:38
- [劉昆]《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了可以採用單一來源方式採購的三種情形: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採購的;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採購的;必須保證原有採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百分之十的。其中第一種情形由於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的能力和所處環境的限制,不易判別,如果不採取有效的方法監督,會因為競爭性不強,透明度不高,造成濫用採購資金。2015-03-18 15:44:10
- [劉昆]在實踐中,除了請技術等方面專家評審外,對於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採購項目,各級財政部門將公示作為申請單一來源的必備環節,由採購人在指定媒體上公示申請採用單一來源方式採購的理由,請社會公眾進行評判和監督。該做法在實踐中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故《條例》將公示環節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確立了下來。2015-03-18 15:45:03
- [主持人]前段時間看到李克強總理為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支招的報道。請問,在專家管理方面,《條例》有何改進?2015-03-18 15:46:16
- [劉昆]評審專家是政府採購活動的“裁判員”,直接決定政府採購項目的結果。《條例》主要通過以下幾方面加強對評審專家的規範管理。第一是進一步明確了評審專家的管理主體和隨機抽取、動態管理的原則,第三十九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情形外,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從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第六十二條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對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對評審專家在政府採購活動中的職責履行情況予以記錄,並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2015-03-18 15:46:56
- [劉昆]第二是進一步對評審專家的權利義務、行為規範進行了明晰。如第四十條規定:“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應當遵守評審工作紀律,不得洩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和評審中獲悉的商業秘密。”第四十一條規定:“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應當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採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應當在評審報告上簽字,對自己的評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對評審報告有異議的,應當在評審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並説明理由,否則視為同意評審報告。”2015-03-18 15:47:14
- [劉昆]第三是加大了對評審專家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條例》第七十五條區分了不同的違法情形,提高了可操行性。第一是評審中的違法行為,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未按照採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或者洩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的,由財政部門給予警告,並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禁止其參加政府採購評審活動。第二是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禁止其參加政府採購評審活動。第三是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收受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如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禁止其參加政府採購評審活動。此外,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有上述違法行為的,其評審意見無效,不得獲取評審費;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還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015-03-18 15:47:12
- [主持人]作為採購人來講,在採購程序上非常關注政府採購的效率問題,請問如何提高政府採購效率?2015-03-18 15:47:23
- [劉昆]實踐中政府採購活動的效率問題,既有採購人不分項目特點一味強調公開招標的原因,也有政府採購電子化水平低、各個採購環節時間要求不明確的原因。為積極回應採購人提高政府採購效率的要求,《條例》對電子採購、非招標採購方式的適用情形和操作程序、評審報告的確認時限、詢問的答覆時限等,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比如,《條例》第十條規定,國家實行統一的政府採購電子交易平臺建設標準,推動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電子化政府採購活動。2015-03-18 15:48:19
- [主持人]政府採購也是一種買賣行為,需要簽訂書面合同。怎樣強化契約精神,避免買方爽約、賣方“跑路”的情況出現?2015-03-18 15:50:23
- [劉昆]在政府採購合同管理方面,《條例》主要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推行合同標準文本。其中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政府採購合同標準文本。這一規定,能夠確保政府部門制定合同文本的合同效力。二是賦予了採購人向供應商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決定權,第四十八條規定:“採購文件要求中標或成交供應商交納履約保證金的,供應商應當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交納。履約保證金的數量不得超過採購合同金額的10%。”三是明確了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拒簽合同時採購人的選擇權,採購人可以按照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名單排序,確定下一候選人為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也可以重新開展政府採購活動。四是規定政府採購合同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公告。這是《條例》作出的全新規定,具有重要意義。過去,由於社會公眾、未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對政府採購合同的不了解,無法有效監督合同的履行。並且,在實踐中,更是存在採購人與供應商私下變更合同逃避監管的情況。這一規定,大大提高了政府採購信息透明度,同時,極大地擴大了社會公眾對政府採購活動監督的深度和廣度。2015-03-18 15:51:01
- [主持人]採購人採購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必須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因此集中採購機構在政府採購活動中起重要的作用。那麼,財政部門主要通過什麼方式對集中採購機構進行監督,以防止滋生腐敗?2015-03-18 15:51:14
- [劉昆]對集中採購機構的考核是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對政府集中採購活動實施監督的重要手段,通過考核,對集中採購機構是否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法律、法規,落實政府採購政策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其執行情況是否達到預期目標進行績效評價。《政府採購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集中採購機構的採購價格、節約資金效果、服務質量、信譽狀況、有無違法行為等事項進行考核,並定期如實公佈考核結果。《條例》補充規定了對集中採購機構的考核事項,包括政府採購政策執行情況,採購文件編制水平,採購方式和採購程序的執行情況,詢問、質疑答覆情況,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等。同時還明確了考核計劃和考核結果的規定,要求財政部門應當制定考核計劃,定期對集中採購機構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有重要情況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2015-03-18 15:51:34
- [劉昆]《條例》第六章《質疑與投訴》對維護供應商合法權益、完善供應商救濟途徑作了較全面的規定。一是規定了詢問答覆的期限,“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供應商依法提出的詢問作出答覆。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應當配合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答覆供應商的詢問和質疑”。二是明確了供應商提出質疑的法定期限起算時間,有利於實踐操作,對可以質疑的採購文件提出質疑的,為收到採購文件之日或者採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對採購過程提出質疑的,為各採購程序環節結束之日;對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為中標或者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三是規定了詢問或者質疑事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採購人應當暫停簽訂合同,已經簽訂合同的,應當中止履行合同。四是進一步明確了財政部門對投訴事項的調查方式、處理期限和處理決定公告等,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項採用書面審查的方式,必要時可以進行調查取證或者組織質證,對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的調查取證,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並提供相關材料;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項,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以及需要投訴人補正材料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投訴處理期限內;財政部門對投訴事項作出的處理決定,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2015-03-18 15:53:01
- [劉昆]同時,為了防止供應商濫用權利、惡意投訴,浪費行政成本,《條例》還規定,供應商質疑、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供應商投訴的事項不得超出已質疑事項的範圍。投訴人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財政部門應當予以駁回。財政部門受理投訴後,投訴人書面申請撤回投訴的,財政部門應當終止投訴處理程序。2015-03-18 15:52:54
- [主持人]財政部門是法定的政府採購監管部門。財政部門如果在政府採購監管中有違法行為,該怎麼辦?2015-03-18 15:53:14
- [劉昆]在政府採購活動中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負有法定的監督職責,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正確實施監督檢查,履行法定職責,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在實踐中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主要表現有:在實施檢查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供應商投訴逾期未作答覆;在對集中採購機構考核中虛假陳述,隱瞞真實情況,或者不作定期考核和公佈考核結果;在實施檢查和處理投訴過程中發現政府採購當事人的違法不依法處理等。對此,《條例》規定,財政部門在履行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職責中違反政府採購法及本條例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15-03-18 15:53:40
- [主持人]還有一個關注點就是政府採購這種行為和市場怎麼更好地銜接?比如現在需要採購的東西,但是市場是瞬息萬變的,等都批下來了,東西都買到的時候,發現市場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2015-03-18 15:55:18
- [劉昆]這種情況是有的,特別是産品週期比較短的商品。最典型的是計算機,因為計算機産品週期比較短,價格變化比較大,所以同一個型號你買的時候是這個價錢,但是採購實現了又是一個價錢,這種情況都會出現,所以我們會儘量縮短採購週期。電腦在前幾年是一個關注度比較高的商品,最後成交價格比當時價格高的多。當然通過各地採購部門程序上的改進,還有一些方式上的改進,現在這種情況已經減少了很多。2015-03-18 15:56:50
- [主持人]《條例》已于3月1日開始實施。最後請介紹一下對《條例》的貫徹實施有什麼安排?2015-03-18 16:01:59
- [劉昆]《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推進國家法治建設,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採購市場體系的又一重大舉措,要高度重視並切實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一是做好宣傳培訓。通過新聞宣傳、人員培訓等多種方式,積極營造認真學習《條例》、自覺執行《條例》的氛圍。二是出臺貫徹實施指導意見,清理完善配套規定。各部門、各地方要對涉及政府採購的地方性法規、部門和地方政府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時修改、廢止並對外公佈。需要制定配套規定的,要抓緊制定出臺。三是加強監督執法。建立常態化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進一步嚴格監管部門依法處理投訴和舉報工作中的執法行為,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努力提升監管效果。同時,按照“全國聯動、統一標準、分級檢查、信息統合”的總體原則,組織中央、省、市、縣四級財政部門聯合行動,共同開展執法專項檢查,重點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政府採購市場秩序。2015-03-18 16:01:58
- [主持人]好的,由於時間的關係,我們的訪談只能到這裡結束。感謝劉部長接受我們的採訪,也感謝網友的關注,我們下期節目再見。2015-03-18 16:04:32
- [劉昆]再見。2015-03-18 16: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