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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規”是黨內審查方式有嚴格程序未涉侵犯人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13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2月13日(星期二)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請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秘書長干以勝和監察部副部長屈萬祥介紹2006年中國的反腐倡廉工作等方面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美國全國公共廣播電臺記者]:

    您剛提及的幾個大案要案裏,我們經常看到這些官員被移交司法部門之前,被紀委部門“雙規”起來了。去年有一些專家們提出一些質疑,據他們所知,中國沒有一部法律給任何政黨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力,或者是代替司法部門行使執法權。您對這些問題有什麼評論?這些專家提出來的有沒有道理,到底有沒有這麼一部法律?

  [幹以勝]:

    你説的有些專家對“兩規”的問題有不同的看法,我們也注意到了。首先應該明確,“兩規”是一種黨內審查的方式,是對犯錯誤的黨員、違犯紀律的黨員進行審查的一種方式。它的依據是黨內法規,而不是國家的法律。

    黨內法規對於“兩規”問題有嚴格的規定,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兩規”,“兩規”的程序是什麼,批准權限是什麼,包括對“兩規”對象不能侮辱人格、刑訊逼供、侵犯人權,都有很明確的規定。比如我們對於被審查的黨員領導幹部在作出處分以前,還是把他作為黨員、作為同志來對待,在生活上給予照顧,包括有病了給他創造條件治病,他也有一定的和家人通話的自由。如果違反了黨內的規定,對辦案人員要追究紀律責任,特別是造成嚴重後果的。所以,“兩規”在性質上不同於司法機關所採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