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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義務教育真正全面地納入公共財政的保障範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27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教育部2月例行新聞發佈會2月27日15時在教育部北樓二層報告廳舉行,向新聞界介紹2007年起國家對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政策的有關情況。

    [趙路]:這次改革有這樣幾個特點。

    1、這次改革把農村的義務教育真正、全面地納入了公共財政的保障範圍。不需要通過農民集資搞義務教育;不需要農民的孩子再交學雜費去搞教育;所需經費由政府財政提供。剛才講了這次改革是五年,到2010年實現改革的目標。在這五年裏,從中央到地方各級財政用於這項改革的新增經費累計將達到2182億。投入力度也是前所未有的。

    2、這次改革在機制上進行了創新,特別是它明確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的責任,實行了中央與地方分項目、按比例經費分擔的方式。特別是中央和地方經費分擔,中央充分考慮經濟欠發達地區財力狀況對中西部地區給予了傾斜支持。西部地區8:2,中部地區6:4,而且這五年改革,剛才講的2182億,中央財政拿的錢佔了57%,地方財政拿的佔43%,中央拿大頭,這是第二個特點。

    3、這次改革中,在改革經費管理方式上,實行了“經費省級統籌,管理以縣為主”的辦法。經費省級統籌,表明了省一級的政府在這次改革當中的地位、作用非常的重要。省級財政第一要統籌落實好中央下達的資金8:2也好,6:4也好,5:5也好,中央下達的資金要統籌落實到農村學校去。

    第二,省一級政府要統籌落實好地方政府應當的承擔的責任。8:2也好,6:4也好,地方政府應當承擔的這部分資金,是什麼比例,都要落實好。

    第三,省一級政府要統籌制定省內的各項經費管理辦法。按照國務院文件規定,按照財政部、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制定地方具體的管理辦法。這就是經費升級統籌。管理以縣為主,就是以現在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相適應,以縣為主,縣一級政府負有具體的管理、使用、監督這塊經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