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教育部2月例行新聞發佈會2月27日15時在教育部北樓二層報告廳舉行,向新聞界介紹2007年起國家對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政策的有關情況。
[記者]:教育部最近出臺了特殊教育改革標準,我想問兩個問題,一是新的課程標準出臺以後,它的背景是怎麼樣,和以前的特殊教育課程相比新的課程標準有什麼不同?二是新的特教教育課程出臺以後對特教學校的管理和教學將産生怎樣的影響?
[王旭明]:我來簡單介紹一下,我們國家特殊教育包括聾啞學生的教育、弱智學生的教育。大概在93年的時候教育部曾經下發了全日制聾校課程計劃和全日制啞校課程計劃。在更早時候,一九八七年我們下發過弱智學校的課程計劃,距現在有十幾年的歷史了。這三個課程計劃在課程安排、教學內容顯然是不適應現在的教學要求的,特別是實行了初中的新課程標準以後。
應該説教學的教育核心很重要應該是課程改革。課程改革是教育改革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這幾年教育部在推進義務教育課程改革和高中教育課程改革,這方面我們做了很多工作,作為特殊教育的課程改革難度更大一些,它既要和初中教育、義務教育的課程改革相銜接,同時要充分考慮聾啞、弱智孩子的特點。所以更有它的特殊性。在2002年的時候教育部啟動了《關於特殊教育課程改革的實施方案》,啟動了這樣一項調研工作,經過幾年努力,我們在網上了解到的情況,今年年初正式下發了全日制聾啞學校新的課程計劃和全日制弱智學校新的課程計劃。這三個新的課程計劃在很多方面吸收了課程改革的很多長處和優點,同時充分考慮了特殊教育兒童的需要。在培養目標上,三個新的課程方案特別強調“以人為本”和學生潛能的開發以及素質教育、各種能力的培養。在課程結構上新的課程方案突出了均衡性、科學性相結合,綜合課程與科學課程相結合,統一性與選擇性相結合。通過這三個結合體現對特殊孩子的對接和新課程改革的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