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6日上午10:00,國家郵政局為《快遞市場管理辦法》頒布舉行新聞發佈會。中國政府網進行現場直播。
[達瓦]2007年1月郵政實行政企分開,新的國家郵政局重組完成,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履行對郵政業的管理職能,國家郵政局是管理全國郵政行業的主管部門,快遞作為郵政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監管的重點之一,國家郵政局高度重視依法行政、重視快遞市場的制度化建設,在充分調研、反復論證的基礎上,草擬了《辦法》草案,在起草過程中,我們多次徵求了快遞企業和有關協會的意見,同時,也徵求了國務院相關部門的意見,比如海關總署、工商總局、公安部、安全部、商務部等相關部門的意見,並採納了其中建設性的意見。
《辦法》主要從三方面為快遞服務和管理進行了規範:
一是規定了快遞服務的基本規範,主要:1.明確要求提供執行快遞服務標準,國家郵政局建立後,去年委託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起草了快遞服務標準,並於去年9月份頒布執行,這是一個推薦性的行業標準,這個標準的出臺受到了廣大企業和廣大用戶的擁護,使得監管部門和提供服務的企業,以及享受服務的公眾都有了一個可以依據的標準,這在我們歷史上也是首次。這次《辦法》當中首先要求按照標準去提供服務。
2.明確要求快遞企業應當公佈並遵守其服務承諾,合理制定格式合同。快遞企業一定要向公眾公佈自身的服務承諾,不能只説快,到底有多快;不能只説方便,到底有多方便都要向公眾公佈,價格也要公佈,要明碼標價,不能欺騙群眾。格式也要更加合理,不能在格式合同上搞一些名堂,別人都看不見的(特別小的字),用戶該知道的都沒有寫清楚,有許多條款是矇騙用戶的,或者只是保障了自己的權益而沒有保障用戶權益的都不行,所以對這些問題我們都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3.針對目前快遞服務中主要的投訴熱點問題,明確了快遞企業以及從業人員禁止性的行為種類。有些快遞服務人員因為沒有經過崗前培訓,我們過去的準入制度不夠明確,管理不夠到位、有所缺失,結果這些從業人員沒有經過崗前培訓,所以他們的行為上存在著諸多的問題,引起了用戶多方面的投訴。(比如我們服務人員自己隨便把快件打開,我們也監控到過,裏面有錢的他還點一點幾個人分了,甚至有的把人家的東西打開了在裏面放一個磚頭,這都是不允許的。)一定要使用戶的通信權益得到保障。
所以我們對一些從業人員的行為做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規定,同時對我們也要進行崗前的培訓,按照職業種類的規範,我們和勞動部一起還要出臺一個《國家職業標準》主要是針對從業人員的標準,因為這種投遞員和警察是世界上非常特殊的兩種人,未經本人允許可以敲你們家門的只有這兩種人,警察是依據偵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敲你家的門;其次就是投遞員受他人委託可以敲你家的門。在發達國家當中只有這麼兩種人可以隨便敲別人家的門,其他人都是不允許的,可見這是非常特殊的工種,一定要進行培訓。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的第一條就是規定了服務方面的基本規範,主要就是以上三個方面。
二是規定了快遞安全的基本規範,快遞管理方面安全管理方面的問題比較多,針對這一問題我們制定了基本規範,這裡面也有三條:
1.收寄安全制度,“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禁止寄遞物品的種類,要求企業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嚴格的收寄時的驗視制度,除信件外的包裹都要當場驗視,我們郵政很早就有了這樣的制度,但是由於快遞發展迅速,過去規範上不夠他們有所不知,所以現在要求他們必須要驗視。
2.應急保障制度,規定在發生服務阻斷或者停止快遞服務時企業應當及時妥善處理。比如説有的企業把別人的快件毀棄、丟失或者出現自然災害以及不可抗拒的力量的時候如何處理、應對我們都提出了具體的要求。還有的個別企業比如在廣東省發生過這樣的問題,老闆把錢拿著跑了,工人沒人管了,那麼多的信件包裹也沒有人管,這種情況下該如何處理我們都做出了具體的要求。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公民的通信權利。同時,“辦法”還規定接受網絡購物等經營商委託提供快遞服務的快遞企業,應當和委託方簽訂安全保障協議,郵政管理部門也要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3.監督檢查制度,這次“辦法”當中明確了對企業的監督檢查制度,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安全的行為制定了必要的處罰措施。這是《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當中的第二方面的規定,規定了快遞安全的基本規範。
三是《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也規定了快遞市場管理的主要方式,我們日常到底該如何去管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內容:
1.要求企業實行備案制度,規定從事快遞經營活動應當辦理備案手續,以加強市場監管的有效性。誰都在辦快遞這樣的一個經營活動,那政府就需要有所了解,所以就要備案。
2.統計報告制度,規定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履行企業的統計上報義務。
3.服務質量要進行公告,也就是服務質量的公告制度,你的服務質量到底如何,要通過第三方進行調查研究並予以公告,讓群眾、用戶和消費者了解你的實際情況。這個制度具體規定由郵政管理部門定期評估、測試快遞服務水平,並向社會進行公告,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