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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介紹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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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辦新聞局副局長、主持人 華清]女士們、先生們,記者朋友們,上午好。歡迎大家出席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會。2月29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發佈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部署加強大氣污染綜合防治重點工作。 [2012-03-02 10:1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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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清]今天上午,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先生特地出席國新辦新聞發佈會,同中外記者見面,向大家介紹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等方面情況,回答大家感興趣的問題。出席今天發佈會的還有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司長趙英民先生、環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長趙華林先生、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站長羅毅先生,現在先請吳副部長介紹情況。 [2012-03-02 10:1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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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各位來賓,新聞界各位朋友們:大家上午好。 [2012-03-02 10:1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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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青]近期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訂工作已經圓滿完成。2月29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發佈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下面,我就新標準以及與之配套的評價技術規定、實施標準的要求等有關情況,向大家做簡要的介紹。 [2012-03-02 10:1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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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青]2008年1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立項修訂以來,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尤其是近年來我國部分地區連續出現灰霾天氣,新聞媒體和公眾熱切盼望儘快頒布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將PM2.5納入常規監測範圍。 [2012-03-02 10:1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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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青]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修訂工作,在標準的制修訂過程中,我們堅持實事求是及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多次聽取公眾、專家、地方環保部門和相關單位的意見,在科學制修訂的基礎上加快行政審批程序。 [2012-03-02 10:1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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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青]2011年12月30日,環保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新標準,2012年1月5日送交國家質檢總局會簽;2月29日,環境保護部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佈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與這個標準配套,環境保護部同時發佈了《環境空氣質量指數技術規定》與《關於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通知》。 [2012-03-02 10: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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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青]與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相比,新的標準強調以保護人體健康為首要目標,調整了環境空氣功能區分類方案,進一步擴大了人群保護範圍。 [2012-03-02 10: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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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青]標準體現了調整、增設、收嚴、更新8個字。我們調整了污染物項目及限值,增設了PM2.5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八小時平均濃度限值;收緊了PM10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收嚴了監測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將有效數據要求由原來的50%—75%提高至75%—90%;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顆粒物等污染物項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動監測分析方法;明確了標準分期實施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不達標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應當依法制定並實施達標規劃。 [2012-03-02 10:2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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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青]總體上看,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污染物控制項目實現了與國際接軌,但由於我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技術發展水平決定了PM10、PM2.5等污染物的限值目前僅能與發展中國家空氣質量標準普遍採用的世衛組織第一階段目標值接軌。從這個意義上説,新標準僅僅與世界“低軌”相接,要正確實現與WHO提出的指導值接軌,我們國家還將有更長的路要走。 [2012-03-02 10:2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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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青]關於《環境空氣質量指數技術規定》,針對現行空氣污染指數評價結果與人民群眾客觀感受不一致問題,新發佈的技術規定進一步強調了服務於公眾健康的指引作用,增加了參與評價的污染物項目,調整了分級分類表述方式,完善了監測數據和空氣質量指數發佈方式,通過每一整點時刻發佈各監測點位的主要污染物濃度和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以及相應的空氣質量評價結果,為公眾了解環境質量、合理安排生活與出行提供參考。 [2012-03-02 10:2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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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青]關於公眾普遍關心的新標準實施問題,環境保護部同時印發了《關於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通知》,通知明確規定2012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2013年在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環保模範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級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國實施新標準的分期實施要求。因此,2016年1月1日是這個標準在全國實施的關門時間。 [2012-03-02 10:2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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