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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授權傳播他人作品有幾個途徑追究其法律責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08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2月8日(星期四)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請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和國家版權局新聞發言人王自強介紹“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行動”等方面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路透社記者]在網絡盜版和侵權的問題有多嚴重,您是怎樣估計的?是否可以給我們一個百分比,有多少網站進行這種侵權活動?這種侵權活動中牽涉到多少金額? 

    [國家版權局副局長 閻曉宏] 按照中國的法律,傳播他人的作品,要先取得授權然後再傳播,沒有取得授權不可以傳播。凡是對沒有取得授權的作品進行了傳播,都是侵權的行為。互聯網的特點是海量信息,我們很難説在網絡中傳送的海量信息裏有哪些經過了權利人的授權,哪些沒有經過權利人授權。按照中國的法律,對沒有經過授權傳播他人作品的行為,有幾個途徑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一種情況是在侵犯他人權利的同時,損害了公共利益,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查處。還有一種情況,他沒有觸犯公共利益,不是一種故意的以贏利為目的的侵權的商業行為。這種情況很多是需要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的,需要由權利人來舉證。最後,如果其侵權行為構成了犯罪,還可以通過刑事制裁的手段對侵權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