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8日(星期四)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請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和國家版權局新聞發言人王自強介紹“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行動”等方面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中新社記者] 我有兩個問題。據説,廣播電臺、電視臺使用作品付酬標準正在制定過程中,請問目前的進展情況如何?此前有個説法,如果根據這個標準,廣播電臺、電視臺將要支付百億元的使用費,請問這種説法是否確切?
[國家版權局副局長 閻曉宏] 另外,在制定這個辦法後,廣播組織將要交納一百億元的作品使用費的説法,是沒有任何根據的。前一段在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問題上,也有媒體提出一個數字,也是上百億元,這些都沒有任何的事實根據。這樣一個不負責任的報道和説法,起到的作用很不好。我們希望媒體在對相關問題的報道上,要保持客觀冷靜和公正的態度。
按照《著作權法》,電視臺、廣播電臺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事先不取得權利人的同意,但是事後要支付報酬。支付報酬需要有一個可操作的辦法,支付標準要參考多方面的因素。同時也需要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兼顧好使用者和權利人兩方面的利益關係。現在國家版權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和有關部門正在加緊制定這個辦法,我相信這個辦法會很快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