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記者劉奕湛)面對民辦學校教師的社會保險沒有得到公平對待的問題,全國人大代表林騰蛟建議,設定民辦學校教師社會保險制度的具體起草、通過、實施時間表,將這一問題的解決列入全國人大及有關部委的議事日程,由人大監督運作和推行。 全國人大代表林騰蛟表示,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的民辦教育得以起步和發展,目前已經形成了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共同發展的良好格局。但是民辦學校仍然面臨許多阻礙其發展的老問題,其中最突出的是民辦學校教師的社會保險仍然沒有得到公平對待。 事實上,關於民辦學校教師的法律地位和薪酬福利待遇,有關法律法規早有明確條款。民辦教育促進法明確規定,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也提出建立完善民辦學校教師社會保險制度。 目前,我國公辦學校執行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而民辦學校絕大多數是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這兩種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下,由於其繳費基數、比例和核算公式不一樣,民辦高校教師退休後的待遇與公辦高校教師存在著數倍的差距,這種‘同工不同酬’的現象已嚴重影響到民辦高校教師對自己所從事職業的認同感,這也是當前民辦學校優秀人才不斷流失的最大原因之一。”林騰蛟代表説。 林騰蛟建議,成立由全國人大、發展改革、教育、勞動人事等相關部委組成的辦事機構,通過對相關法律的學習和基層實驗的調研總結,進行頂層設計,向全國人大提出一個公平、完善的民辦教師社會保險制度方案,以利出臺解決民辦學校教師社會保險問題的新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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