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評:標準滯後、潛規則橫行、壟斷難除 新華社北京3月14日電(新華社記者白麗萍、葉婧、潘林青)隨著“3·15”臨近,消費維權的話題愈加受到各方關注,與此同時,于3月15日開始施行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成為民眾最大期待。 新消法加大了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如消費者網購可7天內無理由退貨,禁止洩露消費者信息,精神損害賠償入法等,被認為更加注重公平、規範、正義。 新消法頒布後,其作用不言而喻。然而在執行環節,仍有現實差距。一些老問題仍舊得不到解決。 流通標準的缺失和國家標準的滯後,在很大程度上導致消費過程的混亂。尤其是在電子消費行業等新興領域,一方面是新産品迅猛發展、新問題層出不窮;另一方面,現行標準與規定卻顯得有些“力不從心”,致使企業和消費者出現糾紛後,無法可依、互不讓步。 “禁止自帶酒水”“包間最低消費”……餐飲娛樂行業的種種“行規”長期橫行,甚至連消費者都習以為常、不以為怪。儘管新消法規定最低消費等將屬違法行為,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確規定此類行為屬於霸王條款,但面對商家因“優勢地位”而産生的“霸氣”,消費者在維權時卻往往因程序繁瑣而“底氣”不足。 在修改後的新消法中,最能體現加大力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內容仍然聚焦在網購、汽車、電腦、冰箱等競爭相對充分的行業、領域,而在一些壟斷行業、領域面前,對消費者而言仍顯“弱勢”。 業內人士指出,長期以來,電信、水電、銀行等領域的商家憑藉自身地位表現出的“傲慢驕橫”和一些霸王條款已經備受詬病。而無論是銀行等“大商家”還是機頂盒、公交卡這樣的“小商品”,壟斷和霸王條款至今仍然存在於消費者的生活中,單靠新消法,只會繼續“禁而難止”。 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僅僅只是保護消費者的一個環節,不折不扣地執行,才能真正使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得到保障。要靠執法的效力以及對違法行為的懲治來實現對消費者的保護,因為只有嚴格的執法才能警示各方:莫違法,違法必受罰,從而讓人們對法律心存敬畏、自覺守法。 正如有的學者所説: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法律的靈魂在於執行。法律實施是實現立法目的、發揮法律作用的前提。立法部門和消費者都對新消法寄予厚望,執行的效果如何?人們拭目以待。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