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民主法治為改革護航 新華社北京3月16日電 新華社評論員 人民意志是推動改革的力量源泉,民主法治是維護人民利益的制度保證。剛剛閉幕的全國兩會是民主的盛會,也是推進法治建設的重要平臺。處在全面深化改革開局的重要時點,貫徹落實兩會精神,要回答好以制度保障改革順利推進的時代命題。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確立為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時間的坐標清晰可見:到2020年,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要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制度問題更具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制度的現代化,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應有之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正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精氣神。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我們黨、國家和人民得出的一條重要結論,就是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建設,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是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遵循。 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我國現行有傚法律242部。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涉及改革領域的法律就有130多部,佔比一半以上。這要求我們,在深化改革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落實改革措施,需要把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更好地結合起來。今年人代會上,代表提出的議案,最大特點是圍繞落實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和任務要求,從法律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的角度,提出意見和建議。 代表的議案、委員的提案凝聚著人民的智慧。只有落實好代表議案,立法引領、推動和保障改革的作用才能得以充分發揮。只有辦理好委員提案,將真知灼見體現到國家政策、發展規劃和部門工作中,才能切實發揮協商民主的獨特作用。 全面深化改革是黨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共同指向。人民是改革的主體。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鼓勵地方、基層和群眾大膽探索,寬容改革失誤,最大限度激發群眾首創精神,緊緊依靠人民推動改革,緊緊依靠制度優勢保證改革順利進行。 制度保障改革,還要求必須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使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始終牢牢放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上。 習近平總書記參加人大代表團審議時向世人宣示:我們生長在一個令人激動的時代,要做改革的弄潮兒!時代賦予我們的使命光榮而神聖,人民寄予我們的期望殷切而厚重。只有堅定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上來,才能更好地用法治引領改革,用民主凝聚共識,萬眾一心、銳意進取,紮實工作、攻堅克難,努力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更加廣闊的前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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