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解讀《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20 08:57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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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勞動能力鑒定 更好服務工傷職工
——人社部工傷保險司負責人解讀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近日,人社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出臺了《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這是貫徹《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一項重要舉措,對規範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加強勞動能力鑒定管理,為工傷職工提供公平公正、方便快捷的服務具有重要意義。

    就《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記者採訪了人社部工傷保險司負責人。

    規範鑒定程序 細化鑒定環節

    記者:勞動能力鑒定在工傷保險工作中起著什麼作用?國家現有的法律法規對其有何具體規定?為什麼要制定《辦法》?

    負責人:勞動能力鑒定是工傷保險的一個重要環節,勞動能力鑒定等級是工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隨著參加工傷保險職工人數的增加,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重要性日益顯現。各地在勞動能力鑒定實踐中積累了一些好做法,但也存在鑒定程序不規範、管理相對粗放等問題。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要求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職業病傷殘等級的鑒定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章專門規定了勞動能力鑒定的有關事宜。

    為落實《社會保險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工傷保險條例》,指導各地更好地開展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有必要細化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相關規定。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制定了《辦法》。在起草過程中,我們多次組織專家研討,聽取地方人社系統和衛生計生系統的意見,並徵求了法工委、法制辦、全國總工會等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意見。

    記者: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的定位是什麼?參保人員受傷後到勞動能力鑒定部門鑒定,需要哪些程序?

    負責人:《辦法》共5章33條,從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的定位、鑒定程序、管理監督、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

    關於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的定位,《辦法》規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是承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日常工作的機構,其設置方式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也就是説,各地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是單獨設立還是合署辦公,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關於鑒定程序,《辦法》對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提出、提交材料、材料審核、組織鑒定、現場鑒定、委託檢查、結論送達、再次鑒定、復查鑒定等各個環節的程序、條件和期限均作出了具體規定。另外,《辦法》第三章、第四章專門規定了管理監督和法律責任,目的是規範勞動能力鑒定管理,加強監督,強化法律責任,對勞動能力鑒定工作中可能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強預防和懲戒。

    保證公平公正 提供方便服務

    記者:勞動能力鑒定是否公平公正,是工傷職工關心的問題。為了保證公平公正,《辦法》作了哪些具體規定?

    負責人:公平公正是勞動能力鑒定的生命線。為了保證勞動能力鑒定的公平公正,《辦法》明確了4條規定。

    一是要求公開相關制度。第六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相關政策、工作制度和業務流程應當向社會公開。二是明確專家選擇辦法。第十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視傷情程度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三是確定了回避制度。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勞動能力鑒定工作人員以及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四是對違規機構和人員明確了具體處罰措施。

    記者:身體殘疾特別是重度殘疾參保人員,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有一定的困難。為了給工傷職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辦法》是如何規定的?

    負責人:為參保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是我們的服務宗旨,更是我們的工作目標。《辦法》明確規定,工作人員要告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及作出鑒定結論的時限。第九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及時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及時組織鑒定,並在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明確處理特殊情況的辦法。職工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鑒定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同意,可以調整現場鑒定的時間,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相應順延。對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組織專家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明確送達時限。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這些規定,都是為職工提供方便快捷服務的實質性條款,對方便職工有重要意義。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工傷患者如何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負責人:按照《辦法》,工傷患者受傷後,首先要及時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其次,工傷患者要向勞動能力鑒定部門提供全面準確的材料,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再其次,工傷患者按時參加現場鑒定。工傷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鑒定。工傷職工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現場鑒定的,或者拒不參加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安排的檢查和診斷的,當次鑒定終止。

    加強宣傳培訓 及時總結經驗

    記者:《辦法》對工傷保險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做好《辦法》的貫徹工作,工傷保險部門應注意哪些問題?

    負責人:工傷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事關工傷職工的切身利益,是工傷保險制度體系的重要環節。下大力氣做好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是各級人社部門的重要職責。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辦法》的頒布實施,正是踐行群眾路線、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法制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一個實際行動。各級人社部門要認真學習,深入領會,結合實際,開拓創新,把勞動能力鑒定工作質量提升到一個新水平。

    一要抓好宣傳和培訓工作,使廣大勞動能力鑒定工作者了解和掌握鑒定辦法的內容和實質。二要嚴格按照辦法要求,規範勞動能力鑒定各項工作,創新工作方法,提升服務質量。三要在實踐過程中注意發現新情況、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新措施,以利於不斷改進工作,提高服務水平。(李慶華) 

責任編輯: 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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