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3月28日電(記者周蕊)記者28日獲悉,從今年4月1日起,上海將提高多個“民生標準”,其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准將從目前的1620元調整為18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4元增至17元。這是上海第21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上海的最低工資標準仍為全國最高。 上海市人社部門在解釋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時指出,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這兩項應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另行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等也不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記者了解到,從4月1日起提高的“民生標準”還有不少。比如,上海將連續第8年調整事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後,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三檔標準每檔增加180元,分別提高到1065元/月、1120元/月、1170元/月;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第1-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並按照高於本市城鎮“低保”標準10元左右確定托底標準。 此外,2014醫保年度的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從34萬元增至36萬元;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外來從業人員醫保和小城鎮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同步調整。就業補助、工傷保險標準也相應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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