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單獨兩孩”新政自條例公佈之日起啟動,審批時限為15個工作日。 此次條例修正案修正的主要內容是:一是將原條例第九條關於一對夫妻已有一個子女,符合條件經批准可再生育一個子女的規定中:第一款第(一)項“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修改為“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並刪去“夫妻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將第十條關於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已有一個子女,符合條件經批准可再生育一個子女的規定中“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規定刪除。 二是明確再生育審批時限,將原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符合本條例規定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批准。” 三是明確對獨生子女的界定,在條例修正案第七章附則部分增加一條:“獨生子女,是指本人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據了解,福建省人口出生率從1988年的24.3‰降到2013年的12.2‰。2012年全省65歲以上老年人口比重達8.2%,勞動年齡人口“十二五”期間將以每年10萬人左右的速度遞減。如不及時調整現行生育政策,勞動力不足將愈加明顯,人口紅利將逐漸消失。 福建省“單獨兩孩”政策出臺後,是否會出現生育扎堆現象?新舊政策如何銜接?配套服務怎樣跟進? 2013年7月開展的調查數據顯示,目前全省城鎮單獨夫妻約10.62萬對,其中已生育一個孩子的8.25萬對。另據2013年9月對城鎮單獨已生育一孩夫妻的問卷調查,今年起施行“單獨兩孩”政策,不會出現生育扎堆,全省約有60%符合條件的人群可在“十二五”期間生育二胎,可能增加出生5.6萬人,對出生率的影響只有0.6個千分點。由此産生的人口增量,不會影響人口規劃目標的實現,不會給福建省教育、衛生、就業等基本公共服務帶來較大的壓力,而且“單獨兩孩”政策實施越早,堆積人群越少,越有利於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負責人建議,啟動“單獨兩孩”生育政策後,政府相關部門,一是做好政策落實和銜接工作,有序推進單獨家庭生育兩孩;二是儘快出臺一系列與之相關的社會公共政策,加強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建設;三是重視外來人員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監督工作;四是加大違法生育查處力度,重點遏制違法生育多孩。 省衛計委負責人表示,在條例修正案出臺之前,違反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行為的執行原來政策,仍要追究。(記者 鄭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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