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放的放,該管的管。”2013年以來陜西省水利廳將原有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由29項減少到13項,減少55%,簡政放權走在了全省前列,下一步承接中央和部委下放事項後,還將做進一步的下放,折射出陜西省水利部門簡政放權步履堅定。 拿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來説,原來150萬元以上的項目都由省級審批。如今“千人萬噸”(約合600萬元)以上項目才由省級審批,“千人萬噸”以下項目下放市縣。放權後,縣級都有可能審批150萬元項目。 陜西省城鄉供水管理辦公室負責同志説:“下放審批權限就是要貫徹落實中省關於簡政放權的要求,充分發揮市縣職能,提高工作效率。同時,陜西省上對市縣的項目審批還要加強監管,確保工作質量。” 除下放審批事項外,還合併和減少審批環節。取消項目打捆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批;原來規定的供水規模超過1500噸或總投資超過1000萬元的單項工程,由可研和初步設計兩個階段合併為初步設計一個階段。經過這三項改革之後,審批項目的週期大大縮短。 2012年前,由陜西省級辦理的水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共有25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7項。2013年,陜西省水利廳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兩次清理,同時承接了農業部調整到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項目。 陜西省水利廳遵循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審批事項不取消,但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合併或下放;能夠下放到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許可審批的儘量下放;業務相近,實踐中辦理不多的許可審批項目合併;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儘量取消,我省無實施條件或必要的許可審批項目,也盡可能地予以取消。 為了推進簡政放權,陜西省水利廳要求各級水利部門在做好審批事項承接的同時,把本級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情放權,確需保留的,要明確管理層級,簡化審批程序;對取消和下放的,要加強行業指導和事中、事後監管問責,真正做到“放”“管”結合。 今後凡未列入行政審批目錄的,一律不得變相審批或明放暗不放,增強行政審批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記者 郭軍 通訊員 王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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