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稅務總局發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取消涉稅文書報表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4〕21號),取消了15個納稅人填報使用的涉稅文書報表。這是落實國務院轉變職能、簡政放權要求的具體體現,是擴大第一批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推動基層稅務機關開展好第二批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也是稅務總局推進“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的重要舉措。 此次公告取消的15個文書報表包括:稅務登記驗證申請表,稅務登記換證申請表,小額稅款退稅申請表,有獎發票兌獎申請表,發票真偽鑒定申請表,納稅申報方式認定申請表,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申請變更)納稅定額表,免稅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中國大陸公民(包括華僑)基礎信息登記表,外籍人員基礎信息登記表,香港、澳門和台灣同胞基礎信息登記表,變更自然人登記申請表,開具個人完稅(費)證明申請表,啟動相互協商程序申請書,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申請表等。自2014年5月1日起,各級稅務機關不得要求納稅人填報以上15個涉稅文書報表。 據悉,2013年以來,稅務總局對現行涉稅文書報表進行了全面梳理,歸集清理了全部在用文書報表,通過優化、取消、簡並、完善等方式進一步規範涉稅文書報表管理。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本著便民、務實、審慎的原則,稅務總局還將對梳理的涉稅文書報表進一步清理、優化,對於簡並和取消的分批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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