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糧食局辦公室關於開展2014年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糧食局: 根據《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實施細則》《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延續申請辦法》和國家糧食局2014年第1號公告的規定,2014年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新申請或補充申請(以下簡稱“資格申請”)、2009年上半年取得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企業延續申請(以下簡稱“資格延續申請”)以及2014年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變更申請(以下簡稱“資格變更申請”)工作將於2014年5月中旬開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各省(區、市)糧食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企業的資格申請、資格延續申請以及資格變更申請的受理、初審等工作。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紡集團公司等中央企業的所屬企業請按照“在地管理”原則向企業所在地的省級糧食局提出申請。 二、受理範圍 本次資格申請受理範圍為國有糧食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資格延續申請受理範圍為2009年上半年取得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企業,上述企業初次取得資格後通過補充申請獲得資格的倉房(油罐)可以在本次一併提出資格延續申請。資格變更申請受理範圍為所有取得代儲資格的企業。 三、時間要求 (一)受理企業申請材料時間。請相關企業于2014年5月19日至5月23日期間向本省(區、市)糧食局提交資格申請、資格延續申請或資格變更申請材料。 (二)向國家糧食局報送材料時間。請各省(區、市)糧食局于2014年6月9日17時前將企業申請材料等文件報送國家糧食局流通與科技發展司。 四、工作要求 (一)請各省(區、市)糧食局嚴格按規定組織好現場核查和初審工作。現場檢查工作應由省(區、市)糧食局2名以上正式人員共同完成,現場核查人員應逐項核查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檢查工作結束後,請檢查人員在現場如實填寫《現場核查記錄表》並簽字。檢查人員對檢查結果負責。 (二)請申請企業嚴格按規定製作申報材料。各省(區、市)糧食局要指派專人負責受理企業申請材料。受理人員要認真檢查企業申請材料內容是否完整、格式是否合規,對於不符合《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的申請材料,應及時向企業出具《行政許可補正申請材料通知書》,並一次性全部列出需要企業補充的材料清單。 (三)請各省(區、市)糧食局做好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延續申請工作。請各省(區、市)糧食局組織轄區內包括中央糧油企業在內的相關企業及時提出代儲資格延續申請。2009年下半年取得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企業的資格延續申請工作推遲到2015年上半年辦理,上述企業的代儲資格有效期同時延長至2015年7月。請相關省(區、市)糧食局將此文件精神傳達到上述企業,並加強檢查與管理,確保中央儲備糧的存儲安全。 國家糧食局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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