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王思北、陳菲)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公佈了《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 將對醫院內6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懲。 “一段時期以來,一些地方相繼發生暴力殺醫、傷醫、打砸醫院等惡性事件,既破壞醫療秩序,也侵害患者的利益,不利於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意見的出臺旨在遏制、預防此類犯罪的發生,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意見明確了嚴格依法懲處的6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包括在醫療機構內毆打或故意殺害、傷害醫務人員,故意損毀公私財物;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擺放花圈、懸挂橫幅及在醫療機構公共開放區域違規停放屍體等擾亂醫療秩序;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採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物品進入醫療機構;以及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針對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 其中,對於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等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意見規定,經勸説、警告無效的,要依法驅散,對拒不服從的人員要依法帶離現場,並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應規定處罰;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擾亂其他公共秩序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罪名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意見要求,處置有關暴力殺醫、傷醫、擾亂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時,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應及時出警、快速處置;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及時立案偵查,並確保偵查質量。檢察院應及時依法批捕、起訴。法院應加快審理進度,對於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的涉醫犯罪行為,要依法從嚴懲處。 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門診量是73億人次,比上一年增長6%,出院人數1.91億人,比上一年增長了7.3%。全年統計到的醫療糾紛為7萬件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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