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5月8日電(記者李麗靜)記者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從即日起,河南全省法院開展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工作,以打破地方保護,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據河南省高院行政庭庭長宋爐安介紹,行政案件俗稱“民告官”。這次開展行政案件異地管轄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決行政干預問題,解決行政訴訟立案難、審判難、執行難的問題。 這次河南省開展的全省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工作,起源於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司法探索。2013年下半年,信陽市中院為破解行政案件的“三難”問題,率先在4個基層法院試點一審行政訴訟案件異地管轄改革工作。今年3月,他們又把這項工作推廣到全市的10個基層法院,取得良好效果。 信陽市中院的這一司法創新得到河南省高院的大力支持,並決定在全省推廣他們的做法。據悉,信陽市中院根據面積相連、人文風俗相通、交通便利的原則,建立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機制,防止增加當事人訴累。他們嚴格控制案件移送週轉期限;規定基層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案件,一律向市中級法院行政庭先行請示報告,強化市中級法院對基層法院立案受理工作的監督指導,防止依法應當受理而不受理問題的發生;要求相互交叉管轄的法院加強審判工作的協調配合,規定除特殊情況外,傳喚當事人到庭、送達法律文書、開庭、協調等工作一律到立案法院進行,一律開展巡迴審判,不讓當事人多跑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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