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湖北省人社廳發佈2014年湖北省企業工資指導線,具體標準為: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0%,上線為16%,下線為4%。此指導線適用於湖北省境內各种經濟類型的企業。 按照規定,經營正常、效益增長的企業,應圍繞基準線確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效益一般和去年職工平均工資高於所在地區企業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企業,可在基準線和下線之間確定工資水平;經營困難、已虧損且預計還有虧損的企業,及去年平均工資高於所在地區企業職工平均工資3倍且效益下降幅度較大或虧損的企業,可在下線以下確定工資水平,亦可暫不增加工資,但企業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去年職工平均工資低於所在地區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且連續兩年實現利稅增長並贏利,預計今年仍有一定增長的企業,其職工工資增長不應低於基準線,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也可按照上線增長職工工資。 規定指出,職工平均工資如無增長,管理人員工資亦不能增長。企業工資增長達不到工資指導線要求的,要同比例扣減企業負責人收入。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於本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企業負責人收入增幅不得高於本企業職工工資增幅。一線職工年度工資增長水平不得低於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水平。 湖北省人社廳要求,各類企業應在指導線發佈後30天內,結合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實施方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後,由企業向全體職工公示並組織實施。 (記者翟興波、實習生蔡玲、通訊員柳衛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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