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3日電(記者江國成)記者23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根據發展改革委近日發佈的《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從今年6月17日起,我國將對外商投資項目由全面核準改為有限核準和普遍備案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同時強化國家安全審查。 發展改革委負責外商投資管理的有關負責人表示,長期以來,我國對外商投資項目全部實行核準制,政府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保障公共利益、市場準入和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核準。根據《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有關要求,新的管理辦法改革了外商投資項目管理方式,將項目全面核準改為有限核準和普遍備案相結合的管理方式。 這位負責人説,除《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鼓勵類項目和限制類項目,以及屬於《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第一至十一項所列的外商投資項目實行核準制外,其餘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 根據新的管理辦法,所有需要備案的外商投資項目均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負責,部分原由發展改革委核準的外商投資項目也改由地方政府負責,絕大多數外商投資項目將實現屬地化管理。新辦法還對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的條件也進行了大量簡化,不再對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和産品技術方案等應有企業自主決策的內容進行審查,注重讓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賦予企業投資自主權,努力提高外商投資便利化水平。 這位負責人説,新辦法將國家安全審查納入外商投資項目管理體系,實現相關管理制度有機結合,在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同時,切實維護國家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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