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7日電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27日消息,截至目前,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在端午節前共抽檢粽子産品300批次,涉及17個省份80余家生産企業,未發現不合格産品。端午節期間還將繼續抽檢200批次。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介紹,本次監督抽檢採取異地交叉方式(即抽檢機構不抽取本地生産企業的産品),採樣地點包括超市、商場、批發市場等,檢驗項目包括過氧化值、重金屬、食品添加劑、致病性微生物、黴菌等近20項指標。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要求,各地要在端午節期間加大對粽子産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産品包裝、標識、生産日期、保質期和儲存條件等的執法檢查,加大對餐飲服務單位、農村集貿市場等重點場所粽子産品的抽檢力度。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提示消費者,在選購、貯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時,應當注意: 一是通過正規可靠渠道購買並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産日期、保質期、生産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劑、QS標識等是否齊全;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沒有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産日期和保質期的産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産品。 二是對於真空包裝類和速凍類粽子,購買後按照標簽所示方式保存,並按照標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裝粽子注意適量買入,最好是現吃現買,避免粽子變質。生熟粽子分開貯存,打開的粽子存放在室溫下不得超過2小時。 三是食用前要徹底清洗雙手,冷藏或冷凍過的粽子,在食用之前應加熱至中心溫度達75攝氏度及以上,吃剩的粽子不應重復加熱超過1次,不要食用餡料已發酸、發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消費者如果發現購買的粽子和生産經營粽子的單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可撥打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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