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5月30日電(記者于濤)記者30日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30日將“10·28”案件8名犯罪嫌疑人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和以危險方法威脅公共安全罪向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30日晚在其官方微博上發佈消息稱,2013年10月28日12時許,北京天安門廣場前發生一起嚴重暴力恐怖案件。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先後抓獲8名犯罪嫌疑人,偵查終結後移送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涉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和以危險方法威脅公共安全罪。 2013年10月28日,烏斯曼·艾山、其母庫完汗·熱依木及其妻古力克孜·艾尼3人駕乘吉普車闖入長安街便道,沿途快速行駛故意衝撞遊人群眾,造成2人死亡,40人受傷。嫌疑人駕車撞向金水橋護欄,點燃車內汽油致車輛起火燃燒,車內的烏斯曼·艾山等3人當場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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