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起,國家鐵路局新修訂的《鐵道行業技術標準管理辦法》和《鐵路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法》正式施行。 2013年鐵路政企分開改革後,依據國務院“三定”規定,新組建的國家鐵路局負有組織擬訂鐵路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完善鐵路技術標準體系等職責。新修訂的兩個鐵道行業標準管理辦法,適應鐵路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著力加強和規範標準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行業標準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了鐵道行業標準管理的範圍,規定了標準管理的職責及主要工作任務,對有關標準的計劃管理、編制制定、審查發佈、實施與監督以及企業標準化工作等提出了規範化管理要求。 按照上述兩個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在鐵道行業範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應制定鐵道行業標準。其中,鐵路工程建設方面主要包括:鐵路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及驗收等質量要求,有關安全、健康、環境保護的技術要求,通用的術語、符號和製圖方法,通用的試驗、檢驗和評定等方法,以及需要統一的其他技術要求。其他鐵道行業技術標準管理的範圍包括:鐵路基礎通用技術要求,鐵路系統性、兼容性和互聯互通等通用技術要求,鐵路專用裝備(設備)通用技術條件、試驗方法及其主要部件的技術條件、試驗方法,直接影響鐵路運輸和安全的重要零部件,鐵路運輸服務質量要求,鐵路安全監督管理需要規定的有關技術要求等。鐵道行業標準由國家鐵路局組織制定、發佈,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鐵道國家標準由國家鐵路局組織起草,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發佈。對已有鐵道國家標準、鐵道行業標準的,鼓勵鐵路相關企業制定嚴於這兩類標準的企業標準。同時要求企業積極參與鐵路技術標準研究和制定工作,積極採用國際標準和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工作,推進中國鐵路標準國際化。 原鐵道部2012年發佈的《鐵道行業技術標準管理辦法》和《鐵路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法》自2014年6月1日起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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