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5日電(新華社記者 伍鯤鵬)遼寧規範行政強制措施自由裁量權、新疆規範政府採購自由裁量權、山東規範質量技術監督處罰自由裁量權……近段時間,全國多地都吹起了一股清理過寬過泛的行政自由裁量權之風。儘管各地對行政自由裁量權“割肉刮骨”的行為顯示了其貫徹簡政放權的決心,但我們在給自由裁量權不斷瘦身的同時,也千萬不能忘記要再給它套上一個公開透明的“枷鎖”。 毫無疑問,這些為了細化和規範行政自由裁量權的“預防措施”,可以有效降低隨意執法、盲目執法的出現概率,似乎也讓各種審批長征和“撓癢癢”似的處罰不再堂而皇之地出現。但是,減少了各類原則性和模糊性的規定與細則後,執法人員就真的不再是其自身領域的“主宰者”了麼?權力之手能否就此失去肆意“施展”的空間?行政自由裁量權是否就足以回歸到其設立本位? 事實上,在多地公佈的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權措施中,公眾依然鮮有看到明確的公開透明運行準則在其中出現。縮小了空間的行政自由裁量權依舊大量在“暗箱”與“抽屜”中運行,公眾依舊無法理解同樣是違法修建地下室,張三是“罰款”李四是“回填”;申報同一個項目工程,王五需要蓋27個章而朱七隻用蓋上6個。缺乏公開,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監管始終是霧裏看花;缺乏公開,質疑政府公信力的行為也將繼續存在;缺乏公開,再多防止權力濫用機制的有效性也都將值得懷疑。 公開的行政計劃、公開的政策説明、公開的事實、公開的理由、公開的先例……公開是溝通與信任的基礎,是恣意與專橫的天敵,是與權力濫用戰鬥的天然盟友,公開更是改革進程中無法拒絕的程序要求。只有給瘦身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權戴上公開透明的枷鎖,才能確保公眾參與監督,遏制權力失控。也只有給行政自由裁量權戴上公開透明的枷鎖,才能讓積極的改革措施獲得公眾的認同,讓制度真正能夠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