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青海省人民檢察院、省審計廳召開聯席工作會議,就加強檢察機關與審計機關協作配合工作提出具體意見,建立工作協作配合製度。 近年來,青海省各級檢察機關與審計機關履行職責過程中互相支持配合,在推動青海省依法廉潔行政、維護經濟社會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實現法律監督與審計監督的緊密銜接和優勢互補,形成反腐敗工作的合力,會議提出,檢察機關與審計機關要從黨和國家反腐敗工作的大局出發,在發揮各自法定職能的基礎上,不斷完善聯席會議、信息交流和情況通報、爭議事項解決等協作工作制度,相互通報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協作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協調重大個案的查處;定期向對方通報各自領域出臺的維護財經秩序,打擊職務犯罪方面的政策、措施、指導意見以及案件發生的原因、特點、手段、變化規律和趨勢;發現應當移送對方處理的案件線索,要及時將所有相關的證據材料移送給對方處理;對於雙方在協作中出現的爭議,及時進行溝通,協商解決,不得直接自行處理或拖延不辦。 為確保工作協作取得實效,會議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和審計機關要通過建立信息儲備庫、發揮好聯絡員的職能作用、強化交流培訓、問責問效、加強工作宣傳等措施推動工作協作機制全面落實,提高社會關注度,取得公眾的支持和信任,提升檢察機關和審計機關的公信力和震懾力,形成反腐敗工作的高壓態勢。(記者/盧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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