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下午,國家質檢總局召開例行新聞發佈會。質檢總局辦公廳副主任陸春明發佈了質檢總局關於質檢部門檢出美國MIR162轉基因玉米最新進展情況、2014年5月出入境檢驗檢疫情況、2014年5月特種設備事故情況、2014年“質檢利劍”春季農資打假行動及典型案件有關情況、缺陷産品召回有關情況、涼蓆等4種夏季用品質量安全風險警示等7個方面的內容。以下為具體發佈內容: 一、質檢部門檢出美國MIR162轉基因玉米最新進展情況 自2013年10月深圳口岸從一船進口美國玉米檢出未經我國農業部批准的MIR162轉基因成分後,截止到2014年6月16日,全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共在125.2萬噸進口美國玉米及其製品中檢出MIR162轉基因成分,對這125.2萬噸進口玉米及其製品,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均依法作出了退運處理。 質檢總局要求各口岸檢驗檢疫部門,繼續加強口岸把關,一旦在進境農産品中檢出未經批准的轉基因成分,一律作退運或銷毀處理。 同時,質檢總局提請有關進口企業要注意依法保護自身利益,合同中宜明確進口玉米和玉米酒糟粕要符合中國的法律法規。一旦檢出未經中國批准的轉基因品係,應積極配合檢驗檢疫機構做好後續處理工作。 二、2014年5月出入境檢驗檢疫情況 出入境衛生檢疫情況。2014年5月,全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共查驗出入境人員4015.66萬人次,同比上升6.64%。其中,發現傳染病例541人次。出入境人員監測體檢10.69萬人次,同比下降18.38%,其中,發現病例總數4.94萬次。出入境人員預防接種10.3萬人次,同比下降17.91%。對於以上檢出病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已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進境農産品有害生物截獲情況。2014年5月,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在進境農産品檢疫過程中共截獲有害生物2121種65528次,其中檢疫性有害生物154種5869次,一般有害生物1967種59659次。 按檢疫業務類別統計,截獲的有害生物主要來自貨物檢疫,佔截獲疫情總次數的71.29%。其次是集裝箱檢疫佔12.16%,旅客攜帶物檢疫佔6.69%,木質包裝檢疫佔5.23%,運輸工具檢疫、郵寄物檢疫等佔4.63%。 針對發現的疫情,檢驗檢疫機構依法作退運、銷毀、除害處理等檢疫措施,防止疫情傳播擴散,並向國外通報,要求採取改進措施。 旅客攜帶物和郵寄物中禁止進境物截獲情況。2014年5月份,全國從進境旅客攜帶物和郵寄物中共截獲禁止進境物36690批次,其中從進境旅客攜帶物中截獲了活體珊瑚、活蝦苗、活烏龜、冰鮮刀魚、動物源性飼料、乳酪、燕窩、植物種苗、多肉植物等;從郵寄物中截獲了大量的大豆、小麥、玉米、高粱等植物種子,鬱金香、風信子、水仙、鳶尾等花卉種球。檢驗檢疫部門共從上述禁止進境物中檢出有害生物6183批次,包括檢疫性雜草齒裂大戟、硬雀麥、法國野燕麥、大豆莖褐腐病菌、小麥印腥黑穗病菌、香蕉穿孔線蟲等,並對全部截獲物依法實施了銷毀或退回處理。 進口食品化粧品不合格情況。2014年5月,全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共檢出質量安全項目不合格的進口食品225批、化粧品7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8類産品,主要不合格産品是飲料類、糕點餅乾類和水産及製品類,來自33個國家或地區,品質不合格、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劑超標等項目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粧品涉及4類産品,主要不合格産品是膚用化粧品和其他化粧品類,來自5個國家或地區,微生物污染和貨證不符等項目為主要的不合格原因。對以上不合格的進口食品化粧品,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均採取了退運或銷毀等措施,未進入國內市場。有關詳細信息,將在質檢總局網站上予以公佈。 進口工業品檢驗監管情況。2014年5月,根據中國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平臺統計,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累計截獲進口質量安全不合格商品6437起,主要涉及服裝、礦産品、煤炭等。目前,檢驗檢疫機構已經依法對192起不合格商品採取退運或銷毀措施,其餘不合格商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整改。 2014年5月,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2.74萬批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實施檢驗檢疫,計406.45萬噸,22.43億美元,檢出不合格22批,計1.11萬噸,262.75萬美元。這些不合格廢物原料,已全部移交海關實施退運。檢驗監管進口危險化學品1.02萬批,計3039.87萬噸、230.77億美元,檢出不合格616批,計39.76萬噸、3.78億美元。這些不合格的危險化學品,已全部根據具體情況督查企業採取救助包裝等整改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014年5月,處置進口汽車缺陷召回8例、36271輛。 三、2014年5月特種設備事故情況 2014年5月,全國共發生各類特種設備事故15起,死亡13人,受傷8人,與2013年同期相比,事故總起數減少4起,下降21.05%;死亡人數減少5人,下降27.78%;受傷人數增加3人,上升60.00%。八大類特種設備中,壓力容器事故1起,氣瓶事故1起,電梯事故4起,起重機械事故4起,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事故4起,大型遊樂設施事故1起。 從本月事故發生情況來看,事故原因主要是人員違章作業、安全意識不夠、相關企業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制度不健全。以上事故正在按照特種設備事故調查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四、2014年“質檢利劍”春季農資打假行動及典型案件有關情況 2014年春季,全國質檢系統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以化肥、農藥為重點産品,全面開展“質檢利劍”行動。春季期間,全國質監部門共出動執法人員108047人次,進入鄉村12158個,進入農戶34276個,抽查樣品11800批次,接受農民諮詢93782起,受理農民投訴舉報855起,查辦農資案件1376起,貨值2474萬元。現將查處了一批化肥偷減養分的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貴州省質監局查處復混肥和過磷酸鈣偷減有效含量案。3月1日,貴州省質監局聯合安順市質監局、畢節市質監局、織金縣質監局執法人員對貴州省普定縣興農化肥廠及其銷售網點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獲“興黔”牌復混肥料和過磷酸鈣2噸,經檢驗,復混肥料産品總養分低於標稱值7.3個百分點,過磷酸鈣中P2O5含量低於標準規定6.9個百分點,均為不合格産品。經調查,該廠已銷售劣質復混肥料和過磷酸鈣41.5噸。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二)貴州省質監局查處不合格肥料案。3月1日,貴州省質監局聯合貴陽市質監局執法人員對貴州三佳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獲“順鑫”牌顆粒氮素20噸和“喬爾瑪”牌復混肥料200噸,經檢驗為不合格産品。其中,“喬爾瑪”牌復混肥料水分含量高於標準要求2.1個百分點。經查,該公司生産了“順鑫”牌顆粒氮素60噸、“億大利”牌磷硫二銨45噸、“撒可富”牌磷硫二銨20噸。經檢驗均為不合格産品。目前,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三)四川省質監局查處過磷酸鈣偷減有效含量案。3月5日,四川省質監局聯合涼山州質監局執法人員對西昌市興昌農資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獲“新豐”牌過磷酸鈣60噸,經檢驗,産品中P2O5含量低於標準規定3個百分點,為不合格産品。四川省質監局已依法對該企業進行了行政處罰。 (四)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質監局查處有機無機肥料偷減有效含量案。3月5日,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質監局對江蘇科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獲該公司生産的硫酸鉀型有機無機肥料46.96噸,經檢驗産品總養分低於標稱值15個百分點。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五)江蘇省南京市質監局六合分局查處復混肥偷減有效含量案。3月26日,江蘇省南京市質監局六合分局執法人員對南京福特爾複合肥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獲正雙角牌復混肥料55噸和奧得麗牌復混肥料50噸,經檢驗,奧得麗復混肥總養分含量低於標稱值12個百分點。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五、質檢總局力促內地活禽恢復供應澳門市場有關情況 2014年4月18日,澳門特區政府以在零售市場發現H7禽流感陽性環境樣本為由暫停內地活禽供澳,同時採取零售休市21天的措施,使得繼4月份香港暫停內地活禽供港後,澳門市場也處於暫停狀態,廣東乃至全國養禽業遭受重創。 質檢總局對此高度重視,採取系列措施力促內地活禽于6月1日恢復供應澳門市場。內地供澳活禽數量增長10%,澳門市場購銷兩旺,有力帶動了內地,尤其是廣東養禽業的復蘇。 恢復供應後,質檢總局要求廣東、珠海檢驗檢疫局繼續加強與商務等部門的配合,積極開展內地供澳活禽養殖企業的溝通和協調,從維護澳門繁榮穩定大局出發,協助澳門特區政府儘快解決澳門市場供應這一重要民生問題。 質檢總局將以此為契機,繼續做好內地供澳活禽檢驗檢疫工作。 六、缺陷産品召回有關情況 (一)缺陷汽車産品召回情況。 2004年以來,質檢總局缺陷産品管理中心通過網上採集、電話、電子郵件、信函等多種方式,共收到消費者關於汽車産品缺陷問題的投訴5.94萬件,並呈逐年增加的趨勢。其中,2014年1月至6月22日共收到消費者投訴4132起。按汽車投訴涉及總成分類,涉及傳動係投訴最多,為1486例;其次為發動機投訴,共計1366例;投訴量位居第三位的是電氣設備投訴,共331例。 從2004年我國實施缺陷汽車召回制度以來,截止到2014年6月22日,共有190家企業開展了747次召回活動,涉及缺陷汽車1568.56萬輛,據不完全統計共為消費者挽回直接經濟損失約200億元。按涉及到的汽車總成劃分,引發召回前三位依次是電子電器缺陷、發動機缺陷以及動力傳動系統缺陷。汽車企業受質檢總局缺陷調查影響共實施召回活動74次,涉及缺陷汽車478.93萬輛,佔全部召回數量的30.53%。其中,2014年1月至6月22日,共有58家企業開展了79次召回活動,涉及缺陷汽車93.61萬輛,召回次數較去年同期增長23.44%(2013年同期實施汽車召回64次)數量較去年同期下降32.69%(2013年同期召回缺陷汽車139.07萬輛)。 (二)兒童玩具和電器産品召回情況。 自2007年實施《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以來,截止到2014年6月22日,共累計實施兒童玩具召回181次,涉及數量9.74萬件。其中總局責令召回70次。 2008年至2014年6月22日共實施電器産品召回25次,涉及數量達277.22萬件。2014年1月至6月22日,共實施兒童玩具召回15次,涉及數量2020件,實施電器産品召回4次,涉及數量14.33萬件。 七、質檢總局發佈涼蓆等4種夏季用品質量安全風險警示 近期,質檢總局組織開展了涼蓆、洞洞鞋、蚊香和驅蚊花露水4種夏季用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經專家評審,發現這些産品均存在一些質量安全風險。現向社會發佈風險警示,提示廣大消費者注意防範有關風險。 (一)涼蓆質量安全風險警示 涼蓆産品是消費者首選的夏季納涼用床上用品,包括席子、枕墊、坐墊及靠墊等。在涼蓆産品製作、生産、染色和整理等過程中,需要經過一系列化學工藝處理,可能導致最終産品中含有甲醛。甲醛具有一定毒性,長期吸入可導致過敏、頭痛、噁心、心悸、失眠、記憶力減退以及植物神經紊亂等。 針對涼蓆産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質檢總局産品質量監督司近期組織開展了涼蓆産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共從市場上採集了50批次涼蓆産品,主要依據GB/T23114-2008《竹編製品》、GB/T23172-2008《藤編製品》、QB/T2934-2008《草編製品》、GB18401-2010《國家紡織産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等標準要求,對涼蓆産品中游離甲醛含量進行了檢測。檢測發現,有8批次産品的甲醛含量超過了標準規定的限量要求(點75mg/kg),存在安全隱患。 為此,質檢總局提示廣大消費者,在選購和使用涼蓆産品時要注意涼蓆産品存在殘留甲醛的安全風險。 一是要儘量選擇購買正規商場、商店銷售的涼蓆産品,並仔細查看産品的包裝、標識等信息,避免購買無産品名稱、無生産廠家廠名和地址的“三無”産品。 二是選購涼蓆時應觀察涼蓆的用料色澤是否勻稱,挑選顏色時應儘量挑選淺色系産品。 三是選購涼蓆時應觀察席面是否光滑,可把手放在席面上輕輕滑動,手感觸摸表面是否光滑平整、無生澀感。 四是不要購買有刺鼻味道的産品,一般而言異味越重,甲醛含量可能越高。 五是剛購買的涼蓆在使用前,最好用溫水清洗或擦拭,並於通風處晾幹後再使用。 (二)洞洞鞋質量安全風險警示 洞洞鞋又稱花園鞋,其特點是具有寬大的鞋身,鞋面上有很多透氣的洞洞。在生産過程中,為改善洞洞鞋的性能和外觀需要添加塑料助劑、染色劑等,可能導致洞洞鞋中鄰苯二甲酸酯、多環芳烴、鉛、鎘等有害物質含量過高,影響人體健康。 針對洞洞鞋産品中可能存在有害物質的情況,質檢總局産品質量監督司近期組織開展了洞洞鞋産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共從市場上採集樣品70批次,覆蓋了市場上常見的EVA(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PVC(聚氯乙烯)、TPU(熱塑性聚氨酯)和PU(聚氨酯)等塑料材質,對洞洞鞋産品中鄰苯二甲酸酯和多環芳烴含量、鉛和鎘溶出量進行了檢測。檢測發現,有29批次産品鄰苯二甲酸酯含量較高。從材質來看,40批次含有PVC材質的樣品中,有26批次鄰苯二甲酸酯含量較高。從價位來看,低檔(50元以下)洞洞鞋中鄰苯二甲酸酯含量明顯高於中、高檔的洞洞鞋。長期使用鄰苯二甲酸酯含量過高的洞洞鞋,可能導致鄰苯二甲酸酯遷移至人體內,影響男性生殖能力和男童生殖系統發育,並具有潛在的致癌風險。 為此,質檢總局提示廣大消費者,在選購和使用洞洞鞋時要注意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可能導致的安全風險。 一是要儘量選擇購買正規渠道銷售、正規廠家生産的合格産品,購買時要注意檢查是否有清晰的廠址、聯絡方式等,避免購買無産品信息、無品牌型號、無檢驗合格證的産品。 二是對於不合理低價位産品,應謹慎購買。 三是具有明顯刺鼻氣味的洞洞鞋中可能含有更多的有害化學物質,消費者在購買時應謹慎選擇。 (三)蚊香和驅蚊花露水質量安全風險警示 夏日來臨,蚊香和驅蚊花露水等驅蚊産品開始進入消費者生活當中,但如果蚊香和驅蚊花露水超範圍使用殺蟲藥劑或添加的殺蟲藥劑超出允許添加的劑量,就可能帶來一定的安全隱患,可導致人體過敏或中毒,尤其是兒童嬰幼兒、孕婦、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因體質較弱,更易受到傷害。 針對蚊香和驅蚊花露水可能存在的化學危害,質檢總局産品質量監督司近期組織開展了蚊香和驅蚊花露水産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共從市場上採集蚊香60批次、驅蚊花露水20批次,主要依據GB24330-2009《家用衛生殺蟲用品安全通用技術條件》、QB/T4147-2010《驅蚊花露水》等標準要求,對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許波動範圍、驅蚊花露水甲醇含量等項目進行了檢測。檢測發現,有34批次蚊香和2批次驅蚊花露水添加有未經登記的殺蟲藥劑,2批次蚊香使用的殺蟲藥劑超出允許添加的劑量,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檢測中還發現,有10批次蚊香使用的殺蟲藥劑低於允許添加的劑量,21批次蚊香和1批次驅蚊花露水明示添加的殺蟲藥劑未檢出,可能影響驅蚊效果。此外,本次採集的蚊香樣品中有22批次標稱供兒童使用,結果檢出問題産品14批次,佔63.6%,其中13批次添加有未經登記的殺蟲藥劑,1批次使用的殺蟲藥劑超出允許添加的劑量。 為此,質檢總局提示廣大消費者,在選購和使用蚊香和驅蚊花露水産品時要注意産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 一是消費者在購買蚊香和驅蚊花露水産品時,要檢查産品包裝標識是否標有廠名廠址、有效成分名稱及含量、農藥登記證號、農藥生産批准文件號等內容,內容不全的産品不要購買。應避免購買不合理的低價位産品。 二是部分標稱供兒童使用的蚊香産品與普通蚊香殺蟲藥劑成分相近,質量狀況也基本接近,消費者應謹慎購買和使用該類産品。 三是消費者在使用蚊香和驅蚊花露水産品時,應注意在使用前仔細閱讀産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及中毒急救方法;將産品置於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使用蚊香産品時,室內儘量保持通風而不要密閉,並注意防火安全;若因使用産品造成身體不適,應及時就醫。 陸春明副主任還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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