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向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印發《關於切實發揮審計監督作用促進經濟平穩健康運行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審辦發[2014]年73號),要求各級審計機關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意見》從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和使命感、促進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正確把握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促進各級領導幹部切實履職盡責、積極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積極促進各類資金整合、促進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促進激活財政存量資金、促進厲行勤儉節約、注重揭示經濟運行中的風險隱患、推動深化改革和制度創新、嚴肅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等十二個方面,對各級審計機關提出了具體的貫徹落實要求。 《意見》強調,面對新形勢,各級審計機關要切實做到依法審計、實事求是,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工作中心,堅持一手抓促進經濟平穩健康運行,一手抓反腐倡廉和推動深化改革,結合改革發展的新要求,實事求是地揭示、分析和反映問題,客觀審慎地做出審計處理和提出審計建議,更好地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意見》全文如下: 關於切實發揮審計監督作用 促進經濟平穩健康運行的若干意見 當前,我國經濟運行的基本面是好的。但是也要看到,經濟發展正處於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重疊加階段,各種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逐步顯現,經濟面臨較大下行壓力。面對新形勢,各級審計機關要切實做到依法審計、實事求是,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工作中心,堅持一手抓促進經濟平穩健康運行,一手抓反腐倡廉和推動深化改革,結合改革發展的新要求,實事求是地揭示、分析和反映問題,客觀審慎地做出審計處理和提出審計建議,更好地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一、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和使命感。各級審計機關要深刻領會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促進經濟發展的總體部署,牢牢把握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大力調整産業結構、著力防控債務風險、積極促進區域協調發展、著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不斷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的任務要求。深刻理解關於加強財政、貨幣和産業、投資等政策協同配合,做好政策儲備,適度適時預調微調的重要指示,了解政策背景,掌握政策目標,提高對宏觀經濟形勢的總體把握水平和分析研判能力,增強責任意識和使命感,努力提高審計的針對性、建設性、時效性,充分發揮審計對經濟平穩健康運行的推動和促進作用。 二、促進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圍繞中央關於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促改革的政策目標,監督檢查財政、金融、産業、投資、惠民等政策措施執行和完成情況,及時查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促進各項政策及時落實和政令暢通。結合國家政策的著力點和資金投向要求,加強對農業、重大水利、鐵路、節能環保、城市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等重點項目的審計,監督好社會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戶區改造、扶貧開發、生態環境保護等民生資金的使用,著力發揮投資拉動經濟增長的積極作用。針對國務院下發的金融服務“三農”、支持文化企業發展、保護中小企業等相關意見決定,高度關注財政投入、企業投資、銀行貸款投向,促進各類資金向“三農”、文化、民生、中小企業等領域傾斜。 三、正確把握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一方面堅持依法審計,對嚴重違法違紀、以權謀私和腐敗問題,要嚴肅查處;另一方面堅持實事求是,既不能以現在的規定制度去查處以前的老問題,也不能用過時的制度規定來衡量當前的創新事項。對突破原有制度或規定,但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有利於科學發展、有利於深化改革、有利於中央政策措施落實的創新舉措,要予以支持,促進規範和完善,消除經濟發展的制度障礙。對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工作失誤,不能一味簡單地套用現成的標準和規定,要認真研究分析,歷史地、辯證地、客觀地看待,慎重穩妥地反映和處理。 四、促進各級領導幹部切實履職盡責。通過開展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著力監督檢查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領導幹部守法守規守紀盡責情況,特別是領導幹部貫徹落實中央政策措施情況,促進各級領導幹部結合本地實際,落實中央關於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各項任務要求,領導經濟發展,主動作為、有效作為,切實履職盡責。對不作為、假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幹部,依法依紀揭示和反映,促進有關方面追責和問責。 五、積極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圍繞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的要求,監督檢查行政審批權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清理工作,著力關注行政審批權力下放後,政府職能是否轉變到位,轉變過程中存在哪些突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推動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密切關注市場運行情況和政府監管職責履行情況,注重分析法律法規、發展規劃、政策標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促進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充分釋放發展活力和動力,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六、積極促進各類資金整合。圍繞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強對民生改善、結構調整等重要領域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揭示專項資金多頭管理、多頭分配、交叉重復、撥付鏈條長等問題,推動同類別專項資金整合優化,推進完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制度。注重揭示財政資金分配使用過程中的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截留侵佔等問題,促進專項資金規範使用,保障相關政策目標的實現。 七、促進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在關注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的基礎上,更加突出效益性,把財政資金投入與項目進展、事業發展以及政策目標實現統籌考慮,把規範支出與促進投入有機結合,把問效、問績、問責貫穿始終,推動財政資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加強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檢查政府投資的規劃佈局和投向結構、分配依據和計劃下達、資金使用和建設管理情況,綜合分析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促進發揮政府投資對結構調整的引導作用。加強政府性債務審計,促進債務資金更多地用於棚戶區改造、保障性住房、城市地下管網改造等民生工程,發揮債務資金更大作用。 八、促進激活財政存量資金。加強對各級財政存量資金的審計,關注該投未投、該用未用以及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低下問題,促進存量資金儘快落實到項目和發揮效益。研究分析存量資金的成因和結構,提出改進財政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辦法,推動各類存量資金重點投向民生領域,保障重點民生項目的資金需求,避免大量資金閒置或低效運轉。 九、促進厲行勤儉節約。圍繞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國務院“約法三章”要求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規定的貫徹落實,在各級預算執行審計中,加大對各地方、各部門“三公”經費、會議費使用和樓堂館所建設的檢查力度,努力降低行政運轉支出,促進建設儉樸政府。 十、注重揭示經濟運行中的風險隱患。關注政府性債務風險,跟蹤檢查存量債務化解情況,密切關注新增債務的舉借、管理和使用情況,防止形成浪費和新的風險隱患。關注金融風險,跟蹤檢查信貸資金投向、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跨境資本流動,嚴肅查處債券市場和資本市場中的利益輸送、非法集資、網絡賭博和詐騙等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關注資源環境風險,加強對水、礦産、土地等資源以及環境保護情況的審計,揭露和查處破壞浪費資源、造成國有資源流失和危害資源環境安全等問題。 十一、推動深化改革和制度創新。積極關注體制機制制度性問題,對不合時宜、制約發展、阻礙政策落實的制度規定,要切實予以反映和提出修改完善建議。要推動財政體制改革,促進各級政府預算和決算公開,建立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要推動金融改革,保障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的有序推進和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促進加強金融監管協調,加強新增貸款流向監控,規範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和民間借貸管理。要推動國有企業改革,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入股國有企業,強化內部管控,促進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十二、嚴肅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紀案件。堅持推動發展改革和懲治腐敗“兩手抓”,對審計中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要查深查透查實。要重點關注財政、金融、企業、投資和資源環境等領域,關注重大項目審批、土地交易、非法集資、項目招標投標、重大物資採購、重大項目投資決策、銀行貸款發放、債券交易、國有股權轉讓、專項資金分配等環節,嚴肅查處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失職瀆職、貪污受賄及侵吞國有資産等問題,嚴厲打擊職務犯罪,懲治權力運行中的貪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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